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放虹、赵进
延和刘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拓尔思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前赎回拓尔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拓尔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
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拓尔
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拓尔转
债”。
独立董事:俞放虹、赵进延、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