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满足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441 名
激励对象中,423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13 人考核
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0%;2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 70%;此外,本次解除限售前,1 人离职,1 人退休,1 人内退,此 3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人员为 438 人,解除限售股数为 860.4360 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在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