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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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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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
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
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议
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
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
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
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会议签到时向
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
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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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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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的召集召开
三、会议议程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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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占同类
关联交 业务比
关联人 度预计 际发生金 业务比 年度实际发生
易类别 例(%)
金额 额 例(%) 金额差异较大
(注 1)
(注 2) 的原因
宁波东
普瑞工
向关联 根据业务需
业自动 800 5.10 344.71 2.20%
人购买 求,增加采购
化有限
原材料
公司
小计 800 5.10 344.71 2.20% -
宁波欧
向关联
适节能
人销售 2,000 74.09 0 0 详见注 3
科技有
产品、商
限公司
品
小计 2,000 74.09 0 0 -
合计 2,800 - 344.71 - -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另“向关联人销售
产品、商品”中 2023 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高的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欧世智能”,成立于 2021 年 7 月)成立较晚,2021 年同类业务发生额较少。
注 2:2022 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注 3:由于前次与欧适节能的关联交易(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含税金额不超过 99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对应的销售预计在 2023 年确认收入,因此本次与欧适
节能 2023 年度预计金额包含该金额,同时由于欧世智能尚未完成在全部客户处信息备案,2023 年仍有部
分老客户通过欧适节能下单,因此 2023 年度与欧适节能的关联交易金额需要增加。
注 4: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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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关联交 2022 年度预
关联人 人实际发生金 发生金额差异较
易类别 计金额
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 宁波东普瑞工业
人购买 自动化有限公司
原材料 小计 750 344.71 -
合计 750 344.71 -
注 1:2022 年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注 2: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宁波东普瑞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剑雄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百丈路 88 号
自动化设备、气动元件、液压元件的制造、加工;消防设备、通风
经营范围
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
袁珂
控制人
财务数据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897.83 万元,净利润为 96.27 万元。
项目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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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袁仕达
注册资本 1,76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02-17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 999 号 B 号厂房 10 号门
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门窗制造加工;消防器材销售;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金属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
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
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
经营范围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液
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
元件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
ADEXSI(法国)、AUTOMAX(法国)、袁仕达、陈彦希、孙勃
控制人
财务数据 3,578.72 万元,营业收入为 5,457.37 万元,净利润为 200.69 万元
(二)与瑞晟智能的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袁峰先生之姐。
为公司董事长袁峰先生之姐夫,袁仕达先生持有欧适节能 30%股权,此外瑞晟智
能董事陈志义先生在欧适节能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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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或存续,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
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
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
料及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价格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竞争
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采购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
成定价;如无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不
会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亦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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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
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本议案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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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下共有 3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
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亦已于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