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
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就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
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资金
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
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资金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322,450.73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
据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
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
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