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
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自愿、诚信的原则,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参考行业价格,经双
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
四、关于2023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
意见
场利率确定,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路晓燕、何美云、李良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