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名称: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物流中心主楼二层
股票简称:人人乐
股票代码:002336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名称: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物流中心主楼二层
联系人:蔡慧明
电话:0755-86058141
传真:0775-66633729
收购人名称: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18号荣华国际大厦拿铁城B座14层
F37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联系人:任重、董仕林、袁铭泽
电话:021-5551 8593
传真:021-6876 2320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关联董事何浩、李毅、何金明、吕良伟在审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
项时已予以回避,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利益冲突。
目 录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持有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 1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人人乐、公司、上市公司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永乐商管公司 指 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曲江文投集团、曲江
指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曲江文投集团、浩明集团、人
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
要约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永乐商管公司协议受让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
本次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指
金明、张政持有的人人乐 39.2850%股份的事项
永乐商管公司与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张政就人人乐 39.2850%股份转让事项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曲江新区管委会 指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曲江控股 指 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曲江资本 指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瑞鹏同新 指 陕西瑞鹏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鹏资产 指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瑞鹏明德 指 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浩明投资、浩明集团 指 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人乐咨询公司 指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序 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告了《人人
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关于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及《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人人乐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要约收购之相关各方当事人已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书所需的全部
材料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全部材料和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等审慎的
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意见,谨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人人乐
股票代码 0023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4223896
注册资本 4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浩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物流中心主楼二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物流中心主楼二层
邮编 518108
联系电话 0755-86058141
传真 0755-66633729
电子邮件 caihuiming@renrenle.cn
公司网站 http://www.renrenle.cn
联系人 蔡慧明
农副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咨询管理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货物
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以上业务均不含危险物品运输)(证件
有效期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经营范围
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
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
务项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滋补药材销售。
(二)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
财务数据
人人乐主营商品零售连锁经营,系我国超市知名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
以新型大卖场、精品超市、社区生活超市、百货店、会员折扣店、小程序及 APP 服
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多业态发展格局。
针对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公司在新业态的研究方面更加侧重商品及服务。
不仅仅满足于消费者能够买到商品,更加重视消费过程中是否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
加丰富和高品质的商品,同时提升消费者在购物体验方面的效率和便利性。公司不
断向市场推出新的适合不同商圈不同消费群体的模式。
近三年的疫情期间,公司作为保供企业,承担了保民生保供应的社会责任,确
保各类民生商品货源充足,所有商品保持平价,绝不涨价;全面启动网上配送服务,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为市民生活保驾护航。
同时,公司在各个方面进行转型创新和经营变革,包括: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
创新拓展消费渠道、门店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标杆化营运管理、深化品类供应链建
设、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等。根据行业最新排名,公司获得 2021 年中国超市百强第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2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人人乐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以及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496,975.31 585,064.12 470,401.32 474,815.67
负债总计 476,814.45 523,258.42 324,290.30 329,748.43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60.86 61,805.70 146,111.02 145,067.24
收入利润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04,064.97 509,554.02 598,116.81 760,062.36
利润总额 -41,637.32 -85,454.42 6,716.18 5,419.34
净利润 -41,644.84 -85,728.39 3,463.47 3,675.45
归属于母公司所
-41,645.19 -85,728.41 3,538.28 3,804.48
有者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3,773.71 -60,819.79 -5,389.66 16,366.09
现金流量净额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其中 2019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67 % -83.05% 2.41% 2.66%
销售净利率 -13.70% -16.82% 0.58% 0.48%
销售毛利率 24.95% 24.02% 25.59% 23.87%
年和 2022 年前三季度均为负数,一方面由于实体零售企业受电商冲击明显,对客流
和销售均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影响了消费者的消
费方式以及消费信心,对消费市场产生一定冲击。受疫情反复、社区团购和直播电
商等多种新零售渠道的分流冲击、消费方式变化以及成本费用刚性上涨等多重影响,
公司整体业绩增长乏力。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处于稳定水平。总体来看,
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3)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运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其中 2019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2.29 2.98 3.02 4.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1.86 438.85 928.53 2,072.0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6 0.97 1.27 1.61
下降,公司销售能力下滑,部分客户付款周期延长,公司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库存积
压和回款滞后的情形,因此导致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
转率逐年下降。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营运能力较弱。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其中 2019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 0.52 0.72 0.96 0.79
速动比率 0.20 0.33 0.50 0.34
资产负债率(%) 95.94 89.44 68.94 69.45
定。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总体来
看,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弱。
(5)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及媒体
报告类型 披露时间 披露报刊 披露网站
《中国证券报》、《证
《证券日报》、 www.cninfo.com.cn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
《证券日报》、 www.cninfo.com.cn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
《证券日报》、 www.cninfo.com.cn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
《证券日报》、 www.cninfo.com.cn
《上海证券报》
(三)本次收购前,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
情况相比变化情况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2022 年 1-9
月)报告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已发行股本情况
公司目前总股本 4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66,825,000 股,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73,175,000 股。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永乐商管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
人曲江文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 93,038,8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1.15%),
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2022 年 8 月 11 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持有或通过第三方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
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4 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81.55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418.45 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 2010 年 1 月 7 日全部
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南验字(2010)第 018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各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10 年度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人民币 1,032,446,990.95 元;201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384,169.84
元;201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389,792.32 元;2013 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资金人民币 279,451,671.42 元;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114,155.84 元,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797,294,802.97 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募集
资金余额为 130.48 元,详情参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三节 利益冲突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
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是公司控股股东曲江文投集团的
一致行动人永乐商管公司。因表决权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委托表决权期间,
曲江文投集团与浩明集团、董事长何浩、董事何金明、高级执行总裁宋琦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副董事长李毅、董事吕良伟是控股股东曲江文投集团委派的董事,与收购人存
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前 12 个月内
不存在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方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
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
职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
益冲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
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
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
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之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关系 持股数
何金明 董事 89,100,000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决权委托协议》,曲江文化以协议方式受让浩明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88,000,000 股
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同时,浩明投资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
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曲江文化行使。
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委托协议生效后,曲江文化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资同意给予曲江文化的委托表决权延续一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浩明投资等四位大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2 年 12 月 27 日,因股权转让
触发的全面要约处于向深交所报审阶段,预计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委托表决权到
期日,要约事项仍在进行中。经浩明投资与曲江文化双方协商,浩明投资将委托表
决权再次延续。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的前提下,则
浩明投资同意给予曲江文化的委托表决权延续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止。
上市公司董事何金明持有浩明投资 98%的股份,上市公司高级执行总裁宋琦持
有浩明投资 2%的股份并担任浩明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董事长何
浩为何金明之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委托表决权期间,曲江文化与浩明投资、何金明、宋琦、
何浩因本次交易中的委托表决权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第四节 董事会建议和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永乐商管公司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
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收购人名称 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18 号荣华国际大厦拿铁城 B
注册地址 座 14 层 F37
法定代表人 陈骏德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18 号荣华国际大厦拿铁城 B
主要办公地点 座 14 层 F37
注册资本 15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MAB122F85K
设立日期 2022 年 07 月 28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22 年 07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瑞鹏同新(99.99%)、曲江资本(0.01%)
联系电话 029-85576813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永乐商管公司,瑞鹏同新持有其 99.99%股权,为收购人的
控股股东,曲江文投集团和曲江控股为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曲江新区管委会为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瑞鹏同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陕西瑞鹏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292 号曲江文化大厦 1403-03 室
执行人委派代表 陈骏德
注册资本 150,100 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MAB0UUMB2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05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05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瑞鹏同新设立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为有限合伙企业,瑞鹏资产和瑞鹏明德为
其出资人。
江文投集团作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额 150,000.00 万元;瑞鹏资产由有限
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由 800.00 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瑞鹏同新
认缴出资额由 1,000.00 万元变更至 150,100.00 万元。同时,瑞鹏同新委托瑞鹏资产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陈俊德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上述变更事项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瑞鹏同新
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别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人
普通合伙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7
人
合计 150,100.00 100.00
(2)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曲江文投集团
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曲江文投集团。
根据瑞鹏同新《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第二条 投资决策”的规定:
“2.1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就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及退出事宜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
对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及退出及其他对合伙企业投资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决策权,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投集团委派 3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曲江文投集团委派的
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
(一)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四)审批投资制度;
(五)选择确定拟投资或退出的项目,对普通合伙人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
表决;
(六)对被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委派;
(七)被投项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批准;
(八)被投项目或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针对所有投资事项,以投资决策委员会
全体委员五分之三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就具体投资项目和议题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由执
行事务合伙人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提出议案后,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
委员会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并需经全体委员签署意见方可形成决议。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通讯表决或授权表
决的方式进行。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做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办理具体事务。”
通过上述安排,曲江文投集团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瑞鹏同新实施实际控制,
为瑞鹏同新的控股股东,即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曲江文投集团是本次协议收购的主导方,也是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基本情
况如下:
收购人名称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 3168 号雁翔广场 1 号楼 18、19、2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德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 3168 号雁翔广场 1 号楼曲江文
主要办公地点
化大厦 18、19、20 层
注册资本 830,000 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294469786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文化体育设施、景区、游乐设施及基础设施、
旅游项目、旅游产品、房地产、交通设施、康复保健设施、
餐饮设施的开发、经营;企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经营范围 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国内商业(专项审批项目审批
后经营);对新区范围内的公用配套设施进行物业管理及相
关设施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8 年 04 月 07 日
经营期限 1998 年 04 月 07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曲江控股(100%)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 3168 号雁翔广场 1 号楼曲江文
通讯地址
化大厦 18、19、20 层
联系电话 029-85352620
(3)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曲江控股
曲江控股持有曲江文投集团 100%股权,为曲江文投集团的控股股东,亦为收购
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西安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 6 号 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苗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05159040XJ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文化、城市建设、交通、旅游、金融、工业、
商业、农业、高科技、服务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投资(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和经营;土地
经营范围 整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
限以自有资产投资);资本运营、资产运营管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企业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曲江新区管委会(99.9%)、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0.1%)
(4)实际控制人
曲江新区管委会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其前身是 1995 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03 年 7 月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
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局级建制。
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收购人的控股股东瑞鹏同
新除收购人外无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1)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人人乐和瑞鹏同新外,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曲江文投
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持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股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资 文化产业运营管理;股权投资、投
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
对文化企业的投资、文化企业的投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
险投资有限公司
的投资咨询服务等
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
景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
理等
公司
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演出(集
团)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集
团)有限公司
体育赛事策划;竞赛组织;保障组
西安曲江体育集团有
限公司
体育中介等
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 音乐表演、交响乐演奏、舞台艺术
司 作品创作
西安芭蕾舞团有限公 芭蕾舞表演;文化艺术作品创作;
司 艺术交流与传播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 会展中心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资控股有限公司 等
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 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房产开
团)有限公司 发等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 基础设施、旅游景区开发经营;房
限公司 地产开发
文化体育设施、景区、游乐设施及
荆州纪南文化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
开发、经营等
西安开元中央文化区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土地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及土地整理等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 企业孵化、企业创业及企业咨询服
伙) 房屋租赁等
企业孵化、企业创业及企业咨询服
西安文化科技创业城
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等
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
西安曲江大秦帝国影
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投资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曲江文投集团外,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曲江控股所控
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旅游项目的投资、实业投资(仅
西安城墙投资(集团) 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旅游景区
有限公司 的开发、运营、管理;旅游纪念
品的开发、销售等
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
西安曲江楼观生态文
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
销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
设有限公司
使用权租赁
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建
设工程投资、设计、施工;土地
西安曲江渼陂湖投资 整理及综合开发;资产管理;资
建设有限公司 产重组与并购;项目管理及咨询
服务;景区运营及管理;受政府
委托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
西安市新华书店有限
公司
演艺文化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
西安演艺集团有限公 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
司 策划;舞台美术、服装、灯光、
音箱的设计、制作
高新技术、旅游项目、
农业项目、
工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商业
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西安曲江玉山投资发 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
展集团有限公司 美丽乡村、旅游景区、现代农业
园、农业生产基地、生态田园综
合体规划、设计、开发、建设、
管理、运营等
西安市电影有限责任
公司
西安出版社有限责任
公司
景区、游乐设施及基础设施、旅
游项目、旅游产品、房地产、交
西安曲江城市建设发 通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康复保
展有限公司 健设施、餐饮设施的开发;国内
商业;旅游、城市建设、房地产、
金融、工业、商业、高科技项目
的投资,土地的开发、整理
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 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城市绿化
(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
管理服务;养老服务等
西安曲江易俗文化投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
资有限公司 营业性演出等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人人乐、曲江文投集团和曲江控股外,收购人实际控制
人曲江新区管委会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
西安曲江杜邑文旅科 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公司 览景区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
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等
一般经营项目:不从事经营活
西安市解放剧场有限
责任公司
社保手续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
西安市大明宫影剧院
有限责任公司
土特产的销售
摄影、装璜装饰、艺术设计。
西安文化艺术服务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打字、复印
西安市五四剧院有限 接待演出;房屋租赁;物业管
责任公司 理;百货的销售
文化、城市建设、交通、旅游、
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 金融、工业、商业、农业、高
限公司 科技、服务业及其他相关领域
的投资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 以旅游业为主的综合性商务服
任公司 务
文化体育设施、景区、游乐设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 施、旅游项目及产品、房地产、
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设施、康复保健设施、餐
饮设施的开发、经营等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 股权投资及管理、并购与重组
股(集团)有限公司 等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永乐商管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
人曲江文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 93,038,8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1.15%),
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曲江文投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 88,000,000 股质押给陕西汇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要约收购的目的
人人乐主营商品零售连锁经营,系我国超市知名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
以新型大卖场、精品超市、社区生活超市、百货店、会员折扣店、小程序及 APP 服
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多业态发展格局。基于对人人乐价值的认可,曲江文投
集团拟通过永乐商管公司进一步增持人人乐股份,利用自身在文化、旅游及教育板
块的相关资源帮助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状况,协助上市公司发展,改善上市公司经营
业绩,同时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促进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要约收购系永乐商管公司协议受让浩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
人人乐咨询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 26,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
何金明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 22,2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6%),张政
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 23,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6%),合计受让
本次股份转让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
人曲江文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 93,038,8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1.15%),
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曲江文投集团拟通过收购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5,892,966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
义务,向除曲江文投集团、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以外的其他
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因此,本次
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人人乐上市地位为目
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六)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的 股份为人人 乐除本次协 议 转让中收购人拟 受让的人人乐
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收购的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种类 (元/股) (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8 107,282,034 24.38%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七)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5.88 元/股,若人人乐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
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本次协议转让系曲江文投集团为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拟通过永
乐商管公司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人人乐 172,854,1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平均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基准为协
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 6.11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章 证券买卖/第六节 大宗交易/3.6.4”
第一款的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
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处于深交所规定的协议转让价格
范围内,符合协议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要约收购系永乐商管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人人乐 172,854,100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850%),收购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
而触发,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 5.88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
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
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次以协
议转让方式受让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持有的上市公司 39.2850%
股份外,没有以其它任何方式购买过上市公司股票。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
于本次协议转让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
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
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
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鉴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 5.88 元/股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
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人人乐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5.98 元/股,收
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其出具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要约价格低于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说明。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本次要约价格 5.88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最高为 107,282,034 股,
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818,359.92 元。
收购人已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126,163,672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
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
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
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于永乐商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人人乐或其关联方,不存在利用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来自包括定向募集的基金、信托、资管、
理财、结构化融资产品等其他杠杆产品的情形。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2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受。
(十)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与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
张政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收购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相关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
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公司聘请安信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对公司股票交
易的市场价格和流通性进行了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人人乐股东综合公司发展
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收购条件。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浩、李毅、何金明、吕良伟在该
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4 票回避、0 票
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如下:
“收购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人人乐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
购的条件为:
要约收购价格5.88元/股,要约收购期限32个自然日,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至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
要约收购的全部文件、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
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
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对于
《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人人乐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
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做的声明,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
日,安信证券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
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方永乐商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江文投集团不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
格。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本次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
定;同时收购方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本次要约收购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提出的建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鉴于:
售股票。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永乐商管公司按照每股 5.88 元合计受让 172,854,100
股人人乐股份而触发。
本次股份转让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
人曲江文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 93,038,8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1.15%),
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曲江文投集团拟通过收购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5,892,966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
义务,向除曲江文投集团、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以外的其他
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因此,本次
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人人乐上市地位为目
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交价和交易均价有一定的折价,较最低成交价有小幅溢价,较公告《要约收购提示
性公告》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和交易均价有一定的折价;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前 30 个交易日最高成交价、交易均价和最低成交价均有折价,较公告《要约收购报
告书》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和交易均价均有一定幅度的折价。
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人人
乐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
素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系永乐商管公司与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永乐商管公司按照每股 5.88 元合计受让 172,854,100
股人人乐股份而触发。
本次股份转让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
人曲江文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 93,038,8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1.15%),
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曲江文投集团拟通过收购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5,892,966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收购人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除曲江文投集团、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
公司、何金明、张政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全面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
并不以终止人人乐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
化。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人人乐比例低于人人乐股份
总数的 10%,人人乐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8.6、8.7、9.4.8 和 9.4.17 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股本总额发
生变化或者因要约收购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在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结果,被收
购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
为收购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继续停牌。上市公司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应当于停牌之日起一
个月内披露股本总额、股权分布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披露
解决方案的,应当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未在股票停牌
后一个月内披露解决方案的,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
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决定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
若人人乐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人人
乐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人人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曲江文投集团
作为人人乐的控股股东,将积极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人人乐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人人乐的上市地位。如人人乐最终终
止上市,曲江文投集团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人人乐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
要约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人人乐股票出售给曲江文投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心理
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一定
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
人曲江文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 93,038,86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1.15%),
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5,892,966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3%)。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人人乐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
升,曲江文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进一步加强。公司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制度和独
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但是存在未来
大股东利用控制权,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
行实质影响,并作出不利于公司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决定的风险。
上市公司主营商品零售连锁经营业务,已经形成包括新型大卖场、精品超市、
社区生活超市、百货店、会员折扣店、小程序及 APP 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
多业态发展格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以外,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
未来若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政策及市场发展不如预期、市场竞争加剧而上市公
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或增强自身竞争力,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各项业务指标或财
务数据出现下降,使得公司面临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风险。
(五)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
情况说明
《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 6 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买卖或持有
人人乐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对公司收购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合同
决权委托协议》,曲江文化以协议方式受让浩明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88,000,000 股
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同时,浩明投资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100,579,1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
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曲江文化行使。
协议于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委托协议生效后,曲
江文化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资同意给予曲江文化的委托表决权延续一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浩明投资等四位大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2 年 12 月 27 日,因股权转让
触发的全面要约处于向深交所报审阶段,预计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委托表决权到
期日,要约事项仍在进行中。经浩明投资与曲江文化双方协商,浩明投资将委托表
决权再次延续。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的前提下,则
浩明投资同意给予曲江文化的委托表决权延续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止。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进行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
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进行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
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
收购的情形,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没有其他第三方拟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
方式进行收购,公司也没有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其他与公司收购有
关的谈判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其他与本
次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董
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否接
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
二、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
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
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何 浩 李毅 何金明
吴焕旭 侯延奎 吕良伟
刘鲁鱼 张宝柱 余忠慧
三、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人人乐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经履行诚信
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鲁鱼 张宝柱 余忠慧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告及 2022 年三季报;
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物流中心主楼二层
联系人:蔡慧明
电话:0755-86058141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西安通济永乐商
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之盖章页)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