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冰溶持有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526,000 股,持股比例为 7.11%;公
司董事史江平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710,000 股,持股
比例为 4.2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史文祥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份 3,830,000 股,持股比例为 6.01%;上述股份均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上
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本比例 0.47%。
本比例 0.94%。
本比例 1.0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IPO 前 取 得 :
黄冰溶 4,526,000 7.11%
员、5%以上非 4,526,000 股
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 IPO 前 取 得 :
史江平 2,710,000 4.25%
高级管理人员 2,710,000 股
史文祥 3,830,000 6.01%
大股东 3,8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史江平 2,710,000 4.25% 父子关系
史文祥 3,830,000 6.01% 父子关系
合计 6,540,000 10.2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黄冰溶 613,000 0.96% 2022/6/14~ 43.00-46.00 2022/9/8
史江平 890,000 1.40% 2022/6/8~ 42.85-51.45 2022/9/8
史文祥 940,000 1.48% 2022/5/31~ 36.80-52.00 2022/9/20
注:减持数量包括过去 12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
量。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持期间 原因
(股) 比例 区间 源
黄冰溶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 2023/2/23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股 0.47% 过: 2023/8/22
史江平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 2023/2/23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股 0.94% 过: 2023/8/22
史文祥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 2023/2/23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股 1.04% 过: 2023/8/2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冰溶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
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
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若未来
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
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
公司董事史江平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
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转让股份的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
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
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若未来
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
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
公司大股东史文祥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黄冰溶、史江平、史文祥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
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
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
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