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拟与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扩大动力储能电池的
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
公司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的发展,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