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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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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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 B 区 6 号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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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
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
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
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
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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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可能引致的风险,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
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
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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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非常感谢朱根林先生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朱根林先
生现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朱根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朱根林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朱
根林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
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推荐,董事
会拟提名王鸿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王鸿祥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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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王鸿祥先生简历
王鸿祥,男,1956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EMBA 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自 1983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
教师;1998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曾担任豫
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公用股份有限公司、爱普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
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