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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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1-002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式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形式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时限不少于 10 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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