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
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其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
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报
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宝安 程勇 段瑀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