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暨公司董监高持股
方式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到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利投资”)及莱阳市春华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华投资”)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本次
非交易过户前,
同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226,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61%,
春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00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0%,截止本公告
日,上述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
人名下,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
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合计 23226450 11.613225 无限售流通股
二、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莱阳市通
限公司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合计 9004500 4.50225 无限售流通股
三、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部分变为直接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董监高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
称 直接持股数(股)
例(%) (股) 比例(%) (股) 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5824195 2.91 1786836 0.89 4037359 2.02
王克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786836 0.89 1786836 0.89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4037359 2.02 0 0.00 4037359 2.02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3191296 1.60 1569946 0.78 1621350 0.81
孙玉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569946 0.78 1569946 0.78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621350 0.81 0 0.00 1621350 0.81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2169530 1.08 1060506 0.53 1109024 0.55
李颜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060506 0.53 1060506 0.5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109024 0.55 0 0.00 1109024 0.55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986160 0.49 364032 0.18 622128 0.31
陈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64032 0.18 364032 0.18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622128 0.31 0 0.00 622128 0.31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509757 0.25 288893 0.14 220864 0.11
王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88893 0.14 288893 0.14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20864 0.11 0 0.00 220864 0.11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76351 0.04 75000 0.04 1351 0.00
吕高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76351 0.04 75000 0.04 1351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郑钧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567134 0.28 300000 0.15 267134 0.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00000 0.15 300000 0.1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67134 0.13 0 0.00 267134 0.13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417134 0.21 150000 0.08 267134 0.13
黄仕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50000 0.08 150000 0.08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67134 0.13 0 0.00 267134 0.13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768848 0.88 300000 0.15 1468848 0.73
李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00000 0.15 300000 0.1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468848 0.73 0 0.00 1468848 0.73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879115 0.44 525000 0.26 354115 0.18
郝孔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567790 0.28 525000 0.26 42790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11325 0.16 0 0.00 311325 0.16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583180 0.29 450000 0.23 133180 0.07
张吉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450000 0.23 450000 0.2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33180 0.07 0 0.00 133180 0.07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883180 0.44 750000 0.38 133180 0.07
徐建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750000 0.38 750000 0.38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33180 0.07 0 0.00 133180 0.07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958180 0.48 825000 0.41 133180 0.07
刘贤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825000 0.41 825000 0.4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33180 0.07 0 0.00 133180 0.07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8814060 9.41 8445213 4.22 10368847 5.1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8489354 4.24 8445213 4.22 44141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0324706 5.16 0 0.00 10324706 5.16
注: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
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
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
务的情况除外。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关系的声明与承诺:
不利用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不利用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杜绝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非法占用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如确需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督促股份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企业
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严格按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
务;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股份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注销,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
同利投资、春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各位合伙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
定继承各自合伙企业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