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冻结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旗滨
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其他等值
财产查封和冻结手续已被全部解除。
一、冻结事项基本情况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与东方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诚公司”)因《天津旗滨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土建、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产生合同结算价款和支付产生纠纷涉及诉讼。东方诚公司
向法院起诉,要求天津节能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15,909,072.37 元,及支付延迟付
款给其造成的损失;请求确认天津节能欠付工程款等款项合计 10,686,964.95
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东方诚公司据
此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天津节能名下银行存款 15,909,072.37 元(冻结
期限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因此,天津节能部分银行账户(3 个
账户)及资金被冻结(含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资金余额为 0)。
因天津节能上述账户合计余额尚未达到财产保全金额 15,909,072.37 元,故法院
将天津节能名下位于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 88 号房产予以查封。
公司认为东方诚公司承建工程存在违约情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金
额 12,211,267.8 元,追究东方诚公司的违约法律责任。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
司向法院申请并实施了对东方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经法院调解,天津节能已就该诉讼事件与东方诚公司达成了和解,双方于
具了《民事调解书》[(2022)津 0116 民初 29331 号]。双方正按上述民事调解
书内容执行,办理所有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二、进展情况
保 314 号、319 号及 320 号,共 3 份],已解除对天津节能和东方诚公司的保全
措施。
经天津节能查询确认,天津节能上述资产的查封和冻结手续已全部被解除,
上述银行账户和其他资产已恢复正常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节能上述解封的银行账户和其他资
产已恢复正常使用,将有利于天津节能生产经营的持续开展。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