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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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现金资
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实施上述购买理财事项。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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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
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
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
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
响。
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
益发生损失。
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
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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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
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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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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