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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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拓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静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宁建平女士、陈新益先生及杨小强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宁建平女士、陈新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小强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
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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