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拟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
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其他主要资产购买、出售
行为情况如下:
称“能投锂业”)5%股权
转让方式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能投锂业 5%股权;2022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
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
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 01-451 号),能投锂业 5%股权转让价格确认为
司 46.50%股权、北京启迪清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0%股权
方式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
司 43.74%股权,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和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四川能投鼎盛
锂业有限公司合计 46.50%股权,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启
迪清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并与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已经完成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25.5%股权收购
外,上述股权收购涉及的其他交易尚未完成。
金方式向启迪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40%股权,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截至本说明出具之
日,上述股权收购尚未完成。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不涉及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与本次交
易不存在相关性或互为前提条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
不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审议
及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