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经审阅《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上述关联方认定合理,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及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一)》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方认定合理,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规律及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
本次交易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智雄 宋雪峰 牟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