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总裁廖
垚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编制《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
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已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
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
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熊政平 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