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园艺用品业务相关公司和资产负债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要求,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具有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交易对方具有足够履约能力,能够保证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公司对该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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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展 于 婷 项思英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