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 5 层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董事长廖垚先生及
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荟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元荟智”)
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
成后,上元荟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廖垚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达到 1/2;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
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继
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