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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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因此,本次判决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与寇汉先生的业
绩补偿款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寇汉先生向公司支付因其
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业绩补偿金 446,989,500 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
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2022 年 12 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
诉讼,案号:(2022)渝 0120 民初 9419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承
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二、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 0120 民初 941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寇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支付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 44,698.95 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2,276,747.50 元,减半收取 1,138,373.75 元,由被告寇汉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
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为一审民事判决书,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
因此,本次判决目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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