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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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阙伟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就《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具体
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
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金额、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次可转债;
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大变化;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 亿元(含),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确成泰国年产 2.5 万吨高分散性白炭黑
      项目
      安徽阿喜生物质(稻壳)资源化综合利
      用项目
    合计                          55,000.00      55,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根
据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核,具体实施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可
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拟
订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拟开展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据此,公司拟定
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
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单独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
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
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
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
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四)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及登记等事宜;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
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
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
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
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
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十一)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一)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
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
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二)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
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
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
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
展需要、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盈利能力、股东权益需求、公司融资环境及成本
等因素,经充分论证,制订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
会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再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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