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亦承诺未来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8,633.26 万元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荣:
季建阳:
郭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