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丰
(证监许可〔2022〕2005
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0,000股,发行价
格为22.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2,13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82,232,027.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900,972.7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9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1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
机械件扩产项目
合计 39,034.75 38,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3.82%(低于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亦承
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