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迪克
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吉丽娜 联系电话:1880177083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子 联系电话:133211186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吉丽娜、谢江鹏、朱亮亮、范钧朝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2023 年 1 月 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门(如适用)
不适用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用)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义务
不适用
务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是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因疫情影
响延期,
公司已按
照规定进
否 行披露,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募集资金
使用与后
续披露一
致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是
或者风险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与工作相关的工作记录等事项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严
格执行。同时,保荐机构提醒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执行内审
工作,充分揭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
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内部报告;同时合理
设置部门结构,真正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持续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丽娜 王 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