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关于2023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其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实际需要与关联方黄冈永安日用化工
有限公司延续合作,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和执行,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去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前,已经过我们
事前认可;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