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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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以及《红星美
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的议案》、《关于增补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王文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邹少
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李建宏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的议案》;
  本次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减持意向
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
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豁免及变更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申请。
  二、《关于增补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郑永达先生任职资格
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郑永达先生的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郑永达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补王文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王文怀先生任职资格
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文怀先生的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王文怀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补邹少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邹少荣先生任职资格
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邹少荣先生的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邹少荣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补李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未发现李建宏先生任职资格
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李建宏先生的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李建宏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LEE, Kwan Hung Eddie(李均雄)
签名:
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啸
签名:
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崇佚
签名:
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秦 虹
签名:
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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