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
到会监事 3 名,其中陈科文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志霞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质押、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
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和公司自身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
在本次 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融资
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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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原料采购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原料采
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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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原料采购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价格遵循
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监事俞志霞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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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并
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8.53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5.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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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