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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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3,282.6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7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56,237,368.4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
制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建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设期   实施主体
                                 资金
                                             (年)
                                                   昆船智能技
      智能装备研制生产能力提
      升建设项目
                                                    公司
         合计         75,000.00    75,000.00     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82.59万元
(含利息收入)。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282.6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
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282.6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进
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
品等;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
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昆船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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