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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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相关授权,鉴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8
名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
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
数量由132万份调整为187.90万份。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
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
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万份股票期权、564.84万股限制性股
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2
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由643,685,741股增加至649,334,141股。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
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待注销的
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9月13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85,200股限制性
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334,141股减少至649,059,741股。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7元
/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6,000份
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9月2日,上述待注销
的45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
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649,059,741股减少至648,742,941股。
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权益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以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上述涉
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订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
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
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截至2023年1月16
日,上述预留授予的99.48万份股票期权、6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
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3年1月17日。公司总
股本由648,742,941股增加至649,406,141股。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5名激励对象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5
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13人所持
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4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3名激励对
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股东大
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140,4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份)
                  合计             140,400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56名调整为543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788.88万份调整至774.84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
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400份进行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陈伟等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
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140,400份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月17日出具《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
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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