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
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71%。实际担保余额为33,894.22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5%,且无逾期情形。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杰
新能”)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具预
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公司
及控股股东赵志宏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杰新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78512137Q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D 座 10 层 D1107
工程技术咨询;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批发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集中式充电站、充电桩、换电站、太阳
能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集中式充电设备、充电桩、换电设备
经营范围 (限外埠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曹兰
双杰新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杰新能100%的股权。
据已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3,814.14 31,645.91
负债总额 54,851.79 31,749.65
净资产 8,962.34 -103.74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31,070.58 15,861.54
营业利润 -696.63 -62.57
净利润 -596.07 -53.54
三、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范围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
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
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
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
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
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
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
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
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
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等。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反担保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下:
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反担保债权人分多
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
证期间;
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反担保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或签章),其他当事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自然
人当事人签字)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太阳能是可供人类利用的储量最为丰富的清洁能源之一,国家发改委《关于
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提到,到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
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
热利用设施。
双杰新能前身为英利能源(北京)有限公司子部门,主要从事光伏电站及相
关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总承包业务,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从事光
伏业务逾十五年,具有丰富的设计、建设、运维资质及经验。双杰新能参与设计、
建设屋顶、光伏地面电站等累计容量超过1200MW,为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北
京燃气等国内大中型企业,可口可乐、玛氏食品、联合利华等知名外企以及国家
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提供了总包及技术服务,并参与了国管局屋顶光伏发电
示范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北京印钞厂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等。
因实际运营需要,双杰新能拟委托中关村担保向建设银行申请开具预付款保
函和履约保函,公司及控股股东赵志宏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6,931.1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41%。实际担保余额33,894.22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5%。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
保总余额为7.74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
情形。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
告。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