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
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进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根据双
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进行的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
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客户及自身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其中,2022 年度除河南等少数省份外,大
部分省市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仍未下发,且受国内疫情反复的影响,导致
部分订单取消以及无法按期签署或执行,因此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与
实际发生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他业务差异主要系部分业务实际未开展或者寻
求独立第三方提供所致。该项差异未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实际发生额总体上未超过
预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