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方生物”)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益方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 月 10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
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553.4115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
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
数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
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61.1762 万股
保持不变,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
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
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
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 553.4115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461.1762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
人数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益方生物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