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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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0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2023 年 1 月 16 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投
资”)签署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
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三联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本数),认购价格 3.75 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三联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
易。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尚需取得
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方案
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三联投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本数),
述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
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
额)。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三联投资系公司控股股
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营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同时直接持有公司 18.06%股份,为公司关联方,三联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林昱、蔡钦铭、江春梅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
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 年 5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江春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05130083K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 100-1 号世创国隆中心 2003#(自
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16,78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农业,商业的投资;建筑
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装璜装饰材料,水暖设备的批发。(以上凡涉及国家专
项专营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联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8.06%的股份,国资营运公司
直接持有三联投资 100%股权,并且直接持有公司 3.41%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者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21.47%的股份。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直接持有国
资营运公司 100%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三联投资、国资营运公司的
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三联投资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16,782 万元人民币,自成立
以来主要从事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农业,商业的投资;建
筑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装璜装饰材料,水暖设备的批发。除持有三木集
团以外,三联投资为福州联信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及上海元福房地产有限
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最近一年,三联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214,822.67
负债总计                                          877.99
所有者权益总计                                    213,944.68
          项目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456.97
净利润                                           456.58
注:以上为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数据
  (四)经查询,三联投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本数)
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7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
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3.75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
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本数),合计认购金额
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的最终认购金额根据其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进行确定。
  (五)对价支付
  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缴纳通知
所要求的期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再行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
应调整。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的解锁及减持将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
陈述或保证,另一方(“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
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
师费、调查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费用)。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或/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而导致无法实施本次交易的,不构成违约,甲方不需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
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
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3)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4)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5)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三联投资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大力
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
及经营业务产业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彰显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
好的市场形象。
    目前,公司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为 82.90%。未来,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拓展,单纯依靠债务融资方式不
能较好地满足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充分发挥上市公
司股权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可持续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计划持续提升业务竞争优势,奋力达成公司的规划目标,谋求发展优势、
嫁接外部资源、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能效。公司将秉承“强基础、固根本、
抓改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守正创新、行稳致远”总基调,采取“深
耕细作+适度外拓”发展策略,围绕战略目标,牢记国企的责任和使命,保持战
略定力,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美丽中国而不懈奋斗。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将有利于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为业务储备和拓展提供更充分保障,综合提升公司商业运营
管理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夯实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
供有力支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资金的注入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满足营运
资金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
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465,519,570 股,国资营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公司 84,086,4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6%,三联投资和国资营运公司合计直
接持有公司 99,960,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7%。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80,000,000 股测算,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联投资和国资营运公司
对公司的合计直接持股比例将由 21.47%上升至 32.99%。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
司的股本将会相应扩大,但不会导致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5)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上市公司后,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
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增
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
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可靠
的保障。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并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主业升级以及业务拓展增长的流动
资金需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协议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协议条款内容及签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
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本次交易披露前 12 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之外,本次交易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三
联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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