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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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0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财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申请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7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
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
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共 1 名特定对象,符
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
总额已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
投资金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
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
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且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
此一致同意本项全部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符合相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
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翁齐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 5 个会计年度,且公司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
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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