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 3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34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 不含 增值税 )人 民币 70,693,623.94 元, 实际 募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7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新增年产 5 万台工业减速机智能工厂
技改项目
合计 34,519.33 34,519.33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7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6,957.48 万元,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6,957.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自筹资金 本次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净额 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新增年产 5 万台工业减速
机智能工厂技改项目
合计 25,519.33 25,519.33 6,957.48 6,957.4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 据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出具 的“ 信会 师报 字 [2023] 第
ZF10007 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70,693,623.94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
额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合计 6,874,651.95 6,874,651.95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通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
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7 号),认为:
通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
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
币 7,644.9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翟平平、甘强科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通力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通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7,644.95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甘强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