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3 座 26 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33,619,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36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2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8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33,624,567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16,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3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624,567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16,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3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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