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
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
整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基于审慎判断,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修订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本次修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修订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
     期)
              合计                 50,732.54     45,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
     期)
            合计               50,732.54   43,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公司相
应更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有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微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