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相关
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切实可
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
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
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
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有利于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
五、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
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
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且目前财务状况
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以美元购买欧元用于西班牙项目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相关外
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相关外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能尽量规避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以美元
购买欧元用于西班牙项目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相关外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此
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交易原则,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
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
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