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2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臧永兴、臧永建、臧立国、臧永奕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
安”)及其关联方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立中”)、天津
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立中”)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分期借款,借款利率参
照金融机构同期 LPR 贷款利率,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实际划款之日起算),
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一年,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0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天津开发区西区泰民路 58 号 101 室
法定代表人:臧永兴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
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9.30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692.92
资产总额 144,193.80
净资产 73,647.76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天津东安合计持有公司 227,971,91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95%,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天津东安同受臧氏家族控制;天津东安董
事长臧永兴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及总裁。
履约能力分析:东安兄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成立日期:1997 年 0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2,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路 33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9.30
营业收入 3,943.10
净利润 666.40
资产总额 80,158.20
净资产 79,869.8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河北立中同受臧氏家族控制,河北立中执行
董事臧立根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履约能力分析:河北立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住所:天津开发区西区泰民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臧立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工具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09.30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33.75
资产总额 140,527.53
净资产 108,627.05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天津立中同受臧氏家族控制,天津立中董事
臧立根先生、臧立中先生、刘霞女士同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履约能力分析:天津立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自实际划款之日起算)。
算利息。
具体条款以最终借款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取得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
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保的额度金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东安及关联方
河北立中、天津立中累计借款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经
营需要,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经
营需要,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