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部分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公司在关联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可以通
过其资金结算平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且存贷款的利率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产生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
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合
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保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
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本页为《保变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
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