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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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票期权
  ? 期权简称:捷顺 JLC2
  ? 期权代码:037323
  ? 预留授予期权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
  ? 预留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日:2023 年 1 月 17 日
  ? 期权行权价格:9.44 元/份
  ? 预留授予期权登记数量:99.48 万份
  ? 预留授予期权登记人数:117 人
  ? 预留授予期权有效期限:60 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1 元/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32 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 64,874.2941
     万股的比例为 0.10%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17 人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60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
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8 日,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
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
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相关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
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19 人调整为 591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
量由 1,468 万份调整为 1,412.10 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132 万份调整为
同意确定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以 9.47 元/份
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47.26 万份股票期权;以 4.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64.84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上述首次授予的 847.26 万份股票期权、564.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
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 2022 年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
划涉及的 9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9 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5,2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7,800 份进行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述待注销的 127,800 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
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 85,2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
行权价格由 9.47 元/份调整为 9.44 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74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鉴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26 名激励对象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26
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6,000 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
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
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上述待注销的 456,000 份股票期权已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2 年 12 月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 9.44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4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为 4.71 元/股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32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订上限,在授予过程
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
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
记数据为准。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鉴于拟激励对象廖敏东、陶振斌、王江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认购,本次激
励计划实际向 11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99.48 万份,占授予前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向 11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9.47 元/份,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4.74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44 元/份=(9.47-0.03)元/份,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4.71 元/股=(4.74-0.03)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1)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
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
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
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
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股
票期权中当期进入行权期的可以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一致。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Ⅰ)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Ⅰ)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Ⅱ)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
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
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
授限制性股票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中的廖敏东、陶振斌、
王江因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未缴
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 3 万份股票期权和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170.80 万份调整为 165.8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涉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具体明细如
下:
  (一)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2.48 万份调整为 99.48 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20 人调整为 117 人,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32 万股调整为 66.32 万股。
  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股票期权
的比例为 0.15%
  (二)限制性股票
万股的比例为 0.10%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3-2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 11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3,123,672.00 元,
其中:人民币 663,200.00 元作为新增股本投入,其余人民币 2,460,472.00 元作
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742,941.00 元,股本人民币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份总数       648,742,941    100.00          663,200   649,406,141    100.00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649,406,141 股摊薄计
算,2021 年度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 0.2484 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48,742,941 股增加至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和
刘翠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244,640,027 股股份,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37.7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37.6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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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捷顺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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