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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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西上海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核发《关于核准西上海汽车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9 号),公
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77.4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5,980.7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96.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众
会字(2020)0910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及 2022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乘用车立体智能分拨中心(立体库)
 项目名称                     西上海汽车智能制造园项目
         扩建项目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室内
 实施主体                     合肥智汇供应链有限公司
         库分公司
                          合肥市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为
         上海市嘉定区,东至百安路,西至吴 新征用地,地块东至昌北路,南侧为
 建设地点
         塘河,南至恒谐路,北至恒裕路   其他用地,西至机场东路,北至白塔
                          路
 项目总投资   49,811.00        32,400.00
 拟用募集资
 金金额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
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
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96,612,010.51              1,936,780,146.80
负债总额                     654,161,981.38               655,689,604.31
资产净额                   1,262,135,093.88              1,204,167,170.46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56.51%,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
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
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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