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
资金使用情况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
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