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李兴根、骆国良、曾荣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