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同意董事会提名饶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定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同意董事会聘任孙潇潇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和了解,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销售产品执行市场价格结算;
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采购材料的价格依据招投标中标价
格确定;公司向贵州航天风华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水、电,结算价格依据市
场价格确定。
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业务经
营未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议案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科研生产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