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3 年 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倡导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
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
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
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
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
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社会责任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
项进行决策;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统筹协调各社会责任事项,编制和修
订社会责任制度,落实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维护,定期检
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负责牵头编制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牵头拟定社会责任战略规划。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债权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统筹各自业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安全
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会负责社会公益及公共关系相关工作。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八条 公司应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其合
法权利,并通过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
的信息,应当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设专人负责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
第十二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
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
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
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
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四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
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关爱职
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特殊工种等实行劳
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
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公司积极推行员工休假制度,通过集中休假、安排家属探亲等措
施对外派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履行承担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倡导员工建
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
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
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
采取歧视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提供更多
的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
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
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或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
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其提供
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对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公司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
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
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严重
不遵守商业道德或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
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
许可,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
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司的
环境保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高效使用能源、水资源、原材料等自然资源;
(三)减少废料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并合规处置污染物;
(五)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相关税费;
(六)尽量减少由于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事项;
(九)建设运行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
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七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设立专门机构或指
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公司应注重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开展
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
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区域的经
济发展与和谐进步。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
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检查、
评价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以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
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运作及
本制度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悖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