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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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购买 2 架 A320 系列飞机”计划
引进的 2 架飞机均已完成交付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仇锐、彭泗清、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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