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
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电化集团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
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18,931.3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75,725.307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
计 ,报告期 内,国 内前五大动力 锂电池厂商 的市场 占有 率分别为 80.3%、
合计分别达到 69.1%、61.9%、69.9%和 72.9%。
受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
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5%,其中,对宁德时代
与比亚迪的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93.18%、91.12%、95.43%和 84.18%。
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
政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略投资者入股,进一步深化了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超过 5%,构成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80%,主要
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
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0.3%、83.5%、
达到 69.1%、61.9%、69.9%和 72.9%。如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竞争
加剧等原因导致关联客户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者公司关
联交易的相关审批制度无法有效执行,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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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三)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
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无任一股东拥有或可支配或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也无任一股东可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结果或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潜在
风险: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未来公司
治理制度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存在因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
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或者出现因股东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风险;公司
股权相对分散,未来不排除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70%,是成本的主
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无水磷酸铁、碳酸锂及磷酸的合计采购额约占公司采
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80%。2020 年底后,碳酸锂、磷酸等相关原料价格涨幅较
大。由于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
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8%、14.53%、26.33%和 18.74%。
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
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
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
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
滑的风险。
(六)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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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业绩有着一定的影响。自 2009 年以来,得益于环保政策以及对新能源
产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以及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政府补贴、税收
优惠、数量推广等方面受到了大力扶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
用。若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或储能产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七)市场竞争加剧及行业未来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
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同行业公司
纷纷提出扩产计划,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行业,导致竞争日益激烈。
一方面,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相关企业磷酸铁锂扩产规模较大,由于产能释放
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市场供应仍将保持偏紧状态,但若未来几年相关
产能全部落地投产,则行业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
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锂电池厂商,出于供给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其通常
会同时维持多个供应商,各供应商之间需要在产品品质、销售价格、供货能力
等方面进行竞争。
若公司无法在产品品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品牌建设以及客户资源等
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
过剩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八)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目前形成规模化商业应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三元材料、磷酸铁
锂、钴酸锂和锰酸锂,不同正极材料在性能、安全性、成本等方面各有优劣,
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其中,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磷酸铁锂在动力
锂电池和储能领域均有广泛应用。随着宁德时代 CTP 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
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
显,在动力电池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同时也积极布局了三元材料业务。
若行业中出现了在储能效率、安全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更具优势的新材料和
新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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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创新风险
为了开发安全性更好、能量密度更高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以及行业内
的其他竞争企业都在持续开发和优化其产品。但是,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技术
含量较高的产业,对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工艺开发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新产
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公司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中出现
研发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失去行业内的技术和产品品质优势,则将对公
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自新冠疫情 2020 年在全球爆发以来,对各国和各行业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
负面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并导致部分整车企业停工或者减产。
目前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但是若
未来疫情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则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
生产和经营,包括可能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以及下游客户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
影响,或使终端应用市场对锂电池产品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一)新建产能消化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
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持
续大幅增长,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产能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因此相应进行
扩产布局。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公司在湖南、贵州、云南新建/扩建磷酸铁
锂产能,并配套建设磷酸铁产能,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建成产线设
计年产能合计为 34.30 万吨。根据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产能规划,新
增产能将在 2022 年至 2025 年逐步释放,全部建成后公司磷酸铁锂总设计年产
能将达到 89.30 万吨。
考虑到公司新增产能建设及实施涉及设计规划、获取生产用地、项目备案/
审批、建设厂房、设备采购及调试等一系列流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需
进行前瞻性布局,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储备。公司产能建设规划是在行业发展状
况和趋势、公司市场地位及目标基础上,充分考虑下游客户的需求而作出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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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实施节奏。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其他拟新建产能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
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确定,产能
增加规模合理,且预期效益良好。但是,相关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成投产也
需一定时间,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
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
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相关项目新增
的折旧摊销费用,进而对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十二)产能合作协议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部分客户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其
中约定了未来三年客户对公司的保底采购量及公司对客户的供货能力保证,并
约定了定价原则、未达供货数量补偿、预定金返还、担保条款、审计条款等重
大限制性条款。上述产能合作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的销售保障,降低产能
投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一是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供货能力保障的风险。产能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公
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负有的供货能力保证义务,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
的产能、产量保障,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之间的供货数量保证可能
存在冲突,无法满足全部相关客户保底供货需求,客户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或补偿。
二是客户未能按照保底量进行采购的风险。尽管协议约定了客户未能按保
底量足额采购的补偿机制或约束机制,公司仍可能因业务量下滑、相关固定资
产及人员闲置而发生经营业绩下滑。
三是保底采购量三年期限届满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保底采购量三年期
限届满后,尽管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强的延续
性,但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
况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或者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
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规模大幅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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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四川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享受用电、用
气优惠政策,该等优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0%、19.25%、
预计占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各年收入的比例低于 1.5%。根据湖南生产基地磷
酸铁锂三期、四川、云南、贵州生产基地的相关投资协议,公司享有的用电、
用气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但若未来相关用电、用气优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
有关政策导致公司执行的用电、用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
升,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8,381.17 万元、95,638.29 万元、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48.20%。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
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
加、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公司积极扩建产能,产销量得以快速增长。
如果出现新能源行业发展放缓、正极材料新进入者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
剧、公司新增产能建设计划延后、产品竞争力下降、新获取订单减少及产品价
格下滑等情形,可能对公司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
长较快,但由于上述众多不确定因素,未来收入存在无法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
风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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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差异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
条件下的有关承诺,该等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
关的承诺函”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09,936.06 万元,较 2021 年末
增长 176.18%;负债总额为 1,927,351.37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220.20%;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 482,438.26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78.23%。公司
储能市场快速发展,带动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长,
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等
增加较多,导致资产总额增幅较大。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较 2021
年末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2022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未分配利润
增加较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幅较大。
车、储能等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出货量迅速增
加,工信部数据显示,2022 年 1-9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471.7 万辆,较上
年同期产量增长 117.77%;(2)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四川
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三期、贵州生产基地、云南生产基地产能逐步爬坡,
产销量大幅增加;(3)磷酸铁锂下游终端市场继续保持旺盛需求,公司主要产
品供不应求,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磷
酸铁锂(动力型)市场含税均价 2022 年 1-9 月 15.26 万元/吨,较 2021 年 1-9
月均价 5.00 万元/吨大幅增长。
为负的金额相较于 2021 年 1-9 月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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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资金后,即需投入
到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大所需的原材料等采购、相关人员的薪酬支出以及公司经
营相关的各项费用,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着营业收入大幅增
加,为负的金额也大幅增加,符合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主要
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五、2022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4,008,429.00 万元至 4,345,980.00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467.15%至 514.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1,655.00
万元至 319,253.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7.86%至 169.61%,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3,898.00 万元至 321,496.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38.68%至 170.29%。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1)新能源汽车、
储能等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出货量迅速增加,工
信部数据显示,2022 年 1-11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625.3 万辆,较上年同期
产量增长 106.85%;(2)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四川生产基
地、湖南生产基地三期、贵州生产基地、云南生产基地产能逐步爬坡,产销量
大幅增加;(3)磷酸铁锂下游终端市场继续保持旺盛需求,公司主要产品供不
应求,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磷酸铁锂
(动力型)市场含税均价 2022 年 15.68 万元/吨,较 2021 年均价 6.01 万元/吨大
幅增长。
上述 2022 年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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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此次
报表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固定资产 277,758.52 -9,187,207.18 -2,118,673.58
盈余公积 20,956.95
未分配利润 256,801.57 -9,187,207.18 -2,118,673.58
营业收入 40,939,340.35 1,764,851.15 2,383,982.31
营业成本 31,474,374.65 8,833,384.75 4,502,655.89
净利润 9,464,965.70 -7,068,533.60 -2,118,673.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4,094,221.74 7,533,711.11 2,205,994.18
金流量净额
本招股意向书 2019 年至 2021 年相关财务及业务数据根据上述追溯调整进
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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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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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122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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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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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
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汇释义
公司、本公司、湖南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裕能、发行人
裕能有限、有限公司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电化集团 指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津晟投资 指 上海津晟投资有限公司
津晟新材料 指 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江苏时代 指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时代 指 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上汽 指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 指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鼎时代 指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瑞庆时代 指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一汽 指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时代广汽 指 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蕉城时代 指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 指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贵阳弗迪 指 贵阳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宜宾时代 指 宜宾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海辰新能
厦门海辰 指
源科技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 指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靖西湘潭电化 指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新能源 指 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注销
机电公司 指 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化厚浦 指 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裕富 指 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力辉 指 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 指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迪链全称为迪链凭证,是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根据负责运
营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指定的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金融信息
迪链 指 服务平台即迪链平台业务办理规则签发的、显示基础合同
项下付款人与基础合同交易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
记录凭证(电子债权凭证)
长江晨道 指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宁楚达 指 南宁市楚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火高 指 深圳火高科技有限公司
农银壹号 指 农银(湖南)壹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尚颀祺能 指 嘉兴尚颀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招日照 指 通招(日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
湘潭天易、拉萨天易 指
“湘潭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舟山智越韶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
智越韶瀚 指
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海南两型弘申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两型弘申一号 指
“深圳两型弘申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智越荣熙 指 舟山智越荣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两型弘申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两型弘申二号 指
“深圳两型弘申二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振湘国投 指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裕升 指 湖南裕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璞 指 湖南裕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广 指 湖南裕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创 指 湖南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靖西源聚 指 靖西源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裕瑞 指 湖南裕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潭新盛 指 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湘潭新鹏 指 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两型 指 西藏两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裕和 指 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启开盈 指 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裕宁、靖西新能 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靖西湘潭电化新
指
源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裕宁 指 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裕能 指 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裕能 指 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 指 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裕能 指 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裕能清洁 指 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清洁 指 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裕能矿业 指 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新材 指 云南裕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铜陵安伟宁 指 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德方纳米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 指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贝特瑞 指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蟠科技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大先行科技产业
北大先行 指
有限公司”
重庆特瑞 指 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百科技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远锂科 指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惠州亿纬动力 指 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曾用名“瑞浦能
瑞浦能源 指
源有限公司”
南都电源 指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宁德新能源 指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鹏辉能源 指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曾用名“蜂巢能
蜂巢能源 指
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派能 指 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锂电科技有限
中创新航 指
公司”
天赐材料 指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赣锋锂电
赣锋锂电 指
科技有限公司”
赣锋锂业 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远景动力 指 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天齐锂业 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永兴特钢 指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宜春银锂 指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南氏锂电 指 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邦普 指 宁波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 指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
高工锂电、GGII 指
研究机构
Wind 资讯 指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财务数据终端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审计机构、天健
发行人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汇誉中证评估 指 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四达评估 指 湖南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 公 司 章 程 ( 草 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指
案)》 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指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
意见第 1 号》
用意见第 1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
《审计报告》 指 〔2022〕2-381 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监局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委 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已更名为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
湘潭市工商局 指
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词汇释义
新能源汽车 指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
锂电池 指 电池,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本文件提及
的“锂电池”均指锂离子电池
采用储锂化合物作为正负极材料构成的电池。当电池工作
锂离子电池 指
时,锂离子在正、负极间进行迁移
动力电池系统 指 由动力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箱、电池包构成的系统
储能 指 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
储能系统 指 由储能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箱、电池柜构成的系统
Cell To Pack,无模组动力电池包,能够提高电池的体积利
CTP 指
用率
一种磷酸铁锂技术,该技术通过结构创新,大幅提高了电池
刀片电池 指 的体积利用率,相较传统电池包,刀片电池的体积利用率大
幅提升,续航里程相应实现提升
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锂离子源,同时具有较高的
电极电势,使电池具有较高的开路电压;正极材料占锂离子
正极材料 指
电池总成本比例最高,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
度、安全性、循环寿命等各项核心性能指标
化学式为 LiFePO4,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主要用途为锂离子
磷酸铁锂 指
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三元正极材料/三元材 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
指
料 的三元复合材料,主要用途为锂离子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的中间产物,该
前驱体 指
产物经化学反应可转为成品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能量密度 指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质量比容量,即单位质量的材料所能放出的电容量,单位一
比容量 指
般为 mAh/g
以标称比容量为标准的充放电电流大小指标。倍率越高,电
倍率 指
流越大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指极片压实密度,即指极片上涂覆正极(或负极)和辅材,
压实密度 指 经一定压力辊压后的单位体积质量。压实密度越高,且充放
电电压越高,电池能量密度越高
不同电流密度下,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主要是指充放电比容
倍率性能 指
量大小
均一性控制 指 产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一致性控制
包覆 指 一种材料覆盖在另一种材料表面
改性 指 改变物理或化学性能
离子掺杂 指 在原有元素或离子组成外,掺入新的元素或离子
扩散效率 指 离子在介质中的迁移速率
电导率 指 电子导电的能力
功能性导电剂 指 除了增加导电性,还能改善其它性能的导电剂
结晶度 指 物体中晶体区域的占比
粒径分布/粒度分布 指 不同粒径在粉体中的百分数
气碎 指 通过气体冲击物料,使颗粒间相互碰撞,从而粉碎物料
具有电阻、电感和电容的电路里,对交流电所起的阻碍作用
阻抗 指
叫做阻抗,阻抗由电阻、感抗和容抗三者组成
除磁 指 将物料中可能含有的极少量磁性物质进行去除
铁磷比 指 铁元素与磷元素的摩尔比
一次粒径 指 没有团聚的颗粒粒径
内阻 指 材料或者电池内部的阻抗
电池充放电过程中,保持上一次充放电容量的能力,循环性
循环性能 指
能越好,容量保持的能力越好
通过大小颗粒的混合,小颗粒填充大颗粒间隙,降低孔隙
级配理论 指
率,提升粉末的堆积密度
体相掺杂 指 产品晶体颗粒内部掺入杂质元素
高温储存 指 在常温以上的温度环境中,将电池静置
高温循环 指 在常温以上的温度环境中,进行充放电测试
G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 是度,1GWh=1,000MWh=1,000,000KWh
注:若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
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2016-06-23
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6,793.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湖南省湘潭市、四
川省遂宁市、广西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壮族自治区靖西
注册地址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日丽路 18 号 市、云南省昆明
市、贵州省黔南州
福泉市
控股股东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行业分类 请)挂牌或上市的情 无
子设备制造业
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汇誉中证资产评估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通合伙) (北京)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18,931.3200 万股 25%
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8,931.3200 万股 25%
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75,725.307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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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发行前每股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 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前总股本计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算) 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元
收益
发行市净率 【】倍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发行方式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战略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发行对象 的符合资格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总额*4.2%(含税额,需按
(2)审计及验资费用:1,650.00 万元;
(3)律师费用:1,130.0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5.6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5.2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注:
以上发行费用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外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
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
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
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 纳入发行手续
费。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3 年 1 月 17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1 月 20 日
申购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缴款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890,675.24 872,602.54 272,498.47 90,195.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4.54% 71.73% 29.40% 28.01%
营业收入(万元) 1,409,082.87 706,762.07 95,638.29 58,381.17
净利润(万元) 163,286.47 118,412.01 3,916.65 5,525.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5,974.79 118,943.75 3,515.22 5,494.3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88 2.08 0.1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 2.88 2.08 0.13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5% 55.99% 6.47% 1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0,022.94 -54,317.01 -17,797.63 -14,839.82
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
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
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
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四、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为主,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
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
根据高工锂电数据,公司 2021 年在国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
率为 25%,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公司开发的磷酸铁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
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
(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
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
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产品得到
了下游客户的认可。
五、公司的创新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用于锂电池制
备,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公司 2021 年在中国磷酸铁锂行
业出货量排名第一,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
(一)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特点,经过研发人员大量的研发试验和生产
技术人员持续不断的工艺调试,工艺技术已日趋成熟,已实现量产多个型号产
品,并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
产品获得了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下游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作
为国内产销规模领先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商,在磷酸铁锂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活
动具有创新和创造性,与行业内公司共同推动磷酸铁锂材料在我国的产业化应
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国内专利 45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
用新型专利 39 项。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掌握了多项正极材料生产核心技术,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产品工艺能够有效提高正极材料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具有创新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二)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科技创新,拥有多种型号磷酸铁锂产品的研发与
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成熟,产品性能稳定,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获得多项专
利,相关产品获得行业主要客户认可。
为配合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成立研究院和技术部,研究院承担新产
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究;技术部负责
按照技术要求做成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院及时沟通与合
作,共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公司的创新研发管
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
励类产业;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看,公司产品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制造,并广
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不论是新能源汽车相较于传统能源汽
车的技术迭代,或是可再生能源及储能对传统能源的升级替代,锂电池正极材
料在新旧产业融合领域均发挥了关键作用,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良好。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515.22 万元和 118,412.0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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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22,344.00 1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相关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
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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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
本次发行 18,931.3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售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1,623.20 万元,且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资产管理计划获配
与战略配售情况
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与战略配售情况
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
发行市盈率 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
发行方式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战略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发行对象 的符合资格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募集资金总额*4.2%(含税额,需按 6%
保荐及承销费用
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5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1,13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05.6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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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注:以上发行费用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外均不含增值税,各项
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
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
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
续费。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608237
传 真 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 张帅、胡德波
项目协办人 李立波
经办人员 郭瑛英、赵毅、毕厚厚、田文明、鲍珉璋
(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住 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 B3 栋 17 楼
事务所负责人 罗峥
联系电话 0731-88681999
传 真 0731-88681999
经办律师 董亚杰、谭程凯、胡邦达、宋炫澄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 楼
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 真 0571-88216999
注册会计师 赵娇、刘彩林
(四)资产评估机构: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东塔楼 15 层 1515 室
法定代表人 刘秀平
联系电话 010-88337541
传 真 010-8833753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蔡仲明、刘秀平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 真 0755-21899000
(六)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户 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 8110701013302370405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 话 0755-88668888
传 真 0755-8208329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
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3 年 1 月 17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1 月 20 日
申购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缴款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
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况后综合确定,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
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5,679.3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1,623.2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数量的 10.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0%,即 946.5660 万股;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网下发行。
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股
管家湖南裕能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3 号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
模的 10.00%,即 1,893.1320 万股,募集资金规模合计为 33,104.00 万元,参与
认购规模上限合计为 31,623.20 万元。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Z280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规模 20,500.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20,500.00 万元
备案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2 月 15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实际支配主体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合计 20,500.00 100.00%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Z283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募集资金规模 5,200.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5,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2 月 15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实际支配主体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合计 5,200.00 100.00%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3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Z285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募集资金规模 7,404.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5,923.20 万元
备案日期 2022 年 12 月 19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2 月 15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实际支配主体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合计 7,404.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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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为了开发安全性更好、能量密度更高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以及行业内
的其他竞争企业都在持续开发和优化其产品。但是,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技术
含量较高的产业,对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工艺开发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新产
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公司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中出现
研发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失去行业内的技术和产品品质优势,则将对公
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要求行业内的技术人员和研发
团队掌握材料学、电化学、工程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除了拥有较高的理论
水平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化经验。
目前,随着正极材料行业的竞争加剧,行业内企业对人才的争夺也日益激
烈。若公司在未来未能维持其技术团队的稳定并始终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入,
除了可能导致公司失去技术优势并放缓技术研发进度外,还可能导致公司的相
关技术和工艺发生外泄,从而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及工艺泄密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依靠其稳定的品质表现,获得了行业内大型锂离子
电池生产企业的认可,并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相关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产
品品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多项核心技术和工艺。公司的核心技术
除了专利技术外也包括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
护,在权利保障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尽管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技术保密措施,
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保密措施,但仍存在核心技
术被泄密或盗用的风险。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及工艺秘密发生泄露并被竞争对
手获取,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受到损害,并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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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目前形成规模化商业应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三元材料、磷酸铁
锂、钴酸锂和锰酸锂,不同正极材料在性能、安全性、成本等方面各有优劣,
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其中,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磷酸铁锂在动力
锂电池和储能领域均有广泛应用。随着宁德时代 CTP 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
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
显,在动力电池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同时也积极布局了三元材料业务。
若行业中出现了在储能效率、安全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更具优势的新材料和
新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
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
计 ,报告期 内, 国 内前五大动力 锂电池厂商 的市场 占有 率分别为 80.3%、
合计分别达到 69.1%、61.9%、69.9%和 72.9%。
受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
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5%,其中,对宁德时代
与比亚迪的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93.18%、91.12%、95.43%和 84.18%。
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
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70%,是成本的主
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无水磷酸铁、碳酸锂及磷酸的合计采购额约占公司采
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80%。2020 年底后,碳酸锂、磷酸等相关原料价格涨幅较
大。由于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
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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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对公司的业绩有着一定的影响。自 2009 年以来,得益于环保政策以及对新能源
产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以及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政府补贴、税收
优惠、数量推广等方面受到了大力扶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
用。若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或储能产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四)市场竞争加剧及行业未来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
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同行业公司
纷纷提出扩产计划,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行业,导致竞争日益激烈。
一方面,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相关企业磷酸铁锂扩产规模较大,由于产能释放
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市场供应仍将保持偏紧状态,但若未来几年相关
产能全部落地投产,则行业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
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锂电池厂商,出于供给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其通常
会同时维持多个供应商,各供应商之间需要在产品品质、销售价格、供货能力
等方面进行竞争。
若公司无法在产品品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品牌建设以及客户资源等
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
过剩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自新冠疫情 2020 年在全球爆发以来,对各国和各行业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
负面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并导致部分整车企业停工或者减产。
目前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但是若
未来疫情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则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
生产和经营,包括可能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以及下游客户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
影响,或使终端应用市场对锂电池产品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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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耗双控相关政策影响的风险
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指导各
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各地相继出台限电限产举措。报告期内,
公司各生产基地用电局部性、阶段性地受到了限电限产举措的影响。
如未来限电限产举措继续收紧,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主要包括:在销售端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订单要求及时交付产品、下游
客户因自身限电推迟或减少订单,在生产端可能引起上游供应商限产导致主要
原料不能及时供应、原料价格上涨以及公司生产设施闲置发生减值等。
(七)新建产能消化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
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持
续大幅增长,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产能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因此相应进行
扩产布局。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公司在湖南、贵州、云南新建/扩建磷酸铁
锂产能,并配套建设磷酸铁产能,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建成产线设
计年产能合计为 34.30 万吨。根据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产能规划,新
增产能将在 2022 年至 2025 年逐步释放,全部建成后公司磷酸铁锂总设计年产
能将达到 89.30 万吨。
考虑到公司新增产能建设及实施涉及设计规划、获取生产用地、项目备案/
审批、建设厂房、设备采购及调试等一系列流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需
进行前瞻性布局,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储备。公司产能建设规划是在行业发展状
况和趋势、公司市场地位及目标基础上,充分考虑下游客户的需求而作出的中
长期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实施节奏。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其他拟新建产能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
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确定,产能
增加规模合理,且预期效益良好。但是,相关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成投产也
需一定时间,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
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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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相关项目新增
的折旧摊销费用,进而对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管理风险
在政策支持以及下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呈现快速
增长趋势;然而,锂电池行业及产业链竞争较为激烈,技术路线仍有发生变化
的可能,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在这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市场
环境中,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在销售能力、技术研发、公司战略等方面的能力将
受到较大考验。若公司管理团队在未来的公司经营中未能根据变化的市场环境
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在经营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其管理水平未能与其业
务规模相适应,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
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无任一股东拥有或可支配或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也无任一股东可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结果或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潜在
风险: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未来公司
治理制度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存在因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
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或者出现因股东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风险;公司
股权相对分散,未来不排除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金额为 18,023.54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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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至少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
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确
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如果未来广西裕宁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上述商誉存在减
值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8%、14.53%、26.33%和 18.74%。
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
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
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
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
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080.63 万元、26,738.95 万
元、212,365.25 万元和 342,850.39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车产业链发展以及公司产能逐步扩张使得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如果下游客户不
能按期及时回款,导致回款情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可能给公司带来一
定损失。
(四)固定资产折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5,346.14 万元、87,957.71
万 元 、 256,999.58 万 元 和 558,269.84 万 元 , 占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后投资效益未达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此外,后续可能由于发生损坏、技术升级迭代、下游
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
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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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以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39.82 万元、-17,797.63
万元、-54,317.01 万元和-120,022.94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且持续扩大,一方面是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受上
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信用期差异,以及收入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
为公司客户较多地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将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
付工程及设备款,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
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
出现营运资金短期不足的风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5.09% 、 44.12% 、 68.98% 和
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较大,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等大幅增加所致。如果未来公司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或客户未能
及时回款,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
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减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所得税减免。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
惠总额分别为 840.62 万元、867.85 万元、14,775.55 万元和 20,565.24 万元,占
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95%、19.87%、10.52%和 10.59%。
发 行 人 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取 得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GR201843000443),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45000933),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广西裕宁 2018
年至 2020 年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高新技
术企业资质每三年需要重新认定,湖南裕能、广西裕宁均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并分别取得编号为 GR202143000939、GR202145000193 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2024 年 10 月。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不能持
续符合上述税收优惠认定标准或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则公司税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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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七)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略投资者入股,进一步深化了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超过 5%,构成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80%,主要
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
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0.3%、83.5%、
达到 69.1%、61.9%、69.9%和 72.9%。如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竞争
加剧等原因导致关联客户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者公司关
联交易的相关审批制度无法有效执行,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八)产能合作协议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部分客户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其
中约定了未来三年客户对公司的保底采购量及公司对客户的供货能力保证,并
约定了定价原则、未达供货数量补偿、预定金返还、担保条款、审计条款等重
大限制性条款。上述产能合作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的销售保障,降低产能
投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一是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供货能力保障的风险。产能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公
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负有的供货能力保证义务,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
的产能、产量保障,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之间的供货数量保证可能
存在冲突,无法满足全部相关客户保底供货需求,客户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或补偿。
二是客户未能按照保底量进行采购的风险。尽管协议约定了客户未能按保
底量足额采购的补偿机制或约束机制,公司仍可能因业务量下滑、相关固定资
产及人员闲置而发生经营业绩下滑。
三是保底采购量三年期限届满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保底采购量三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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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届满后,尽管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强的延续
性,但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
况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或者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
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规模大幅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四川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享受用电、用
气优惠政策,该等优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0%、19.25%、
预计占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各年收入的比例低于 1.5%。根据湖南生产基地磷
酸铁锂三期、四川、云南、贵州生产基地的相关投资协议,公司享有的用电、
用气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但若未来相关用电、用气优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
有关政策导致公司执行的用电、用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
升,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8,381.17 万元、95,638.29 万元、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48.20%。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
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
加、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公司积极扩建产能,产销量得以快速增长。
如果出现新能源行业发展放缓、正极材料新进入者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
剧、公司新增产能建设计划延后、产品竞争力下降、新获取订单减少及产品价
格下滑等情形,可能对公司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
长较快,但由于上述众多不确定因素,未来收入存在无法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
风险。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出现较
大规模的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将短期下降;同时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每股收益
将被摊薄。由于从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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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扩产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本
次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家经
济环境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制定的。虽然公司在决策和筹划
募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影响,但募投
项目的实施仍将受到建设进展、人员组织、设备运抵和安装速度以及当地土
地、环保和行业政策变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和验收速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如果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未来收入
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业绩不如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建产能,募投项目完工投产后,新增的折旧摊
销费用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若募投项目建设达产后的业绩收益
未能达到预期或难以弥补新增的折旧摊销,将会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
影响。
(三)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年产 12 万吨磷酸铁锂产能,有效缓
解公司磷酸铁锂产能不足问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规模是基于公司现有
产品的需求量和市场发展的预测而定,具有较强的市场可行性;但是,若未来
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及其下游锂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其需求量
低于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面临难以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
的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
七、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
高的特征,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可能面临较高的投资风险。此外,股票
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除了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之外,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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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均可能影
响股票价格走势。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可能因股票价格的波动
而产生损失。
八、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
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
存在因投资者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Yuneng New Energy Battery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 56,793.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新乔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0 日
住 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
邮政编码 411202
电话号码 0731-58270060
传真号码 0731-5827007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unanyuneng.com
电子邮箱 dsh@hunanyune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工作部
者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秘书 汪咏梅
系负责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瀚、湘潭天易、津晟投资签署《合资协议书》,约定共同设立裕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其中广州力辉以非货币财产(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
术)出资 3,000.00 万元,以货币出资 1,000.00 万元,其余各方均为货币出资。
清单》,将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相关资料交付至裕能有限。
因涉及国有股东出资,湘潭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潭国资
〔2016〕99 号),同意对湘潭电化与广州力辉、两型弘申一号、智越韶瀚、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晟投资、湘潭天易、文宇共同设立裕能有限事宜进行报备。
针对广州力辉用于出资的技术,四达评估出具了《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磷酸铁锂”生产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四达评报字
(2016)第 004 号)。经评估,广州力辉用于出资技术的评估值为 3,139 万
元。磷酸铁锂是裕能有限的主要经营产品,“磷酸铁锂”生产技术与裕能有限
主营业务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对裕能有限早期的技术导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鉴于四达评估在出具评估报告时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谨慎起
见,发行人聘请汇誉中证评估对四达评估本次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
“磷酸铁锂”生产技术资产评估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汇誉中证评复字
[2021]第 0003 号)。经复核,广州力辉拟作价出资的“磷酸铁锂”生产技术成
果的评估结果合理,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
公司章程》。
为 91430300MA4L54TU10 的《营业执照》,裕能有限成立。裕能有限设立时,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津晟投资将所持裕能有限 500.00 万元出资作价 537.50 万元转让给津晟新材料。
有的裕能有限 50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津晟新材料,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1,500 万元,新增 1,500 万元出资
全部由津晟新材料以货币认缴;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因本次增资涉及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湖南中鼎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湘中鼎精诚评字(2017)第 12 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裕能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9,784.67 万元。汇誉中证评估
已出具《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
( 汇 誉 中 证 评 复 字 [2021] 第 0005 号 ) 。 经 复 核 , 确 认 “ 湘 中 鼎 精 诚 评 字
(2017)第 12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
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潭国资〔2017〕191 号),同意裕
能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11,500.00 万元,同意对“湘中鼎精诚
评字(2017)第 12 号”《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1,500.00 100.00%
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深圳火高、长江晨道;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1,500
万元增加至 23,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1,500 万元分别由深圳火高认缴
道认缴 1,500 万元、电化集团认缴 1,441 万元、文宇认缴 998 万元、智越荣熙认
缴 998 万元、两型弘申二号认缴 848 万元、湘潭天易认缴 574 万元,除深圳火
高以无形资产(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专有生产技术)认缴其中 1,500 万元外,
其余均为货币出资;不参与本次增资的原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增资过程中的优先
认购权;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前述相关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
议》,并对增资价格约定了按未来利润进行调整的机制。后续深圳火高向裕能
有限分批交付了“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工艺
相关资料,并签署了《三元材料技术方交接工艺资料清单》。
针对深圳火高用于出资的技术,四达评估出具了《深圳火高科技有限公司
“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书》(湘四达评报字(2017)第 007 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产技术成果的评估价值为 3,678 万元。汇誉中证评估已出具《关于<深圳火高科
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生产技术资产评估
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汇誉中证评复字[2021]第 0004 号),经复核,确认
“湘四达评报字(2017)第 007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
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能源有关事项的批复》(潭国资〔2017〕224 号),同意电化集团向裕能有限
投资 2,882 万元货币资金;同日,湘潭市国资委向电化集团出具《关于电化科
技对湖南裕能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潭国资〔2017〕225 号),
同意对湘潭电化向裕能有限增资 3,391 万元货币资金进行备案。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3,000.00 100.00%
由电化集团认缴 2,080.40 万元、农银壹号认缴 1,333.33 万元、湘潭电化认缴
型认缴 166.67 万元、湘潭裕和认缴 10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裕能有限
其他原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増资过程中的优先认购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增资价格为 3 元/股,并约定未来对增资价格按盈
利情况进行调整的机制。
因本次增资涉及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2019 年 2 月 20 日,湖南中鼎精
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湘中鼎精诚评报字(2019)第 02 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裕能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为 70,186.94 万元。汇誉中证评估已出具《关于<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的专项复核报
告》(汇誉中证评复字[2021]第 0006 号)。经复核,确认“湘中鼎精诚评报字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第 02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
〔2019〕4 号)、《企业投资备案表》(潭国资投备〔2019〕5 号),同意对电
化集团、湘潭电化向裕能有限增资进行备案。
增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9,000.00 100.00%
根据裕能有限 2019 年 4 月增资中《增资扩股协议》关于调整增资价格的约
定,结合裕能有限 2019 年度净利润情况,裕能有限决定将 2019 年 4 月增资的
价格由原 3 元/股调整为 2.6 元/股。鉴于 2019 年 4 月湘潭电化、津晟新材料、
电化集团、长江晨道、西藏两型、农银壹号、湘潭裕和累计缴付增资款 18,000
万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上述股东对应认购裕能有限新增注
册资本调增为 6,923.07 万元,裕能有限以资本公积向上述 7 名股东定向转增注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册资本 923.07 万元。
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29,000 万元增加至 29,923.07 万元;其中电化集团增资
料增资 148.34 万元、长江晨道增资 60.18 万元、西藏两型增资 25.64 万元、湘
潭裕和增资 15.38 万元,其他股东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同意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资完成后,裕能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9,923.07 100.00%
(三)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裕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出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47 号),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裕
能有限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净资产为 596,294,519.44 元。发行人为此次整体变
更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汇誉中证评估进行了追溯性评估,汇誉中证
评估出具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的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0013
号),经初始评估及追溯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均不低于发行人经审计净
资产。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同意裕能有限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的截至
本 299,230,700 股,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0]58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
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所拥有的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裕能有限经审计的母公
司净资产 596,294,519.44 元,并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 299,230,700.00 元,
资本公积 297,063,819.44 元。
用代码为 91430300MA4L54TU10 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9,923.07 100.00%
(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署《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新增注册资本
股;湖南裕瑞认缴 201.9807 万股;湖南裕创认缴 243.2746 万股;湖南裕广认缴
尚颀祺能认缴 1,496.1535 万股;振湘国投认缴 598.4614 万股;长江晨道认缴
方式均为货币。
同时,电化集团认缴 3,815.1914 万股;南宁楚达认缴 2,244.2303 万股;津
晟新材料认缴 1,196.9228 万股;靖西源聚认缴 224.4230 万股,上述 4 名股东以
合计所持靖西新能源 100%股权认缴湖南裕能新增注册资本。
参与本次增资的股东中,宁德时代、比亚迪、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刘志
奇、振湘国投、创启开盈系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
定投资入股;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
瑞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本次增资实现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靖西
源聚、南宁楚达、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系广西裕宁原股东,系看好发行人及
其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定以所持广西裕宁股权参与本次增资。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案,除电化集团、南宁楚达、津晟新材料及靖西源聚外,其余股东均为货币出
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6,793.99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湖南裕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评估为
裕能全体股东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对本
次增资湖南裕能投前估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为 100,000.00 万元,对靖西新能源
估出具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 0014 号)以及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出资涉及的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汇誉中证评报字[2021]第
评估值为 101,049.00 万元,靖西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5,172.00 万
元。
能源公司国有股权权益增资裕能新能源公司的批复》(潭国资〔2020〕253
号),同意对湖南裕能、靖西新能源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同意电化集
团会同靖西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将靖西新能源整体注入湖南裕能。
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1]1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 74,807,67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75,192,325.00 元;
收到货币出资方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
即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567,939,870 元。
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67,939,870 100.00%
此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过程中,相关股东将所持靖西新能源 100%股权注入发行人未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前一年靖西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占湖南裕能同期数据的比例
总资产 31,161.14 35.31%
净资产 1,816.46 3.09%
营业收入 18,223.64 31.34%
利润总额 -1,341.12 -20.01%
注:以上财务数据出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靖西湘潭电
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923 号)。
靖西新能源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系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商,通过本次收
购,湖南裕能与电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应减少,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独立
性。
本次注入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靖西新能源重组前一年相关
指标占发行人各项指标的比例较小,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
鉴于验资已非工商变更的强制性要求,发行人部分股本变动未履行验资程
序。天健出具了“天健验〔2021〕2-34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发行人设立及后
续历次增资及整体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经核验,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止,湖南裕能从设立至实收资本增加到 56,793.987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
到位。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合法有效性问题的批复》(潭国资
〔2021〕52 号),湘潭市国资委确认裕能有限和湖南裕能历次股权/股本变动均
履行了召开股东(大)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历次国有股权/股本变动权属清晰,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特殊安排及规范措施
(1)表决权委托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审议该等事项并表决时,应将其专有技术出资
形成的股份表决权授予其他股东中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使并表
决。”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将其专有技术
出资形成的股份表决权授予其他股东中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使
并表决,现因该专有技术经客户和市场验证,已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且公司的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已经重新选举由谭新乔出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除公司
章程第二十一条关于表决权授予的内容,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
至此,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广州力辉表决权委托
情形已经予以解除。
(2)对赌安排
定如下:
①广州力辉用作出资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若未能达到如下条件:
a. 产品的生产工艺国内同行业最优并持续提升;
b. 产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达到国内行业最大规模客户的质量技术标
准;
c. 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无权利争议或瑕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则广州力辉需将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形成的 3,000 万元股权无条
件、无偿转让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
②若利用广州力辉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盈利能力不能达到如
下预期,则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部分做以下相应调整:
a. 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 6 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 6 个月累计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达到 1,000 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b. 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 6 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 6 个月累计净
利润达到 500 万元但不足 1,000 万元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1,000 万元但不足
东,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减至 18%,其他股东则按每 1,000 万实际投资额相应
增加 2%的股权;
c. 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 6 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 6 个月累计净
利润不足 500 万元或一年累计净利润不足 1,000 万元,则广州力辉需无条件、
无偿转让所持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有限其他股东,即广州力辉非货币出资减
至 12%,其他股东则按每 500 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 1.5%的股权。
③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后 6 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裕能有限连续 6 个
月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达到 1,800 万元以上且磷酸铁锂的市场前
景良好,湘潭电化可收购其他各方所持股权,同时其他各方承诺按市场公允价
格的 80%出让,但为确保裕能有限产品的持续技术提升,广州力辉在裕能有限
所保留非货币出资部分,不得低于原比例的 50%且不得转让。当裕能有限产品
盈利可观且供不应求须快速扩产时,裕能有限可按市场原则引进其他投资者。
新引进的投资者应承诺在乙方(湘潭电化)收购股权时按市场公允价格的 80%
出让。
“经过市场、客户及时间的验证,广州力辉用作出资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
技术的权属、工艺、性能及盈利能力等达到了《合资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和期
望,不存在需要调整其股权的情形。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认为继续保留调整广州力辉因技术出资形成的股权
之条款已无必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终止相关约定条款的执行。本股东会
决议作出后,上述相关约定按下述决议执行:
a. 广州力辉以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作价 3,000 万元出资形成的 3,000 万
元股权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需要无偿、无条件转让给其他股东的情形;
b. 湘潭电化不再要求以市场公允价格的 80%收购公司其他各方股权,公司
其他各方股东也不再承担按市场公允价格的 80%向湘潭电化出让股权的义
务。”
下:
(1)深圳火高应保证:其用作出资的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专有技术生产产
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应达到国内行业标杆客户的质量技术标准,并于 2018
年底通过国内行业标杆客户的评估认证;需确保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形成连续批
量供货。若深圳火高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深圳火高所持 3,000 万元技术出资
需以零对价转让给其他股东。
(2)全体股东确认,裕能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签署的《合资协议书》中的
如下约定继续有效,即:当湘潭电化动议收购其他各方股权时,其他各方应按
市场公允价格的 80%予以出让。
(3)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3,000 万元(含)以上,则
参与本次增资股东的增资价格按 2 元/股保持不变;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 2018
年实现净利润介于 2,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的
价格调整为 1.5 元/股;若公司磷酸铁锂项目 2018 年实现净利润低于 2,000 万元
(不含),则本次增资的价格调整为 1 元/股。
(1)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深圳火高作价 3,000 万元的技术出资形成的 1,500
万元股权为其合法所有,无需以零对价转让给其他股东;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湘潭电化不再要求以市场公允价格的 80%收购公司其他各方股权,公
司其他各方股东也不再承担按市场公允价格的 80%向湘潭电化出让股权的义
务;
(3)自本股东会决议作出后,终止股东之间关于本次增资价格与磷酸铁锂
项目 2018 年实现净利润之间挂钩的约定,不再执行,无论公司 2018 年财务报
表经审计后磷酸铁锂项目实现的净利润数值是否会触发调整机制,全体股东一
致确认一概不再执行和调整。”
下:“若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8,000 万(含)以上,则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3
元/股;若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介于 6,000 万(含)至 8,000 万(不含)之
间,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 2.6 元/股;若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介于 4,000 万
(含)至 6,000 万(不含)之间,则本次增资价格调整为 2.4 元/股;若公司
行 2019 年 4 月的对赌安排,即参照上述约定将 2019 年 4 月参与增资股东的增
资价格由 3 元/股调整为 2.6 元/股。
“现全体股东一致确认,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完成的增资价格调整继续有
效,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和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合法有效,调整的结果合法合规,
全体股东不持任何异议。现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决定自本股东会决议作出后,
终止股东之间关于本次增资价格与 2019 年业绩挂钩的约定,不再执行,无论公
司 2019 年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数值是否会触发调整机制,全体股东一致
确认一概不再执行和调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
涉及股权的特殊安排均已执行完毕或协商一致终止执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
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特殊安排。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曾于 2020 年 12 月收购靖
西新能源 100%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
“(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自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的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按同一控制
合并后第一大股东为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有发行人 23.00%
的股份。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述主体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湘潭电化为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25),其控股股东为电化集
团,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上述股东虽非湖南裕能控股股东,但持股比
例相对较高,出于谨慎考虑,针对上述股东对外投资情况参照控股股东进行相
应核查,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
东情况”之“(二)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6 家境内一级全资子公司,2 家境内二
级全资子公司,2 家境内二级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上述公司的具体结构
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云南裕能子公司;2022 年 7
月,变更为由上海裕能清洁控股。
(一)广西裕能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广西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湖南裕能持股 100%
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业务的关系
广西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77,718.55 36,480.14
净资产 41,158.35 27,076.58
净利润 14,081.78 14,616.27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二)四川裕能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四川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2 日
注册资本 3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湖南裕能持股 100%
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业务的关系
四川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661,493.66 262,359.85
净资产 225,003.97 113,306.84
净利润 111,697.13 78,196.05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三)广西裕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广西裕宁的基本情况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25,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新兴街工业园)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湖南裕能持股 100%
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
主营业务
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业务的关系
广西裕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92,193.94 137,481.13
净资产 59,516.38 40,244.36
净利润 19,272.03 17,102.89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四)四川裕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四川裕宁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广西裕宁持股 100%
控制情况 二级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
主营业务
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业务的关系
四川裕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51,064.17 105,957.0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净资产 58,061.33 38,140.90
净利润 19,920.43 17,301.15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五)云南裕能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云南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5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碗窑路 18 号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湖南裕能持股 100%
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
主营业务
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业务的关系
云南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269,992.82 1,882.21
净资产 24,070.41 996.42
净利润 -5,976.01 -103.58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六)贵州裕能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贵州裕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5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湖南裕能持股 100%
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
主营业务
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业务的关系
贵州裕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82,283.94 6,419.70
净资产 30,461.02 2,245.20
净利润 715.82 -254.80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七)上海裕能清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海裕能清洁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2 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5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7 弄 1 号 237 室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湖南裕能持股 100%
控制情况 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燃气业务经营,管道运输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提供燃气
业务的关系
上海裕能清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净利润 -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八)云南裕能清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云南裕能清洁的基本情况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2 年 3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盛景湖畔小区一期 5 栋 903 室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云南裕能持股 100%
控制情况 二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燃气业务经营,管道运输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提供燃气
业务的关系
云南裕能清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0.01 -
净资产 -0.04 -
净利润 -0.04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九)云南裕能新材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云南裕能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2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碗窑路 18 号厂区内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云南裕能持股 70%
控制情况 二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制造与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提供磷酸铁锂所需铁源的加工
业务的关系
云南裕能新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500.11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净资产 500.11 -
净利润 0.11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十)贵州裕能矿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贵州裕能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2 年 5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贵州裕能持股 67%
控制情况 二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选矿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提供磷酸铁锂所需的磷源
业务的关系
贵州裕能矿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净利润 -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十一)铜陵安伟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铜陵安伟宁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6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官大道 1288 号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湖南裕能持股 35%
控制情况 参股公司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磷酸铁为生产磷酸铁锂的
主营业务
主要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上游企业
业务的关系
铜陵安伟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7,062.37 505.14
净资产 3,252.04 -350.80
净利润 2.83 -350.80
注:上述数据中 2021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磷
酸铁锂生产线项目、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 20 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
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意见,贵州裕能
一期项目正在陆续投产,年产 15 万吨磷酸铁锂及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 10 万
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已取得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证明,尚未开工;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吨磷酸铁和
云南裕能一期项目正在陆续投产;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 万吨/年高
压实磷酸铁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已于 2022 年 11 月公告建成投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二级子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的注销
手续,该公司原系广西裕宁子公司,因发行人在 2020 年 12 月收购广西裕宁而
成为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在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前,湘潭电化新能源已启动注
销程序,于 2020 年 8 月完成了税务注销,并在 2020 年 12 月完成工商注销,纳
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时间较短。湘潭电化新能源在注销前主要从事磷酸铁的加
工及销售,经营规模较小,因经营策略调整而注销,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
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湘
潭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湘潭电化新能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注销期间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生产基地所需燃气。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
集团及振湘国投)持股 23.00%,第二大股东津晟新材料持股 10.57%,第三大
股东宁德时代持股 10.54%,无其他持股比例超过 10%的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一或同一控制合并后不存在持股超过 30%的情况,发
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之间的股权关
系如下:
湘潭电化为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25),其控股股东为电化集
团,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有湖
南裕能 23.00%的股份。上述股东虽非湖南裕能控股股东,但持股比例相对较
高,出于谨慎考虑,针对上述股东参照控股股东进行相应核查。
虽然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比例相对较高,但无法对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会/股东大会
月,电化集团入股湖南裕能。2020 年 12 月,振湘国投入股湖南裕能。设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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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比例介于 17.39%-28.91%之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
代 ( 10.54% ) 、 湖 南 裕 富 ( 7.90% ) 、 广 州 力 辉 ( 7.04% ) 及 比 亚 迪
(5.27%),上述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明显高于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
投。如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持不同意见,则湘潭电化、电化
集团及振湘国投难以实质性影响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续随着首次公开发行引
入新的投资者,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影响能力也将进一步减弱。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合并口径第
一大股东持续为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2020 年 12 月增资入股),
不存在合计持股超过 30%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表决权委
托、表决权放弃等相关安排,发行人股东按其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不存在控制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情形。
(2)董事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裕能的董事会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注:谭新乔的提名人原为电化集团,其于 2021 年 7 月辞去电化集团董事长、湘潭电化董事
长等职务,随后与电化集团解除劳动关系。2021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电化集团提名张迎春为公司董事,湖南裕富
提名谭新乔为公司董事,谭新乔不再作为电化集团提名的董事人选。张迎春于 2022 年 9 月
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2022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
决议,选任龙绍飞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董事刘干江的提名人由湘潭电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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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化集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仅提名 2 名董
事,占公司董事总数的比例不足二分之一,未能控制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单一(或同一控制下合并后)股东可提名董事会过半数董事
进而控制董事会表决结果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裕能的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湖南裕能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无
法直接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亦不存在其他股东可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免的情况。
(4)主要股东及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情况
发行人股东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宁德时代、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
州力辉及振湘国投已出具承诺,确认发行人现有股份结构较为分散,无单一股
东可基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发行人不存在单一
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
存在单一股东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取得控制董事会或管理层权利的情
形。
发行人全体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振湘国投亦确认,其与发行人其他持股
动关系,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发行人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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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如违反上述承诺,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及振湘国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湘潭市国资委。根据湘
潭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对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方案的批复》(潭国资〔2021〕171 号),湘
潭市国资委同意电化集团等国有股东继续按国有参股企业对湖南裕能进行管
理。
综合上述情况,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未能控制湖南裕能股东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而无法实际控制湖南裕能,报告期内湖
南裕能无实际控制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发行
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
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荐人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
项意见:……(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 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
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股
代 ( 10.54% ) 、 湖 南 裕 富 ( 7.90% ) 、 广 州 力 辉 ( 7.04% ) 及 比 亚 迪
(5.27%),上述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明显高于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
投。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
“四、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
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一)发行人的股
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三)发行人及其保
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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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
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合并口径第
一大股东持续为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2020 年 12 月增资入股),
不存在合计持股超过 30%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变化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2019 年 4 月增资后 2020 年 6 月增资后
增资后 增资后
湘潭电化:8.47%
湘潭电化:16.07% 湘潭电化:16.07% 湘潭电化:16.07%
合并口径第 电化集团:13.48%
电化集团:6.27% 电化集团:12.14% 电化集团:12.84%
一大股东 振湘国投:1.05%
小计:22.34% 小计:28.21% 小计:28.91%
小计:23.00%
津晟新材料 16.07% 16.07% 16.07% 10.57%
宁德时代 - - - 10.54%
湖南裕富 - - - 7.90%
广州力辉 17.39% 13.79% 13.37% 7.04%
比亚迪 - - - 5.27%
长江晨道 6.52% 6.52% 6.52% 4.49%
文宇 8.69% 6.89% 6.68% 3.52%
深圳火高 7.61% 6.03% 5.85% 3.08%
农银壹号 - 4.60% 5.14% 2.71%
合计 78.62% 82.11% 82.54% 78.12%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如上表所示,该等股东合计持股比
例介于 78.12%-82.54%之间,发行人股权结构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不存在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保持稳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
事相关制度并选举了独立董事,不存在经营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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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董事会成员
谭新乔、程静、颜浪平、刘干江、李昕、张奎、文宇
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赵怀球(新增)、汪咏梅(新增)
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龙绍飞(新增)、赵怀球、汪咏
梅、钟超凡、戴静、夏云峰
报告期内,谭新乔、刘干江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自报告期初至今,发行
人新增董事 8 人,具体情况如下:
春担任董事;
董事刘干江的提名人由湘潭电化变更为电化集团。
奎);
广州力辉不再提名颜浪平担任董事;
除 3 名独立董事外,陆怡皓、张迎春、龙绍飞、汪咏梅、赵怀球均由原股
东提名,该等变化不构成发行人董事的重大变化。2019 年以来,发行人离任董
事 6 人(程静、颜浪平、李昕、张奎、文宇、张迎春),主要系发行人股东更
换提名董事所致,且该 6 人离任前均未在发行人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其离任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构
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赵怀球(总经理)、费文辉(副总经理)、梁凯(常务副总经
理)、陈质斌(副总经理,2019 年初新增)、王洁(财务总监,
赵怀球(总经理)、汪咏梅(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新
增)
赵怀球(总经理)、汪咏梅(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
今 王洁(财务总监)、周智慧(副总工程师)、周守红(副总经
理,新增)、李洪辉(总经理助理,新增)
报告期内,赵怀球、梁凯一直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初至
今,发行人新增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具体情况如下:
之需要;
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1 人,系副总经理费文辉因病离世。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
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下另行设置了审计
委员会。发行人依法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
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请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已建立
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但股权结构整体保持稳定,不存在股权
结构明显波动并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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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股东已出具锁定承诺
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但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
团及振湘国投)已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要求承诺其所持股份自发行
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其他股东亦已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
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规定出具锁定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以及其
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津晟新材料、宁德时代、湖南裕富、广州力
辉、比亚迪已经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综上,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但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
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
性,公司相关股东已采取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措施。结
合上述情况,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发行人
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的情况。
(二)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湘潭电化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湘潭电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0 年 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62,948.17 万元
实收资本 62,948.17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湘潭电化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构成 1、电化集团,持股 28.59%
锰矿石开采与加工;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二氧化锰、电解金属
锰、电池材料及其它能源新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利用蒸汽的余
热、余压发电;金属材料、润滑油、石油沥青、化工产品、建筑材
主营业务
料、机电产品、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矿产品的销售;再生资料回收;
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湘潭电化代销的方式向比亚迪销售磷酸铁锂产
与发行人主营
品,上述代销业务关系已于 2020 年终止。除上述情况外,湘潭电化的
业务的关系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湘潭电化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506,117.16 448,295.29
净资产 233,327.20 204,971.51
净利润 31,503.10 25,453.34
注: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电化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电化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1994 年 5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8,559.00 万元
实收资本 8,559.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振湘国投持股 100%
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
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政策允许的以自有
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
主营业务
款、代客理财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普通货运;铁路运
输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电化集团原控股子公司广西裕宁及其下属企业采
购磷酸铁,主要用于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2020 年 12 月,发行人收
与发行人主营
购广西裕宁 100%股权。目前,除持有湘潭电化股份外,电化集团主营
业务的关系
业务为政策允许的对外投资、铁路运输服务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
直接关系。
电化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572,382.58 507,795.34
净资产 189,971.65 162,222.28
净利润 27,876.77 21,344.87
注: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振湘国投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振湘国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7 楼
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主营业务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
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
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业务的关系
振湘国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2,051,827.14 1,839,086.65
净资产 826,545.03 797,969.66
净利润 27,403.49 36,888.97
注: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投资的其他主要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湘潭电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
广西壮族自
靖西湘潭电化科 售;蒸汽的生产、销售;
技有限公司 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或
靖西市
技术进出口
湘潭市污水处理 湖南省湘潭 1999 年 11 月 12
有限责任公司 市雨湖区 日
湖南省湘潭 2016 年 12 月 22
市雨湖区 日
湘潭市中兴热电 湖南省湘潭
有限公司 市岳塘区
湖南湘进电化有 湖南省湘潭 1991 年 10 月 23
限公司 市岳塘区 日
湘潭电化新能源
湖南省湘潭 质检技术服务及环境检测
市雨湖区 服务
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
广西立劲新材料
有限公司
靖西市
锰矿的地下开采;锰矿石
湘潭楠木冲锰业 湖南省湘潭
有限公司 市湘潭县
输
(2)电化集团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湖南 省湘 二氧化锰、电池材料和其他
区 生产和销售
湘潭电化晨锋 湖南 省湘
限公司 区
湘潭电化裕丰 湖南 省湘
限公司 区
湘潭两型产业 湖南 省湘
日
公司 区
湖南 省湘
湘潭电化铁路
有限公司
区
湘潭市湘鹤建 湖南 省湘
任公司 区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湖南潭州新能 湖南省湘 2021 年 12 月 22
源有限公司 潭市 日
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3)振湘国投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湖南省湘潭 政策允许的对外投资、铁
市岳塘区 路运输服务等
二氧化锰、电池材料和其
湖南省湘潭
市雨湖区
发、生产和销售
湘潭昭扬投资发 湖南省湘潭 2010 年 11 月 26
展有限公司 市岳塘区 日
(三)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湘潭电化、电
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
其他股东中,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
瑞均系员工持股平台,于 2020 年 12 月设立并于当月向发行人增资。6 家员工
持股平台中的部分员工存在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信
托”)融资的情况,相应员工持股平台将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以
提供担保。
根据 6 家员工持股平台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的质押合同及出具的承诺函,
经 6 家员工持股平台申请并经云南国际信托同意,云南国际信托可配合 6 家员
工持股平台办理已质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如出现湖南裕能 IPO 中止、终止或
被证监会否决等情形,应云南国际信托要求,6 家员工持股平台应重新办理质
押登记手续;此外,发行人成功上市后,应云南国际信托要求,6 家员工持股
平台也应及时办理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书,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为湖南裕富等 6 家员工持股平台办理了股权出质
注销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质押已解除。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除电化集团及湘潭电化外,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津晟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1 号楼(临港长兴科技园)
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任都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1.50%,津晟投资持股 31.50%,上海驭
股东构成 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2.00%,上海天熙投资有限公司 10.00%,郭利新
持股 5.00%,李红持股 5.00%,程印君持股 5.00%。
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业务的关系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宁德时代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232,900.7802 万元
实收资本 232,900.7802 万元
注册地址、主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要生产经营地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宁德时代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构成 2、黄世霖,持股 11.11%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
主营业务 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
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业务的关系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湖南裕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5,002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2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 3 楼 301
要生产经营地
赵怀球出资比例 11.15%,周守红出资比例 9.00%,汪咏梅出资比例
例 5.33%,康烨明出资比例 5.33%,贺银平出资比例 5.33%,李洪辉出
资比例 4.00%,王洁出资比例 4.00%,周智慧出资比例 3.33%,尹小林
出资比例 2.67%,黄辛龙出资比例 2.07%,谢军恒出资比例 2.00%,楚
出资人构成 宇出资比例 2.00%,黄小芦出资比例 1.73%,陈涛出资比例 1.33%,吴
润彬出资比例 1.33%,张煌出资比例 1.33%,孙正涛出资比例 1.33%,
麻 曾 出 资 比 例 1.33% , 赵 本 国 出 资 比 例 1.33% , 赵 士 龙 出 资 比 例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主营业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
业务的关系 业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广州力辉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 230 号(自编九栋)310 房(仅限办
要生产经营地 公)
股东构成 颜浪平持股 71.25%,柯龙艳持股 28.75%
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
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咨询、
主营业务
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咨
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销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与发行人主营 该公司以磷酸铁锂技术出资入股发行人,除此以外与发行人无业务往
业务的关系 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比亚迪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1995 年 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91,114.29 万元
实收资本 291,114.29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要生产经营地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比亚迪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构成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
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
附件的生产、销售;3D 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
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
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
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
主营业务 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
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
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
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
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
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
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 3001 号
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
为发行人主要客户
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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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为 56,793.99 万 股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不 超 过
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总股本 56,793.99 100.00% 75,725.31 100.00%
注:1、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小幅偏差。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 30 名股东,其中前 10 名股东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2,727.70 75.23%
上述股东中电化集团及湘潭电化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
“(一)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四)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部分。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剩余股东中,长江晨道成立于 2017 年,系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
码:SX9811),其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5227);南宁楚达成立于 2015 年,
曾系靖西新能源股东(现已更名为“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以所持靖西新能源股权向发行人增资并成为发行人股东;文宇系自然人
股东,自发行人设立至今持续持股。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746.08 4.8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自然人股东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四)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申报前一年,发行人共新增股东 15 名,均系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增资过程
中新引入股东(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
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参与本次增
资的股东中,宁德时代、比亚迪、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刘志奇、振湘国投、
创启开盈系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定投资入股;湖
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系发行人的员
工持股平台,通过本次增资实现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靖西源聚、南宁楚
达、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系广西裕宁原股东,系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
良好发展前景,因此决定以所持广西裕宁股权参与本次增资。新增股东的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序号 持股比例 取得股份时间 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
名称 (万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序号 持股比例 取得股份时间 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
名称 (万股)
湖南裕能全体股东
限公司之增资协
参考评估结果确定
资价格
本次增资过程中,宁德时代、比亚迪、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瑞、
湖南裕创、湖南裕广、湖南裕璞、通招日照、尚颀祺能、振湘国投、创启开
盈、刘志奇均以货币出资。
同 时 , 原 股 东 电 化 集 团 认 缴 3,815.1914 万 股 , 新 股 东 南 宁 楚 达 认 缴
缴 224.4230 万股,上述 4 名股东以合计所持靖西新能源 100%股权认缴湖南裕
能部分新增注册资本。
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
权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余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4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5205 号“商务秘书企业
要生产经营地 (广西速佳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股东构成 周守红持股 70%,赵文卉持股 30%。
电池原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电池材料。(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5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3 室-
要生产经营地 50
殷婷出资比例 32.67%,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26.73%,朱卫国出资比例 19.80%,捷恽达咨询管理(上海)
出资人构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19.80%,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0.99%。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5,26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石臼街道海曲东路 396 号日照国际财富中心 8 层
要生产经营地 806-44
陈国正出资比例 36.01%,谭翠辉出资比例 35.02%,张杰出资比例
出资人构成
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
经营范围 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境外
无
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44010619751006****
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二)主要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
企业的基本情况”之“1、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的基本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39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 3 楼 302
要生产经营地
张文辉出资比例 9.62%,汪霞出资比例 6.26%,龙悠怡出资比例
例 4.81%,彭洋出资比例 4.81%,朱邹民出资比例 4.81%,梁津出资比
例 3.85%,肖永康出资比例 2.89%,言青出资比例 2.89%,冯梁出资比
例 2.89%,石柱出资比例 2.89%,吴赛锋出资比例 2.41%,才颖出资比
例 2.41%,李碧出资比例 2.41%,王跃林出资比例 2.41%,梁明出资比
例 2.41%,王俊出资比例 1.92%,胡湘奇出资比例 1.92%,周长清出资
出资人构成 比例 1.44%,黄平出资比例 1.44%,俞金凤出资比例 1.44%,许茹雪出
资比例 1.44%,皮铭钰出资比例 1.44%,王亮出资比例 1.44%,刘鑫出
资比例 1.44%,曹平章出资比例 1.44%,黄勇红出资比例 1.44%,龙志
林出资比例 1.44%,屈东华出资比例 0.96%,刘超出资比例 0.96%,廖
凯出资比例 0.96%,彭楚峰出资比例 0.96%,王浩出资比例 0.87%,李
玲玲出资比例 0.67%,黄强出资比例 0.58%,黄椰出资比例 0.48%,罗
纯出资比例 0.48%,吴子龙出资比例 0.38%,王凯出资比例 0.19%,晏
可出资比例 0.10%。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847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 3 栋 306
要生产经营地
王学梅出资比例 9.33%,周哲出资比例 7.08%,张豹出资比例 7.08%,
刘军出资比例 7.08%,孙维维出资比例 7.08%,彭光杰出资比例
例 3.54%,严颂舒出资比例 2.95%,李展军出资比例 2.36%,李真出资
比例 1.77%,单志超出资比例 1.77%,何松葵出资比例 1.77%,刘容娟
出资人构成
出资比例 1.77%,曾诚望出资比例 1.77%,陈鹰飞出资比例 1.18%,李
彩英出资比例 1.18%,李春华出资比例 1.18%,沈强出资比例 0.59%,
温勇出资比例 0.59%,唐颖出资比例 0.59%,李娅娅出资比例 0.59%,
张乐出资比例 0.59%,欧阳隆出资比例 0.59%,谢伟出资比例 0.59%,
黄斌出资比例 0.59%,陈磊出资比例 0.59%,李志雄出资比例 0.59%,
石泰龙出资比例 0.59%,袁胜荣出资比例 0.35%。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824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 3 楼 305
要生产经营地
周斌出资比例 24.27%,王礼娥出资比例 7.28%,邹旭坤出资比例
比例 4.86%,李滔出资比例 4.86%,李鼎出资比例 3.64%,沈前进出资
比例 3.64%,王新泉出资比例 3.03%,姜新明出资比例 3.03%,赵霖凯
出资比例 1.82%,王桂泉出资比例 1.82%,肖彪出资比例 1.82%,李学
仕出资比例 1.82%,赵志豪出资比例 1.82%,康剑雄出资比例 1.82%,
出资人构成
朱思瑀出资比例 1.82%,刘伟出资比例 1.82%,左峰出资比例 1.21%,
谢慧敏出资比例 1.21%,文崇程出资比例 1.21%,赵敏慧出资比例
例 0.61%,赵任重出资比例 0.61%,黄湘出资比例 0.61%,王永涛出资
比例 0.61%,王民鼎出资比例 0.61%,施谦出资比例 0.61%,李灿出资
比例 0.61%,詹永利出资比例 0.24%,杨航出资比例 0.24%。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813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 3 楼 304
要生产经营地
熊碧海出资比例 31.98%,喻敏出资比例 7.38%,胡衔劲出资比例
例 3.08%,赵学强出资比例 3.08%,许鑫出资比例 3.08%,李恢出资比
例 2.46%,张龙出资比例 2.46%,诸葛莉出资比例 2.46%,马镇佑出资
出资人构成
比例 2.46%,周杰出资比例 1.85%,赵国臣出资比例 1.85%,莫月依出
资比例 1.60%,梁华出资比例 1.48%,赵启亮出资比例 1.23%,农庆武
出资比例 1.23%,罗时俊出资比例 0.74%,麻国文出资比例 0.74%,黄
大静出资比例 0.74%,李荣庭出资比例 0.62%,何丽利出资比例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主
广西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要生产经营地
李洪辉持股比例 15.56%,楚宇持股比例 11.13%,尹小林持股比例
出资人构成
例 4.44%,喻敏持股比例 4.44%,孙维维持股比例 4.44%,莫月依持股
比例 1.60%,李展军持股比例 1.60%,崔莎敏持股比例 1.60%,吴华持
股比例 1.60%,谢军持股比例 1.57%,张卫国持股比例 1.57%,叶湘伟
持股比例 1.57%。
企业管理和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675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湖南裕能化验检测中心 3 楼 303
要生产经营地
罗泽出资比例 30.37%,余根宏出资比例 8.89%,王红出资比例
例 4.44%,廖宇红出资比例 4.44%,唐湘宇出资比例 3.70%,张秀兰出
资比例 3.70%,李金辉出资比例 3.70%,周晓辉出资比例 3.70%,皮悠
悠出资比例 2.22%,李思宇出资比例 2.22%,廖德强出资比例 2.22%,
出资人构成
黄希熠出资比例 2.22%,赵琛出资比例 2.22%,杨柳出资比例 1.48%,
刘雄风出资比例 1.48%,郑焘璘出资比例 1.48%,赵远涛出资比例
例 0.74%,胡俊出资比例 0.74%,崔立维出资比例 0.74%,杨培军出资
比例 0.74%,汤建伟出资比例 0.74%,陈双出资比例 0.74%。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000.01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比亚迪六角大楼 2201
要生产经营地
杨静出资比例 9.99995%,苏梦诗出资比例 9.99995%,周玲丽出资比例
出资人构成 郭伟男出资比例 9.99995%,范正洋出资比例 9.99995%,朱倩芸出资比
例 9.99995%,张燕出资比例 9.99995%,陈鼎豪出资比例 9.99995%,
深圳市创启开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0005%。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创业投资。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裕能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情况如下:
南裕能 23.00%的股份。上述股东之间的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越韶瀚及智越荣熙合计持有湖南裕能 3.52%的
股份。
上述各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型弘申二号均受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三名股东合计持有
湖南裕能 3.59%的股份。同时电化集团间接持有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少量股权。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述各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江晨道 15.87%份额,长江晨道为宁德时代间接参股
企业,双方不存在控制关系。
上述各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盈及比亚迪分别持有湖南裕能 0.05%及 5.27%的股份,两者合计持股比例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发行人股本中的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发行人股本中不存在外资股,根据湘潭市国资委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出具
的《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复》(潭国资[2021]53 号),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及振湘国
投为国有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国有股东分别持有公司
(七)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八)发行人股本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工会持股、员工持股会持股、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发行人全体股东穿透后股东数量未超过二百人,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是否穿透计算 计算股东人数(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是否穿透计算 计算股东人数(人)
名,与电化集团穿透
后的股东一致,不重
复计算)
化集团穿透后的股东
重合的,不重复计
算)
合计 7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九)关于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已经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
的要求,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公司的机构股东穿透后的自然人出资主体中不存在证
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重大媒体质疑。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
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对《监管指引》有关事项展开了专项核查。股东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
持的情形。发行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
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内存在通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东的情形,发行人
已在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
“(四)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中充分披露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
及定价依据,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不存在明显异
常。
(2)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增资的部分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情形,具体如下:①湖南裕富、湖南裕升、
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靖西源
聚系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的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参加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从
而形成关联关系。②新增股东中,南宁楚达的股东周守红系发行人副总经理,
南宁楚达的另一股东赵文卉系周守红配偶。③新增股东中,振湘国投持有发行
人股东湘潭电化 12.69%的股份,振湘国投还持有发行人股东电化集团 100%的
股权。④新增股东中,创启开盈系发行人另一新增股东比亚迪的员工跟投平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台。
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增资的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
份代持情形。
(3)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增资的新增股东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减
持的承诺函》,承诺自其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
股份。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内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沿革中股东入股背景及
原因合理,不存在股东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股东未以发行人
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2)发行人已在招股意向书中按照《监管指引》第二项规定披露发行人出
具的专项承诺。
(3)发行人股东中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均已办理私募基
金备案手续,纳入监管范围。
保荐机构已依照《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全面深
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客观
证据,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荐机构已切实督促
发行人按照《监管指引》要求,披露、说明股东信息,出具并对外披露专项承
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一)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基金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长江晨道、农银壹号、智越韶瀚、
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一号、两型弘申二号、尚颀祺能、通招日照为私募基金,
前述股东均已完成私募基金相关登记备案,基本情况如下:
序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号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登记编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10602
P1016910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
本公司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
过 6 年。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广州力辉、湘潭裕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和 2023 年 11 月 2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理兼董事会秘书 熙 2023 年 11 月 2 日
注:谭新乔的提名人原为电化集团,其于 2021 年 7 月辞去电化集团董事长、湘潭电化董事
长等职务,随后与电化集团解除劳动关系。2021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电化集团提名张迎春为公司董事,湖南裕富
提名谭新乔为公司董事,谭新乔不再作为电化集团提名的董事人选。张迎春于 2022 年 9 月
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2022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
决议,选任龙绍飞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董事刘干江的提名人由湘潭电化变更
为电化集团。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谭新乔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应用
化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历任电化集
团质检处副处长、成品分厂副厂长。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至湘潭电
化成品分厂厂长。200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电化集团董事,其中 2013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电化集团董事长。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
任湘潭电化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湘潭电化董
事,其中 2013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湘潭电化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至
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湖南省委
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高级物流师、工程师。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在电化集团任职。2000 年 9 月进入湘潭电化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
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
经理、副董事长。现任湘潭电化董事长兼总经理、电化集团董事长、靖西湘潭
电化董事长、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6 月至今,任发
行人董事。
陆怡皓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杜兰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1985 年 7 月至 1991 年 4 月,任上海交通
大学应用化学系讲师、校团委副书记。1991 年 4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上海远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东航空技术进口公司贸易部经理(期间任驻美国加拿大贸易代表)。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龙绍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
气工程师。1997 年至 2009 年 1 月,历任电化集团成品分厂职工、湘潭电化成
品分厂职工、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2009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至靖西湘潭电化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至湘潭电化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营销总监。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赵怀球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应用
电子专业,大专学历。199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 月,历任电化集团 918 分厂职
工,湘潭电化 938 电解分厂职工、948 分厂副厂长,硫酸锰分厂副厂长。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靖西湘潭电化硫酸锰车间主任。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湘潭电化硫酸锰分厂厂长。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湘潭
电化董事会工作部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
团总经理助理。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发行人总经理。2020 年 11 月
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汪咏梅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湖南省委
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经济师。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电化
集团化验员。200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至湘潭电化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湖南裕富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发行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超凡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高分
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 年 6 月至今,任湘潭大学教师、教授。
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夏云峰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研究生。1989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湖南科技大学商
学院讲师、副教授。2002 年 7 月至今,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2019 年 7 月至
今,任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湖南恒昌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戴静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法学学
士。2002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1 月,历任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
员、湘潭华彩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至湖南湘晋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本公司监事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现任监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3
(职工监事) 年 11 月 2 日
西藏两型、两型弘
年 11 月 2 日
二号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谢军恒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专
业,本科学历,政工师。1992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历任湘潭电化厂成品分
厂技术员,电化集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兼文化宫主任、宣传部长兼团委书
记。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湘潭电化机修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
检监察室主任、法务部部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李昕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科技大学国
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学本科。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湖南宏伟世界
工程机械物流园有限公司招商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湖南红图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融资部门主管。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深
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前海两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发行人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发行人监事。
彭建规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
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岳
阳市东茅岭支行会计、客户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中国农业银
行岳阳市分行科员。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云溪
支行副行长。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农业银行岳阳市长岭支行副行
长。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大客户部、公
司部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巴陵支行行
长。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通崇川支行副
行长。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业
务部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
部开福区支行行长。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农行湖南省分行公司业务
部副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9 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 3 年。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 任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赵怀球先生,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相关内
容。
汪咏梅女士,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相关内
容。
周守红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应用
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电化集团、湘潭电化
职员。2006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自主创业。2015 年 3 月至今,任南宁楚达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广西裕宁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担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梁凯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科技大学化
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历任湘
潭电化 948 分厂工艺员、技术开发部工艺员、电解分厂工艺员、成品分厂副厂
长、成品分厂厂长。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湘潭电化董事会工作部
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电化集团副总工程师。
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新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化工
设备与机械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电
化集团员工。200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至湘潭电化副总工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陈质斌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职
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历任湘潭
电化厂、电化集团、湘潭电化机修分厂工人。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
任湘潭电化生产部调度员工。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历任靖西湘潭电化
成品车间主管、成品车间主任。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湘潭电化成品
分厂厂长。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因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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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合并至管理部)对外投资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
理。
王洁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纺织高等专
科学校(湖南工程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1989 年 7 月至 1997 年
发展部(因部门职能调整,后合并至管理部)对外投资经理。2016 年 6 月至
李洪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市场
营销专业,本科学历。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湘潭电化成品分厂工段
长。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靖西湘潭电化电解成品车间主管。2009 年
月,任湘潭电化成品分厂厂长。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湘潭电化新能
源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广西裕宁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电化集团投资发展部(因部门职能调整,后合并至管理部)对外投
资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周智慧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
建筑学专业,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1998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历任电化
集团班长、工段长。200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湘潭电化技术开发部主
管、副部长。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湘潭电化工程部副部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工程师。
报告期内,公司除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无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赵怀球、周守红和梁凯,其中赵怀球任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周守红和梁凯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参见前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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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亲属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公
在发行
姓名 司其他关联关
人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系
执行事务
谭新乔 董事长 湘潭新盛 -
合伙人
间接控制公司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持股 5%以上的
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的关联方
持股 5%以上的
电化集团 董事长
刘干江 董事 股东
董事长、 持股 5%以上的
湘潭电化
总经理 股东
持股 5%以上的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控制的公
司
上海创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上海创伙创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
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
陆怡皓 董事 上海浦东唐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
上海惠天然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
上海惠天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
上海棠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
(有限合伙) 合伙人
南通海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办
负责人 -
事处
副董事
持股 5%以上的
电化集团 长、总经
董事 股东
理
张迎春 (现已 持股 5%以上的
离任) 湘潭电化 副董事长
股东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持股 5%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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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公
在发行
姓名 司其他关联关
人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系
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股东控制的公
司
机电公司 执行董事
靖西湘潭电化 董事
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
董事
“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湘潭市高新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湘潭市九华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湘乡市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湘潭市岳塘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湘潭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董事 -
董事兼 执行事务
赵怀球 湘潭裕和 -
总经理 合伙人
董事、 执行事务 持股 5%以上的
湖南裕富
常务副 合伙人 股东
汪咏梅 总经理
兼董事 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会秘书
独立
钟超凡 湘潭大学 教授 -
董事
湘潭大学 教授 -
独立
夏云峰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董事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合伙人、
独立
戴静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 -
董事
会委员
总经理、
深圳前海两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李昕 监事 执行董事
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
副总经理 -
司
彭建规 监事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
董事 -
司
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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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公
在发行
姓名 司其他关联关
人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系
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六安市叶集区新城建联项目管理有
董事长 -
限责任公司
龙里县绿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副总 总经理、
周守红 南宁楚达 -
经理 执行董事
总经理 执行事务
李洪辉 靖西源聚 -
助理 合伙人
绍飞主要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在发行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公司其
姓名
人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他关联关系
董事、常务副 持股 5%以上的股
湘潭电化
总经理 东
持股 5%以上的股
靖西湘潭电化 董事
东控制的公司
龙绍飞 董事
持股 5%以上的股
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东控制的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东控制的公司
(四)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协议、重要
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与部分董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
事会主席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与赵怀球、周守红和梁凯等核心技术人
员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承诺外,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发行人作出其他重要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与公司签订重大商务协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的前身裕能有限第一届董事会由谭新乔、程
静、颜浪平、刘干江、李昕、张奎、文宇 7 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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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陆怡皓、颜浪平、刘干江、李昕、张奎、文宇 7 人组成裕能有限第二届董
事会。
会,选举谭新乔、刘干江、陆怡皓、赵怀球、汪咏梅 5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
增选钟超凡、戴静、夏云峰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增选张迎春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张迎春于 2022 年 9 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2022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任龙绍飞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
本次变更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19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的前身裕能有限监事会成员为 3 人,由何玟
东、卢武、王洁组成。
与职工代表监事汪霞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原监事王洁、卢武不再担任监事。
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李昕、彭建规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职工代表监事谢军恒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本次变更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19 年 1 月 1 日,裕能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赵怀球、副总经
理费文辉、常务副总经理梁凯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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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销售)职务。2019 年 2 月,裕能有限聘任
陈质斌担任上述新增副总经理职位;2019 年 3 月,裕能有限聘任王洁担任上述
新增财务总监职位。本次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后,裕能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总经理赵怀球、常务副总经理梁凯、副总经理费文辉、副总经理陈质斌、
财务总监王洁。
任赵怀球为总经理、梁凯为常务副总经理、陈质斌和费文辉(于 2020 年 10 月
因病去世)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洁为财务总监。
次会议作出决议,聘任赵怀球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汪咏梅担任常务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梁凯、李新赞、陈质斌担任副总经理,聘任王洁为财务总
监,聘任周智慧为副总工程师。
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洪辉为总经理助理。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核心人员。
月,公司聘任王洁担任财务总监。在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期间,公
司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
出决议,选举新一届监事会,王洁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前身裕能有限历史
上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但该种情形在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已经消除。公司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主要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保持经营决策效率。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
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动。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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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变动原
因真实、合理,相关人员的离职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
行人最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直接对外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谭新乔 董事长 湘潭新盛 21.43%
刘干江 董事 湘潭新盛 8.57%
上海创伙创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0%
陆怡皓 董事 上海棠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青岛成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0%
青岛成为沪新资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靖西立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8%
龙绍飞 董事
湘潭新盛 4.29%
湘潭裕和 13.33%
赵怀球 董事兼总经理 湖南裕富 11.15%
湘潭新鹏 2.40%
董事、常务副总 湖南裕富 8.80%
汪咏梅 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湘潭新盛 4.29%
谢军恒 监事会主席 湖南裕富 2.00%
湖南裕富 9.00%
周守红 副总经理
南宁楚达 70.00%
湘潭裕和 8.33%
梁凯 副总经理 湖南裕富 7.33%
湘潭新鹏 0.72%
湖南裕富 5.33%
李新赞 副总经理
湘潭新鹏 2.40%
湖南裕富 8.67%
陈质斌 副总经理
湘潭裕和 3.23%
王洁 财务总监 湖南裕富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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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发行人职务 直接对外投资企业 持股比例
湘潭裕和 3.27%
湖南裕富 4.00%
李洪辉 总经理助理 湘潭新鹏 2.40%
靖西源聚 15.56%
湖南裕富 3.33%
周智慧 副总工程师
湘潭新鹏 1.20%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其他
重大对外投资。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
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下表所示:
在直接持 直接持股企业直
间接持股
在公司担任职务/ 直接持股 股企业持 接持有本公司股 合计间接
姓名 比例
亲属关系 企业 股比例 比 持股比例
(c 列)
(a 列) (b 列)
湘潭裕和 13.3333% 0.2032% 0.0271%
赵怀球 董事、总经理 0.9080%
湖南裕富 11.1452% 7.9041% 0.8809%
董事、常务副总
汪咏梅 经理兼董事会秘 湖南裕富 8.7988% 7.9041% 0.6955% 0.6955%
书
谢军恒 监事会主席 湖南裕富 1.9997% 7.9041% 0.1581% 0.1581%
湖南裕富 8.9988% 7.9041% 0.7113%
周守红 副总经理 3.4773%
南宁楚达 70.0000% 3.9515% 2.7661%
赵文卉 周守红配偶 南宁楚达 30.0000% 3.9515% 1.1855% 1.1855%
湘潭裕和 8.3333% 0.2032% 0.0169%
梁凯 副总经理 0.5965%
湖南裕富 7.3324% 7.9041% 0.5796%
李新赞 副总经理 湖南裕富 5.3326% 7.9041% 0.4215% 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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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持 直接持股企业直
间接持股
在公司担任职务/ 直接持股 股企业持 接持有本公司股 合计间接
姓名 比例
亲属关系 企业 股比例 比 持股比例
(c 列)
(a 列) (b 列)
湘潭裕和 3.2333% 0.2032% 0.0066%
陈质斌 副总经理 0.6915%
湖南裕富 8.6655% 7.9041% 0.6849%
湘潭裕和 3.2667% 0.2032% 0.0066%
王洁 财务总监 0.3228%
湖南裕富 3.9995% 7.9041% 0.3161%
靖西源聚 15.5600% 0.3952% 0.0615%
李洪辉 总经理助理 0.3776%
湖南裕富 3.9995% 7.9041% 0.3161%
周智慧 副总工程师 湖南裕富 3.3329% 7.9041% 0.2634% 0.2634%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c 列)=a 列*b 列。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
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三)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所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湖南裕能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程序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的薪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调
整,薪酬水平在考虑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
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相应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
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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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领取收入的情况
除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外,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奖金等组成,独立董事的薪酬为
独立董事津贴。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1 年
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税前) 联企业领薪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其
占本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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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薪酬总额(税前) 583.24 1,519.45 371.23 248.44
利润总额 194,257.47 140,486.77 4,366.63 6,489.62
比重 0.30% 1.08% 8.50% 3.83%
注:上表中的薪酬总额包括当年离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
薪酬。
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选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等高管人员。2021 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同比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 2020 年部分董监高变化及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提供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员工
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相关员工先后设立了湘潭裕和、湖南裕富、湖
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靖西源聚 8 个员工持股
平台。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中,湖南裕富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
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之“3、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
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靖西源聚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股
本情况”之“(四)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湘潭裕和的基本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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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
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街道永安居委会 040-1 号
要生产经营地
赵怀球 13.33%;余根宏 11.33%;梁凯 8.33%;张煌 6.67%;朱小庆
吴润彬 3.33%;廖凯 3.33%;邹旭坤 3.33%;黄辛龙 3.33%;贺银平
出资人构成
爱辉 1.67%;罗泽 1.50%;赵世芳 1.00%;唐丽 1.00%;饶海波
企业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作价情况
发行人相关员工持股平台均以公允价格入股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平台名称 入股时间 入股价格 定价依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湖
南裕能经评估全部股东权益价
值 7.02 亿 元 , 经 各 方协 商 作
价 6.90 亿 元 , 以 此 确定 增 资
价格为 3 元/股;根据增资协
议相关对赌安排,本次增资价
湘潭裕和 2019 年 4 月 2.6 元/股
格后续调整为 2.6 元/股,具体
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改制及
设立情况”之“(五)发行人
历史沿革中的特殊安排及规范
措施”之“3、2019 年 4 月增
资,业绩对赌安排”
湖南裕富
湖南裕升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湖南
湖南裕璞 裕能经评估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湖南裕广 10.05 亿元,经各方协商作价
湖南裕创
湖南裕瑞
以所持靖西新能源股权向湖南
靖西源聚 2020 年 12 月 3.3419 元/股
裕能增资,定价依据同上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安排
湘潭裕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及靖西
源聚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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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
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
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湖南裕富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
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适
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四)员工持股平台中员工离职的股份处理
发行人现有 8 家员工持股平台,其中靖西源聚原为广西裕宁股东(广西裕
宁的员工持股平台),在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增资过程中,其与广西裕宁其他
股东共同以所持广西裕宁 100%股权向发行人增资,进而成为发行人股东;湘潭
裕和自 2019 年起成为发行人股东。靖西源聚及湘潭裕和成立时间较早,尚未约
定关于员工离职后所持份额的特殊处理安排,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人员离职后是
否需转让其所持平台份额由相关主体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
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上层人员所持出资份额需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期解锁,解锁前其所持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不得转让。该等员工持股平
台上层员工离职时,尚未解锁的出资份额由所在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或其指定人员回购;已经解锁的出资份额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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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受让,也可由份额持有人申请所在员工持股平台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并向其
定向减资的方式实现退出(如届时发行人已上市)。
十一、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期间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员工总数
(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人) 占比
管理人员 144 3.44%
财务人员 29 0.69%
销售人员 32 0.77%
研发技术人员 342 8.18%
生产人员 3,428 81.97%
其他人员 207 4.95%
合计 4,182 100.00%
(三)劳务派遣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四)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了
劳动合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
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住
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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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员工总人数(人) 4,182 2,913 1,237 419
已缴纳人数(人) 4,177 2,908 1,237 419
已缴纳人数占比 99.88% 99.83% 100% 100%
未缴纳人数(人) 5 5 0 0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现有员工中共 5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该等员工
系退休返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项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员工总人数(人) 4,182 2,913 1,237 419
已缴纳人数(人) 3,637 2,690 1,224 45
已缴纳人数占比 86.97% 92.34% 98.95% 10.74%
未缴纳人数(人) 545 223 13 37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属生
产型企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较多,员工流动性相对较大。发行人员工部分属
于农村户籍,基于其职业流动性及对到手收入需求的考虑,大部分员工公积金
缴纳意愿不强,部分员工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所在地无购房意愿,不愿意缴纳住
房公积金。基于以上原因,发行人 2019 年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
年至报告期末,针对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发行人采取了积极的整改
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调参缴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性与必
要性,鼓励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能缴尽缴。发行人在 2020 年末为员工缴纳住
房公积金的比例达到 98.95%。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因新入职员工快速增
加,导致发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申报时点尚未及时为新入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纳手续,另有 5 名员工系退休返聘人员,公司无需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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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广州力辉、湖南裕富针对
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已出具承诺:“如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
行人需要补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无条件
地与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 5%以上股东共同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
及赔偿责任。”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但存在未为部分员
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且持股 5%以上股东电化
集团、津晟新材料、广州力辉、湖南裕富已承诺承担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可能因此产生的补缴费用、罚款及赔偿责任;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社会保
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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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为主,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
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
根据高工锂电数据,公司 2021 年在国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
率为 25%,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公司开发的磷酸铁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
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
(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
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
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产品得到
了下游客户的认可。
(二)公司主要产品
磷酸铁锂材料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属于正交晶系橄榄石结构,主要作为锂
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使用。磷酸铁锂材料的原料来源丰富、价廉,同时具备热稳
定性和循环性能好等诸多优势。
磷酸铁锂作为电池的正极材料,涂敷在铝箔上作为电池正极;中间是聚合
物的隔膜,它把正极与负极隔开,但 Li+离子可以通过而电子 e-不能通过;石墨
等作为电池的负极材料,涂敷在铜箔上作为电池的负极。磷酸铁锂(化学式为
LiFePO4)电池在充电时,正极中的锂离子 Li+通过聚合物隔膜向负极迁移;在
放电过程中,负极中的 Li+离子通过隔膜向正极迁移。
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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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产品外观 产品电镜图 技术指标 主要应用领域
YN-5
比容量≥156
高能量型 mAh/g;
新能源汽车
磷酸铁锂 压实密度 2.45
-2.65 g/cm3
YN-6
YN-7
CN-3
比 容 量 ≥156
储能型 mAh/g;
储能
磷酸铁锂 压实密度 2.25
CN-4 -2.55 g/cm3
CN-5
公司三元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产品外观 产品电镜图 技术指标 主要应用领域
多晶三元材 比容量> 数码电池、
料 N55 167mAh/g 充电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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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产品外观 产品电镜图 技术指标 主要应用领域
N5B
单晶三元材 比容量> 新能源汽车
料 179mAh/g 等
N55D
除上述情况外,2020 年 12 月公司收购广西裕宁,公司产品新增了磷酸铁
锂的上游原材料磷酸铁产品。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湖南裕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磷酸铁锂的销售收入,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磷酸铁锂 1,401,961.56 99.70% 693,833.96 98.56% 92,879.82 97.38% 55,706.98 95.77%
三元材料 4,000.01 0.28% 7,527.66 1.07% 1,688.98 1.77% 2,460.92 4.23%
磷酸铁 247.05 0.02% 2,628.47 0.37% 810.27 0.85% - -
合计 1,406,208.62 100.00% 703,990.08 100.00% 95,379.06 100.00% 58,167.90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升
级改进,不断优化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产品的性能,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以获取销售收入,盈利主要来自于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
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碳酸锂、磷酸铁及其上游原材料;此外,公司
生产三元材料还需要采购三元前驱体,但目前规模较小。公司按照供应商管理
程序形成合格供方名录,根据地理优势、原材料品质、供应商规模等因素综合
考虑,在合格供应商中决定具体供应商。公司采购流程包括采购准备、采购申
请审批、采购订货、采购产品到货验收等环节。公司与大型供应商签订长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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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通过生产系统排产情况对采购数量进行计划。同时,公司根据原材料价格
波动情况,采购部分现货作为安全库存,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主要实行计划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
生产。公司每年根据当期的运营和销售情况及未来预计需求制定下一年度的生
产计划,安排对预定生产计划进行测算。此外,公司也会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
对具体生产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采用直销销售模式,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下游客户包括宁德
时代(300750.SZ)、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
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
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公司在接触到意向
客户之后,一般会经过技术交流、样品认证、合同签署、发货回款等流程。
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稳定。由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
材料之一,其产品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性能。锂离子电池厂商需要对锂
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以便最大程度确保锂离子电池的产
品性能和质量,且上述合作关系达成后通常较为稳定。
公司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市场供
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
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
变化。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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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上述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主要环节 主要设备 主要内容
将称重配比好的各类原材料,按添加顺序依次加入搅拌
原材料混合 配料系统
罐中,使物料分散、混合均匀形成浆料
研磨 砂磨机 使浆料进一步分散、混合均匀并完全细化物料
离心喷雾干燥
喷雾干燥 加热脱除浆料中的液相成分使浆料分散成为粉料
机
辊道炉、全自
将干燥后的粉料装到匣钵内,通过辊道炉辊棒传动匣
烧结 动匣钵回送装
钵,将物料带入辊道炉内烧结合成磷酸铁锂材料
置
将烧结出来的物料管道输送至气流磨中,利用设备的高
粉碎 气流磨 压气体分离物料中的粗细粉并粉碎物料以达到工艺要求
的颗粒细度
分离出的物料通过管道输送到除铁器中,将物料中可能
除铁器、振动
除铁筛分 含有的极少量磁性物质除去,再通过振动筛分离出极少
筛
量粗颗粒,合格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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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 主要设备 主要内容
合格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吨袋包装机中,进行称量封
成品、包装 包装系统
口,完成包装过程,入库管理
上述生产流程中,原材料混合环节所用磷酸铁主要通过发行人子公司广西
裕宁、四川裕宁生产,也有部分磷酸铁来自外购。
磷酸铁的生产流程如下所示:
上述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主要环节 主要设备 主要内容
原材料混合 配料系统 将铁源、磷源水解成液体状态,均匀搅拌
对铁源、磷源混合液的参数进行调控,初步生成磷酸铁
液相合成 合成桶
固体
漂洗 压滤机 洗去可溶性杂质
反应 反应桶 对初步生成磷酸铁固体进行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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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 主要设备 主要内容
烘干 闪蒸机 提纯后的磷酸铁进入闪蒸机,得到二水磷酸铁
焙烧 窑炉 二水磷酸铁通过窑炉焙烧,得到无水磷酸铁
混合 螺带混料机 烧结出来的物料经过螺带混料机混合均匀
混合后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料仓,再下料至包装机,称
成品、包装 包装系统
重后封口,完成包装过程,入库管理
公司三元材料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上述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主要环节 主要设备 主要内容
原材料混合 配料系统 将镍钴锰前驱体、添加剂、锂源混合均匀
对混合好的原材料进行焙烧,得到适合晶体大小的镍钴
一次烧结 窑炉
锰酸锂
一次破碎 气碎机 生成粒径分布合适的镍钴锰酸锂
包覆 包覆系统 对生成的镍钴锰酸锂进行包覆,改善其性能
二次烧结 窑炉 使镍钴锰酸锂与包覆剂充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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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节 主要设备 主要内容
二次破碎 机械磨 生成粒径分布合适的镍钴锰酸锂
筛分、除铁 除铁系统 将大颗粒进行筛除,降低产品的磁性物质
混合 螺带混料机 物料经过螺带混料机混合均匀,提升产品一致性
混合后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料仓,再下料至包装机,称
成品、包装 包装系统
重后封口,完成包装过程,入库管理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未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
版)》所列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等,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机构制定的各项标准,对影响
环境的因素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于环保的重大
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正极材料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气直燃式热风炉,
热风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
其次是窑炉烧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上述气体由引风机引至旋风
布袋除尘器系统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干燥程序,净化的气体通过
高空排气筒排放。公司环保处理设施稳定,气体排放符合要求。
此外,公司磷酸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燃烧,锅炉使用
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烟囱高空达标排放,符合排
放要求。其次是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
由引风机引至旋风布袋除尘器系统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净
化的废气通过高空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排放要求。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水来源主要包括生活废水、项目设备清洗水、
生产废水等。发行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
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清洗水
经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由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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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公司将生产经营所涉及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压滤污泥
等,公司对上述固体废物分门别类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存储和转移档案,相应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当处
理。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与竞争状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5 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业”。
(二)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侧重于行业宏
观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主要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
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等,侧重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
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
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
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3)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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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
准,组织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
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
口工作中的问题。
(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就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向政
府部门提起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协会标准,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
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制定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1)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发文机构/实
序号 相关内容
政策名称 施时间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
打赢蓝天保 到 200 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
国务院
/2018.6
动计划 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
例达到 80%。
财政部、税
关于节能新
务总局、工 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
能源车船享
业和信息化 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部、交通运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
惠政策的通
输部 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知
/2018.7
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要求到 2020
年,城市建设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
推进运输结 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
构调整三年 例超过 50%,重点区域达到 80%。各地将公共充电
国务院
/2018.10
(2018-2020 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建
年) 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在重点物流
园区、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
车辆。
国家发改 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开
提升新能源 委、国家能 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
汽车充电保 源局、工业 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
障能力行动 和信息化 充电技术进步,推动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
计划 部、财政部 台建设,加快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信息互联
/2018.12 互通。
关于新能源 财政部、税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
汽车免征车 务总局、工 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辆购置税有 业和信息化 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
关政策的公 部 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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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发文机构/实
序号 相关内容
政策名称 施时间
告 /2020.4
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
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
新能源汽车 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
产业发展规 工信部 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
划(2021- /2020.10 提出 2021 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
公共领域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该部分
区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强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
财政部、工
关于进一步 础上退坡 2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
业和信息化
完善新能源 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
部、科技
部、国家发
用财政补贴 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1 年补贴
改委
政策的通知 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强调对新能源汽
/2020.12
车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修改
工业和信息
《乘用车企
化部、财政 明确 2021-2023 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
业平均燃料
部、商务 为 14%、16%、18%;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
消耗量与新
能源汽车积
署、国家市 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
分并行管理
场监督管理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 50%的比例向后结转。
办法》的决
总局/2021.1
定
关于 2022
财政部、工 30%,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
年新能源汽
信部、科技 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
部、国家发 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政
改委/2021.12 政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2022 年 12 月 31
策的通知
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关于进一步
释放消费潜
国务院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
/2022.4 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持续恢复的
意见
(2)储能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 发文机构/实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号 施时间
国家发改
委、财政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 部、科技 材料;加强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低成
意见 信息化部、 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
国家能源局 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
/2017.9
关于加强储能标准 国家能源 强调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储能
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应急管 标准体系、推动储能标准化示范、推进储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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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文机构/实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号 施时间
理部、市场 准国际化四项重点任务。提出到 2021 年,形
监督管理总 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
局 制,推进建立较为系统的储能标准体系,加强
/2020.1 储能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储能标准国际化。
提出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储能技术
学科专业宏观布局;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
养,推动建设储能技术学院(研究院);推动
教育部、国
储能技术专业学科 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加强产教融合
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2020—2024 年) 完善产教融合支撑体系等,从人才培养体系、
/2020.2
学科专业建设出发破解储能专业的共性和瓶颈
技术,推动我国储能产业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
实现。
关于开展“风光水 调节能力和清洁能源比例、输电通道利用水
火储一体化”“源 国家发改 平、电力需求响应能力,重点提升存量电力设
指导意见(征求意 源局/2020.8 合关键装备技术创新水平、送端资源特性、受
见稿) 端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最大化利用清洁能
源,稳步提升存量通道配套新能源比重。
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
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 国家发改 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
见 源局/2021.7 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
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
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 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
国家发改
源发电企业自建或 分消纳,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
购买调峰能力增加 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
源局/2021.8
并网规模的通知 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
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
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
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
国家发改 行,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潜力,提高系统调
“十四五”新型储
能发展实施方案
源局/2022.1 储能,着力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
效率。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探
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
域和应用模式。
(3)碳中和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 法律/法规/政 发文机构/
相关内容
号 策名称 实施时间
关于制定国民 中共中央 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
经济和社会发 /2020.10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法律/法规/政 发文机构/
相关内容
号 策名称 实施时间
展第十四个五 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
年规划和二〇 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
三五年远景目 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
标的建议 碳排放峰值,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
案。
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
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
关于统筹和加
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
强应对气候变 生态环境
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
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
保护相关工作 /2021.1
口率先在全国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的指导意见
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充
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强调推进工业
关于加快建立 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
健全绿色低碳 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国务院
/2021.2
体系的指导意 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
见 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同时强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
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
提出了 10 项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
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转型、节能降
碳、交通运输等十大行动,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
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能源绿色低碳转
型行动方面,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
“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
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
关于印发 2030 能示范推广应用,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
年前碳达峰行 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方
国务院
/2021.10
国发〔2021〕 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
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 2030 年,当年新增
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
右;(4)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方面,鼓励高等
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
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新型
电力系统、储能、动力电池等应用基础研究,加快
大容量储能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等五个方面
主要目标,提出 10 方面 31 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
关于完整准确 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并对新能源
中共中
全面贯彻新发 车和储能行业发展提出了统领性要求,主要包括:
央、国务
院
达峰碳中和工 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
/2021.10
作的意见 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
展机制等;(2)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方面,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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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法律/法规/政 发文机构/
相关内容
号 策名称 实施时间
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船,积极引导低碳出行;(3)加强绿色低碳重大
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方面,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
能新材料等公关,加强电化学等新型储能技术攻
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等。
提出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
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
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
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
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完善充换电、
关于完善能源 国家发改
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
绿色低碳转型 委、国家
体制机制和政 能源局
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策措施的意见 /2022.1.30
等;(2)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
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
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
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等;(3)加强新型
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
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等。
从七个方面布置了工作任务,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
能行业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强化技术攻
关,构建新型储能创新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
能动双重作用,加强储能技术创新战略性布局和系
统性谋划,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研发,提升
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2)积极试点示范,稳
妥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以稳步推进、分批实
施的原则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示范项目跟
踪评估;(3)推动规模化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
力系统。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
国家发改 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合
“十四五”新
委、国家 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
能源局 多样发展;(4)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型储能市
施方案
/2022.1.29 场化步伐。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营造
良好市场环境。创新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探索共享
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5)
做好政策保障,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鼓励各地
结合现有政策机制,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项目
建设支持力度;(6)推进国际合作,提升新型储
能竞争优势。深入推进新型储能领域国际能源合
作,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高质量引进来和高
水平走出去;(7)做好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新型
储能多部门协调机制,制定新型储能落实工作方案
和政策措施。
(4)锂离子电池及正极材料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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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实施时间
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应具有符合标准规定
的电池循环寿命、高低温放电等电性能检
工业和信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测能力;正负极材料生产企业应具有产品
条件 磁性异物含量、金属杂质含量、水分含
/2019.2
量、比容量、粒度分布、比表面积等关键
指标的检测能力。
国家发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鼓励类产业:锂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
录(2019 年本) 铁锂等正极材料。
/2020.1
工业和信 以高效长寿命磷酸铁锂电池为核心的用户
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 工业和信
三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
(2021) /2021.12
国家发改 锂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2022.3 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以磷酸铁锂
产品为主,主要用于制备锂电池,终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
负面清单(2022 年版)》等,上述规划、政策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的进
一步发展具有直接、重要的意义,随着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的深入落实,预计
未来会有更多的相关政策、规划陆续出台,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利好。根据国
轻工”之“14、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
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
造”,公司主营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鼓励类产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
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锂电池正极材料不
属于禁止准入类产业以及许可准入类产业。
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对于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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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下游终端市场,拉动锂电池需求稳定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
中央部委陆续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政策,引
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下游终端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对发行人
构成经营利好。2020 年 12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由“普惠制”转为“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大趋
势,预计未来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头部效应更加明显。公司作为产销规
模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依靠国家政策、规划的引导推动,顺应
市场趋势和政策导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入新阶段。针对储能行业,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储能技术专业学科
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 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强调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从顶层设计、制度配套、
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推动储能全面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储能行业未来的快速
发展将有效带动公司产品需求的持续上升。
中和工作,力争碳排放在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3 月 5 日,政府工作报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请审议,报告明确今
年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并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
案。结合 2021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
指导意见》,预计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出台新一轮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
政策法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政府绿
色采购力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一方面对公司下游新能源汽
车、储能行业构成利好,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
率、巩固持续经营能力。
(三)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
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磷酸
铁锂、三元材料等。其上游主要为锂源、铁源、磷源等原材料,下游用作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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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目前,新能源汽车、储
能构成了公司产品下游终端应用的主要领域。
以公司最主要产品磷酸铁锂为例,相关产业链情况如下所示:
注:资料来自高工锂电和公开资料整理。
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主要分布在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和制造
组装四个部分,其中,根据高工锂电统计,动力电池的成本占比超过 30%。动
力电池主要由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构成,其中,正极材料占车用动力
电池总成本比例最高,是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降低电池生产成本的主要瓶颈所
在。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
等。
在中国、美国等全球主要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
销量高速增长,2020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 136.6 万辆,全球产量达到 320
万辆。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达 354.5 万辆,同比增长 1.6 倍。2022
年 1-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 266.1 万辆,同比增长 1.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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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F 2023F 2024F 2025F
中国新能
源汽车产
量(万
辆)
注:数据来自工信部、高工锂电。
根据用途分类,新能源汽车可分为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乘用车。
(1)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受到
高度重视,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力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近年
来,各国政府相继将燃油车禁售提上议程,我国也已开始研究停止生产销售传
统能源汽车的时间表,新能源汽车取代燃油汽车已成为必然趋势。近几年,得
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根据工信部数据,2016-
年 1-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 266.1 万辆,同比增长 1.2 倍。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初创期,新能源商用车优先发展。2009 年,政府开始在 13 个城市开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补贴政策的形式,鼓励在公
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初步确立了优先发展新能源商用车的推广策略。该阶段,新能源汽车市场
规模仍然较小,行业内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经营模式等方面均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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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阶段。
在成长期,补贴普惠制驱动行业高速增长。为加快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进一
步发展,普惠制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渐落地,极大程度地降低了生产、消费门
槛,驱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飞速增长,使我国成为了全球最主要的新能源汽车
生产及消费国。在该阶段,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动力电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一
方面应对下游旺盛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并在国际市场中
崭露头角。
在龙头效益显现期,由于补贴政策退坡,市场格局趋于集中。在新能源汽
车产销量持续高增长的同时,政府逐渐将政策焦点从产业发展的“数量”转移
到产业发展的“质量”上。自 2016 年开始,补贴政策逐渐挂钩汽车续驶里程、
电池能量密度等指标,并在补贴力度上逐年退坡,推动补贴由“普惠性”过渡
到“扶优扶强、优胜劣汰”。在该阶段,市场淘汰机制作用显现,市场格局逐
渐趋向集中,优势企业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2)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快速成长
随着环保治理政策的深入落实,针对新能源乘用车的推广政策不断加码,
整车性能在技术方面连创突破,关键部件成本持续下降,充电设施体系逐步完
善,消费者接受度日益提高,一系列因素不断驱动新能源乘用车产销规模持续
增长。
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9、2020 年和 2021 年新能源乘用车装机量中,三
元材料电池装机量占比分别为 89%、82%和 60%,而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占比
分别为 4%、15%和 40%,磷酸铁锂电池占比大幅增长。2022 年 1-6 月新能源乘
用车装机量中,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占比分别为 49%和 51%,磷酸
铁锂电池占比超过三元电池。新能源乘用车快速发展的同时,业界对其安全性
关注度也日益提高,相比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的安全性能更为优异。
随着宁德时代 CTP 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
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此外,随着补贴逐步退坡,新能
源汽车行业即将步入无补贴时代,各企业将愈加关注成本控制。因此,兼具安
全性能和成本优势的磷酸铁锂电池在未来新能源乘用车上的应用比例有望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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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提升。
(3)新能源商用车市场稳定发展
由于近年来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大量采购,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
务、物流、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得到了快速广泛的普及,一定程度上推
动了新能源商用车的快速增长。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电池主要为磷酸铁锂电池,
占比分别达到 95%、97%及 96%。
从商用车类型来看,新能源商用车分为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其
中,新能源客车市场增长明显,渗透率较高,对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化作用
显著;另一方面,新能源专用车也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且在补贴退坡的
影响下,新能源专用车市场将愈发关注生产成本的控制。
(4)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加速市场化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潜力巨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新
能源汽车 2020 年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为 5.4%,2021 年占全部汽车销量比
例为 13.4%。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
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
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
左右。鉴于 2021 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上述 2025 年 20%的新能源汽
车渗透率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日渐成熟,相关产业将逐渐步入无补贴的市场化
时代,各厂商将会进一步按照市场细分,确定综合成本效益最佳的方案以区分
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要求,从“唯能量密度论”转向同时对产品安全性能、生
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关注,预计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快速增
长。
储能的主要类型包括物理储能和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包括抽水蓄能、压
缩空气蓄能等,电化学储能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铅蓄电池储能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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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储能类型,电化学储能中的锂离子电池储能具有循环特性
好、响应速度快的特点,是目前电化学储能中主要的储能方式。
在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规模快速增长背景下,储能技术作为上述能源
应用至关重要的一环,将成为整个能源变革关键节点,这也将显著拉动储能的
需求。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0 年我国储能电池出货量 16.2GWh,同比增长
储能电池由于成本、技术、政策等原因较动力电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但
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储能电池具备削峰填谷、负荷调节的功能,能够有效提高
发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在用电侧,工商业储能、家用储能等应用场景逐渐
成熟。在发电侧,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快速进步,成本降低,
绿色清洁能源发电经济性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快速增长带动储能电池
需求持续增长。同时,随着锂电池成本的不断下降,逐渐靠近储能系统应用的
经济性拐点,储能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全球锂电池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韩国,其中早期以日、韩为主。
根据高工锂电调研统计,2021 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达 327GWh,预计到 2025
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1,456GWh,未来 4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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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F 2025F
中国锂电池
出货量 81.0 102.0 117.0 143.0 327.0 602.0 1,456.0
(GWh)
增长率 26.8% 26.7% 14.7% 21.8% 128.67% 84.10% -
注:数据来自高工锂电。
(1)动力锂离子电池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高速发
展,大幅拉动动力锂电池相关产业链的迅速发展。目前,动力锂电池的市场主
要呈现如下特点和趋势:
①磷酸铁锂、三元材料技术路线并存发展
目前,动力电池技术路线主要分为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其使用场景各有
不同,不存在技术上的优劣替代关系。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凭借较高的安全性
能和出色的循环性能,早期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在近几年,乘用车磷酸
铁锂电池出货量亦快速增长;三元材料电池凭借能量密度高的优势,主要应用
于新能源乘用车。长期来看,在动力电池市场中,磷酸铁锂、三元材料两种技
术路线将并存发展。
②动力电池的市场集中度较高
根据高工锂电的统计,2021 年国内前五大电动汽车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企
业的装机量合计占比为 94.7%,行业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市场占有率
前五大合计 94.7%
注:数据来自高工锂电,其中宁德时代包括时代广汽、时代上汽等合资主体数据。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逐步退坡,全行业逐步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从
而对动力电池企业的技术水平、成本优势、规模效应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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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成本、规模的核心竞争优势驱动下,动力电池排名前列企业在未来的市场
竞争中将显现更为强劲的生命力,不断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地快
速发展。
(2)储能锂离子电池
储能市场目前处于快速商业化的阶段,潜在规模巨大,相关产品在通信基
站、电网建设等领域得以广泛应用。为促进我国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发
改委等五部门于 2017 年 9 月联合发布了我国储能产业第一部指导性政策——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储能产业未来十年的
发展路径:①“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
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②“十四五”
期间,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
全面展现。
从储能技术类别来看,电池是效率较高的储能方式。锂离子电池具有环境
污染小、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倍率性能强等优点,随着其成本下降,锂
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日益凸显,在储能市场的应用也愈发广泛。新建电池储
能设施更加广泛地采用锂离子电池,已投入使用的存量铅酸蓄电池也逐渐被锂
离子电池所取代。
在储能锂离子电池中,磷酸铁锂电池相比三元材料电池更具优势,是未来
锂离子电池发展的主流方向,主要原因在于:储能电池主要关注电池生产使用
的经济性,更多考虑电池成本、循环性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因此,磷
酸铁锂电池因其低生产成本、高循环次数等优势备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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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自高工锂电。
正极材料的性能直接决定了电池的能量密度、寿命、安全性、使用领域
等,其在锂离子电池中成本占比最高。目前,动力电池中使用最多的正极材料
主要是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
(1)主要正极材料性能比较
目前国内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以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为主,其主要差异如下
表所示:
三元材料
项目 磷酸铁锂
镍钴锰酸锂 镍钴铝酸锂
材料结构 橄榄石 层状氧化物
理论比容量 较低 较高 较高
循环寿命 高 低 低
热稳定性 优秀 较好 较差
成本 较低 高 较高
原料资源 磷与铁资源丰富 钴、镍相对贫乏
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能量密度上来看,磷酸铁锂的理论比容量低于三元材料,但由于三元材
料电池需要较为复杂的电池管理系统,这两种材料制成电池模组后其能量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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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铁锂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平均模组能量密度可达 151.3Wh/kg;搭载三元材
料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平均模组能量密度可达 164.7Wh/kg。
从安全性上来看,三元材料通常在 180 摄氏度以上会出现自加热,在约
反应。磷酸铁锂的安全性能相对较好,在 250 摄氏度以上才会出现热现象,在
剧烈。因此,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安全性较高。
从制造成本来看,钴盐、镍盐和锂盐是制备三元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其中
钴盐、镍盐在我国的可开采储量较小,供应较为紧张,导致三元材料的生产成
本较高。对于磷酸铁锂而言,主要原材料为锂源、铁源、磷源,由于铁源和磷
源资源较为丰富,磷酸铁锂具有成本优势。
基于上述各自特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早期主要应用
于新能源商用车领域。三元材料能量密度相对较高,主要应用于新能源乘用
车。随着补贴退坡进一步凸显磷酸铁锂相对成本优势,以及磷酸铁锂技术进步
和性能提升,磷酸铁锂在新能源乘用车已经得到较好的应用。
(2)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我国正极材料产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
势,增长势头良好。
① 磷酸铁锂
近年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快速增长,2021 年达到 48 万吨,同比
增长 287.1%。从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需求来看,得益于新能源乘用车对安全性
的较高要求和磷酸铁锂电池本身优良的安全性能,在国内外新能源乘用车需求
大幅上升的背景下,磷酸铁锂材料的需求也逐年走高。同时,随着宁德时代
CTP 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的性能
显著提升,成本优势更加突出,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磷酸铁锂版爆款车型如磷
酸铁锂版 Model3、比亚迪汉、宏光 MINI 接连发布,动力电池市场对磷酸铁锂
材料的需求预计在未来仍将持续增长;从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的需求来看,由于
储能电池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而对能量密度要求相对较低,因此预计储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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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预计将以磷酸铁锂为主,我国快速增长的储能市场
将进一步带动磷酸铁锂材料出货量增长。
②三元材料
三元材料主要分为镍钴锰酸锂(NCM)、镍钴铝酸锂(NCA)两种,三元
材料的能量密度更高,但其安全性能略低于磷酸铁锂,对电池的监控管理技术
要求较高。其中,镍钴锰酸锂凭借高能量密度的优势,在新能源乘用车中逐步
大规模应用,是国内三元材料的主要类型。
在市场对长续航里程的需求影响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依然
是广大厂商考虑的重要指标。得益于在能量密度方面的优势,三元正极材料如
今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应用相对占比较高,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四)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用于锂电池制
备,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公司 2021 年在中国磷酸铁锂行
业出货量排名第一,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
公司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特点,经过研发人员大量的研发试验和生产
技术人员持续不断的工艺调试,工艺技术已日趋成熟,已实现量产多个型号产
品,并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等优点。公司
产品获得了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下游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作
为国内产销规模领先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商,在磷酸铁锂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活
动具有创新和创造性,与行业内公司共同推动磷酸铁锂材料在我国的产业化应
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国内专利 45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
用新型专利 39 项。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掌握了多项正极材料生产核心技术,
公司产品工艺能够有效提高正极材料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具有创新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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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科技创新,拥有多种型号磷酸铁锂产品的研发与
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成熟,产品性能稳定,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获得多项专
利,相关产品获得行业主要客户认可。
为配合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成立研究院和技术部,研究院承担新产
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究;技术部负责
按照技术要求做成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院及时沟通与合
作,共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公司的创新研发管
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
励类产业;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看,公司产品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制造,并广
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领域。不论是新能源汽车相较于传统能源汽
车的技术迭代,或是可再生能源及储能对传统能源的升级替代,锂电池正极材
料在新旧产业融合领域均发挥了关键作用,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良好。
(五)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据高工锂电统计,2021 年磷酸
铁锂材料出货量 48 万吨,同比增长 287.1%;2020 年、2021 年公司在国内磷酸
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2020、2021 年磷酸铁锂各企业市场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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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磷酸铁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未来市场不再是低水平规模扩张,而将
更关注产品性能、技术快速迭代和产业生态合作,正极材料、电池封装、汽车
“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等产业链内合作协同将进一步密切。发行人与
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业内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在 IPO 募集资金到位
之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国内三元材料的主要厂商包括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当升科技等。公司三
元材料尚处于前期业务培育期,销量相对较小。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资源投入,在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转化
经验,与此同时,不断革新研发机制,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注重研
发效率和效益的优化。在产品开发和推广过程中,与大量优质客户和设备供应
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坚持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以及市场应用为导向。公
司磷酸铁锂产品特点如下:
(1)高能量密度:通过前驱体颗粒状形貌的控制,以及级配理论的应用,
产品压实密度不断提高,再结合低杂质含量和高铁磷比前驱体的技术优势,产
品比容量高,使产品能量密度持续提高;
(2)高稳定性:公司团队有深厚的正极材料行业质量管控经验,公司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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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过程中,通过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和改进,以及新的管理理念的引入和消
化吸收,使产品的稳定性控制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和完善;
(3)高性价比:公司通过工艺的优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不同基地等优
势区域布局,物流成本的控制,在产品性能提升的同时,控制生产成本,提高
性价比;
(4)长循环寿命:公司产品在原有一次粒径均匀、结晶度高等技术优势的
基础上,通过优化碳包覆工艺和进一步控制颗粒一次粒径分布,使得产品内阻
低,产品循环性能优异;
(5)低温性能优异: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小颗粒的设计以极大提升产品的低
温性能,此外,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在低温型产品上做了重点研发,通过体相
掺杂和碳包覆,大大提升了材料的电导率,成功研发出了满足低温条件应用的
磷酸铁锂产品。
在三元材料领域,通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积累,公司成功掌握了高容
量多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单晶高镍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三元正极材
料表面改性技术等核心技术,上述技术能够提升公司三元材料容量,保证压实
密度和安全性,实现三元材料综合性能提升。
未来,公司仍将在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的研发领域持续发力,通过控制工
艺进一步改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以满足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对产品质
量不断提升的需求。
(七)行业竞争格局与行业内主要企业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高速发
展,拉动锂电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国内已经形成以宁德时代、比亚迪为代表
的大型动力电池企业,其中宁德时代成为特斯拉、大众、宝马、戴姆勒、丰
田、现代等国际知名车企的供应商。从动力电池市场份额来看,国内动力电池
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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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流电池企业产能大、规模化效应更明显,与上游原材料厂商合作密
切,规模化效应优势显著,有利于降低成本;
(2)主流电池企业电池生产过程工艺稳定,电池产品一致性、稳定性等多
方面优势明显,短期内难以被其他电池企业所替代;
(3)主流电池企业具有优质下游客户,可以与下游终端客户共同开发新的
电池产品,具有一定的产品先发优势。
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
分别为 80.3%、83.5%、82.4%和 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
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 69.1%、61.9%、69.9%和 72.9%,呈现非常集中
的市场格局。
公司的主要产品磷酸铁锂是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之一。近年来,新
能源汽车、通信基站、电力储能等多终端领域需求增加,带动磷酸铁锂材料市
场需求快速上升。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1 年国内磷酸铁锂出货量为 48 万
吨,同比增长 287.1%,且 2021 年中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集中度较高。
润,出货量合计占比高达 62.42%,呈现较为集中的市场格局。根据高工锂电数
据,2021 年,发行人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 25%,磷酸铁锂
出货量排名国内市场第一。
国内三元材料的主要厂商包括容百科技、长远锂科、当升科技等。公司三
元材料尚处于前期业务培育期,销量占比相对较小。
(1)德方纳米
德方纳米成立于 2007 年,2019 年 4 月在创业板上市。德方纳米是集研
发、生产和销售纳米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为一体的企业。德方纳米总部位于深圳
市,在广东佛山和云南曲靖等地建有研发和生产基地。德方纳米主要产品包括
纳米磷酸铁锂、碳纳米管导电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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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万润
湖北万润成立于 2010 年,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前
驱体、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湖北万润主要产品涵盖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锰酸锂正极材料等。
(3)贝特瑞
贝特瑞成立于 2000 年,2015 年 12 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贝特瑞主
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用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负极
材料、正极材料、天然鳞片石墨以及石墨制品加工等,目前是全球主要的锂离
子电池负极材料供应商之一,主要正极材料产品包括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
正 极 材 料 、 锰 系 多 元 复 合 正 极 材 料 等 。 贝 特 瑞 已 于 2021 年 向 龙 蟠 科 技
(603906.SH)出售名下磷酸铁锂资产和业务。
(4)容百科技
容百科技成立于 2014 年,2019 年 7 月在科创板上市。容百科技主要从事
锂电池正极材料专业化研发与经营。容百科技主要通过研发、制造与销售三元
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实现盈利。容百科技主要产品包括 NCM523、NCM622、
NCM811、NCA 等系列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产品应用于该等客户前沿的
高能量密度电池中,并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设备和电子产品等下游领
域。
(5)当升科技
当升科技成立于 1998 年,2010 年 4 月在创业板上市。当升科技是一家新
能源材料研发和生产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当升科技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主
要包括多元材料、钴酸锂等正极材料以及多元前驱体等材料的技术研究和生产
销售。
(6)长远锂科
长远锂科成立于 2002 年,2021 年 8 月在科创板上市。长远锂科是一家主
要从事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长远锂科主要产品包括三元材
料及其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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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工锂电、鑫椤资讯、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等,公司
与同行业主要企业的情况比较如下:
关键业务数据、指
企业 营业收入 市场地位 工艺技术
标
在磷酸铁锂、
三元材料相关
领域有较多技
湖南裕能 术储备,其中
磷酸铁锂 69.38 为 25%,磷酸 吨。三元材料产量
磷酸铁锂生产
亿元 铁锂出货量排名 672.21 吨 , 销 量
以固相合成法
国内市场第一 541.15 吨
为主
在磷酸铁锂领
域有较多技术 2021 年磷酸铁锂产
德方纳米 储备,磷酸铁 量 98,297.00 吨、销
磷酸铁锂 48.10 为 20.21%,磷
锂生产以液相 量 91,225.94 吨
亿元 酸铁锂出货量排
合成法为主
名第二
磷酸铁锂生产 2021 年磷酸铁锂产
湖北万润 以固相合成法 量 39,720.18 吨,销
磷酸铁锂 21.69 为 8.54%,磷酸
为主 量 40,035.67 吨
亿元 铁锂出货量排名
第四
龙蟠科技披露 2021
龙蟠科技披露 铁锂正极材料领 三元材料相关
贝特瑞 年磷酸铁锂正极材
(龙蟠科 料产量 31,121.00
正极材料收入 为 8.67%,磷酸 术储备,磷酸
技) 吨,销量 30,505.10
吨
第三 相合成法为主
正极材料领域的 在三元材料领 2021 年三元材料产
容百科技 市场占有率为 域有较多技术 量 53,023.35 吨、销
中三元材料 95.75
亿元
量排名第一
正极材料领域的 在三元材料领
当升科技 市场占有率为 域有较多技术
三元材料 69.09 三元材料销量
亿元
量排名第二
正极材料领域的 在三元材料领 2021 年三元材料产
长远锂科 市场占有率为 域有较多技术 量 44,698.99 吨、销
独披露三元材料
销售收入)
量排名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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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影响行业及发行人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政策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的稳定发展
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明确鼓励发
展新能源汽车。根据规划,到 2030 年,我国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
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目前仍有差距。由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
层面将形成产业间联动的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并持续推出产业及财
税鼓励政策等,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此外,2020 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多项政策明确支持储能发展,助推储能逐
步进入商业化应用。随着锂离子电池性价比的不断提升,储能市场已进入商业
化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未来将成为拉动锂离子电池消费的另一增长
点。
(2)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快速发展
根据高工锂电的统计,动力电池占新能源汽车成本的比例超过 30%,而动
力电池主要由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构成,其中,正极材料占车用动力
电池总成本比重最高,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新能
源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势必也会推动正极材料行业的持续增长。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正极材料行业具备了相当规模。正极材料中,磷酸
铁锂和三元材料将实现并行发展。其中,磷酸铁锂具有安全性高、循环性能优
异、生产成本低等特点,并且我国磷酸铁锂具有上游资源丰富、对环境友好等
优势,近年来其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在政策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走向市场化和商业
化,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大幅扩张,预计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增长态势将
进一步延续。未来,在下游需求快速上升的背景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仍将
保持快速增长。随着终端主机厂集中发布磷酸铁锂版 Model3、比亚迪汉、宏光
MINI 等市场爆款车型,磷酸铁锂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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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1)配套体系还需继续完善
相比于庞大、成熟、便捷的传统汽车加油网络,目前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
仍然需要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配套体系相较于传统汽车尚有欠缺。据工信
部披露,全国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新能源汽车数量相比相对较低,未形成全
国性规模化充电服务网络,整个新能源汽车生态链还需进一步完善。
(2)公众接受度还需继续提升
相较于传统汽车,目前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接受程度还不够高。随
着新能源汽车性能的持续改善,以及大众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预
计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将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市场以及其上游锂离子
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规模也将保持增长。
(九)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点
正极材料行业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新能源
汽车及储能等,其中,消费电子领域受技术进步、功能多元化、消费者对电子
产品的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而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与政策关系相对密切,周期性
较弱,因此,正极材料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正极材料行业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特
征,其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以及消
费水平较高的一二线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市场需求较为突出。
受下游锂电池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正极材料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
征。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行业产销旺季通常集中在下半年,销售也多集中在下
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受新年假期、春节假期及客户年初市场计划调整影响,
一般第一季度销售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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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性
公司产品应用的上游行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提供生产工具、生产
设备的供应商,主要提供各类工具、机器设备、专用或通用模具等;另一类主
要为锂源、铁源、磷源及天然气等原料和能源供应商。
通过与上游原材料行业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本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下游行业和本行业的关联
性更为密切。锂离子电池对正极材料的比容量、压实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
和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了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的商业化应用
和不断升级,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规模的逐步提升,锂离子电池正极
材料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一)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公司生产的磷酸铁锂性能优
越,一是产品质量在行业内优势突出,具有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低温性
能优异等特性;二是产品生产工艺控制在行业内是佼佼者,产品质量稳定可
靠,具有高稳定性;三是公司通过优化工艺、提高自动化程度等多种途径提升
产品性价比。凭借产品性能的优势,公司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品质口碑良
好,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下游客户覆盖广泛,客户覆盖 2021 年度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前五
大企业中的四家企业,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瑞浦能源。此外公
司还广泛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
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300438.SZ)等
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公司客户构成具有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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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合作稳定。由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
料之一,其产品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性能。锂离子电池厂商需要对锂离
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以便最大程度确保锂离子电池的产品
性能和质量,且上述合作关系达成后通常较为稳定。公司通过持续的质量改
进、技术升级、产品迭代,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目前公司已经与宁德时
代、比亚迪等国内知名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同
时,公司通过引进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成为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巩固了
公司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正极材料生产投资规模大、工艺流程长、技术含量高,正极材料生产企业
的市场份额、资金实力是其行业竞争力和下游客户采购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
凭借稳定的产品性能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增长迅速。根据
高工锂电数据,公司 2020 年、2021 年在国内磷酸铁锂出货量排名第一。报告
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产品产销量快速增长,规模优势显现,这也将进一步推动
公司长期持续快速发展。
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是支持公司产品性能的关键,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使得公司产品具备更为优异的性能。公司成立了研究院和技术部,
研究院承担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市场研发需求进行理论研
究;技术部负责按照技术要求做成产品并负责新产品的导入和量产,并与研究
院及时沟通和合作,共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经
过多年探索,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制备技术开发体系,突破
并掌握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备的关键工艺技术,公司的创新研发管理体系
能够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
公司主要核心人员均具有多年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相关领域从业经验,
在管理、研发、技术、生产和销售方面经验丰富,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
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核心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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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公司建立了公平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文化环
境,并通过对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确保公司管理团
队稳定、充分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十二)公司主要竞争劣势
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尽管公司与众多客户达成了合作意向,但
公司目前产能规模尚难以充分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亟需扩大生产、
销售规模,公司生产规模受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规模的发展壮大。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现有融资渠道单一使公司生产扩张能力、研发投入能力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
上也制约了发行人的快速发展。因此,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相应资金,
满足不断扩大的资本性投入的需要,保持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扩大发行人
的优势。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产品规模及销售情况
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目前以磷酸铁锂为主,客户群体
主要为下游锂离子电池制造商。
单位:吨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能 134,000.00 105,500.00 29,424.66 14,176.03
磷酸铁锂
产量 121,662.01 123,973.78 31,090.12 12,830.26
产能 2,500.00 5,000.00 3,000.00 1,250.00
三元材料
产量 176.49 672.21 222.53 235.55
注:产能按照月度产能加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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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磷酸铁锂产品销量、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量(吨) 114,069.75 121,327.26 31,351.39 12,545.52
销售收入(万元) 1,401,961.56 693,833.96 92,879.82 55,706.98
销售单价(万元/吨) 12.29 5.72 2.96 4.4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材料销量、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量(吨) 227.50 541.15 186.45 231.55
销售收入(万元) 4,000.01 7,527.66 1,688.98 2,460.92
销售单价(万元/吨) 17.58 13.91 9.06 10.63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还有少量磷酸铁产品用于出售,大部分以自用为
主。
(2)内销、外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以内销为主。2019-2020 年度,发行
人无外销业务,2021 年、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存在少量外销产品销售收入,
占比极低。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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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比
四川时代 318,017.22 22.57%
宁德时代 159,623.57 11.33%
福鼎时代 82,106.91 5.83%
时代一汽 35,064.15 2.49%
蕉城时代 4,314.13 0.31%
时代上汽 4,200.20 0.30%
时代广汽 16.80 小于 0.01%
小计 626,542.86 44.46%
年 1-6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61,768.13 4.38%
月
小计 100,947.71 7.16%
中创新航新能源(厦门)有限公司 24,176.66 1.72%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2,263.11 0.16%
中创新航 1,107.64 0.08%
小计 27,547.41 1.95%
瑞浦能源 23,083.01 1.64%
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783.36 0.20%
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99.82 0.09%
小计 27,166.19 1.93%
合计 1,341,822.24 95.23%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比
宁德时代 233,756.55 33.07%
四川时代 88,313.93 12.50%
江苏时代 42,913.09 6.07%
年度 福鼎时代 499.05 0.07%
小计 378,808.62 53.60%
惠州亿纬动力 6,510.15 0.92%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309.45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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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 2.98 小于 0.01%
小计 6,822.59 0.97%
蜂巢能源无锡分公司 2,281.29 0.32%
蜂巢能源 2,215.08 0.31%
蜂巢能源保定分公司 2.36 小于 0.01%
小计 4,858.46 0.69%
合计 690,515.60 97.70%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比
宁德时代 36,986.99 38.67%
江苏时代 19,040.74 19.91%
时代上汽 416.09 0.44%
小计 57,430.31 60.05%
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73.27 2.17%
年度
小计 3,404.95 3.56%
厦门海辰 800.05 0.84%
小计 1,191.76 1.25%
合计 93,300.53 97.56%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 占比
宁德时代 28,772.36 49.28%
江苏时代 4,768.78 8.17%
年度 小计 34,182.42 58.55%
路华能源科技(保山)有限公司 1,793.15 3.07%
小计 1,795.15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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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7,367.36 98.26%
注:1、前五大客户收入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
月以来公司已经完全实现独立对深圳比亚迪供货。
一控制关系,但谨慎起见仍对两家公司进行合并列示。
上述客户中,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和
比亚迪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均为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两位的企业,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最终实现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
属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
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无水磷酸铁、碳酸锂和磷酸,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水磷
酸铁
碳酸锂 1,215,945.64 87.57% 368,626.44 71.19% 25,662.29 38.92% 18,144.27 46.86%
磷酸 58,293.81 4.20% 48,382.67 9.34% 1,203.36 1.83% - -
合计 1,311,415.51 94.45% 442,506.81 85.46% 52,825.41 80.12% 32,740.13 84.55%
注:2020 年 12 月,公司收购广西裕宁并纳入合并范围,无水磷酸铁变为以合并范围内主
体自制为主,对外采购金额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水磷酸铁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采购量(吨) 18,256.40 17,966.75 24,269.60 12,497.5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37,176.06 25,497.70 25,959.76 14,595.86
采购单价(万元/吨) 2.04 1.42 1.07 1.17
(2)碳酸锂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采购量(吨) 33,308.69 33,017.90 7,808.30 3,344.39
采购金额(万元) 1,215,945.64 368,626.44 25,662.29 18,144.27
采购单价(万元/吨) 36.51 11.16 3.29 5.43
(3)磷酸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采购量(吨) 84,846.37 80,813.99 2,797.42 -
采购金额(万元) 58,293.81 48,382.67 1,203.36 -
采购单价(万元/吨) 0.69 0.60 0.43 -
发行人生产所需能源主要包括电和天然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成本 金额 成本 金额 成本
成本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电 22,190.64 1.94% 21,771.00 4.18% 6,377.90 7.80% 3,654.52 8.15%
天然气 17,771.77 1.55% 10,898.27 2.09% 1,947.54 2.38% 1,061.85 2.37%
报告期内,发行人耗用能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用电情况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用电总量(万千瓦时) 56,530.28 56,937.67 14,086.31 6,807.16
用电金额(万元) 22,190.64 21,771.00 6,377.90 3,654.52
平均单价(元/千瓦时) 0.39 0.38 0.45 0.54
注:2019 年广西裕能生产基地投产,2020 年四川裕能生产基地部分产线投产,而公司上述
生产基地电价较低,因此 2019-2021 年度内公司平均电价呈下降趋势。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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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折标准煤分别为
(2)用天然气情况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用天然气总量(万立方米) 7,958.42 5,280.09 780.65 367.37
用天然气金额(万元) 17,771.77 10,898.27 1,947.54 1,061.85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 2.23 2.06 2.49 2.89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宁德时代 187,800.04 13.53%
小计 199,379.62 14.36%
比亚迪汽车 174,173.02 12.54%
小计 183,139.16 13.19%
司祈曼(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100,789.76 7.26%
小计 149,889.38 10.80%
合计 718,926.75 51.78%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 43,447.70 8.39%
小计 59,308.14 11.45%
年度
宁德时代 18,197.37 3.51%
湖南邦普 6,777.64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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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邦普 6,698.45 1.29%
小计 31,673.46 6.12%
合计 211,923.18 40.9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广西裕宁 25,473.09 38.63%
小计 25,481.08 38.64%
年度
合计 50,360.39 76.3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广西裕宁 13,035.51 33.66%
小计 14,596.83 37.70%
年度
合计 29,316.96 75.71%
注:1、前五大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采购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西裕宁采购磷酸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较高。
司,上述采购成为合并范围内的内部交易。
上述供应商中,电化集团、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是公司关联
方。发行人与电化集团、宁德时代、比亚迪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
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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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78,715.90 174,112.47 97.42%
机器设备 414,996.95 375,047.63 90.37%
电子设备 5,458.54 4,175.53 76.50%
运输设备 1,837.87 1,585.56 86.27%
其他设备 3,729.02 3,348.64 89.80%
合计 604,738.28 558,269.84 92.32%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已办理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土地 权利 取得方 否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号 积(m2) (m2) 用途 性质 式 抵
押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检测中心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房2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房
湘(2021) 雨湖区鹤岭镇日 出
湖南 工业
裕能 用地
产权第 3 和工段办公室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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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土地 权利 取得方 否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号 积(m2) (m2) 用途 性质 式 抵
押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房1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生产车间
湘(2021) 出
湖南 湘潭市不动 雨湖区鹤岭镇日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丽路 18 号门卫 用地 其
湘(2021) 出
雨湖区鹤岭镇日
湖南 湘潭市不动 工业 让/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其
电站
湘(2022)
湖南 湘潭市不动 雨湖区鹤岭镇日 工业 出
裕能 产权第 丽路南侧 用地 让
出
桂(2021)
靖西市湖润镇新 让/
广西 靖西市不动 工业 2070.10.3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0
配电间 建
房
出
桂(2021)
靖西市湖润镇新 让/
广西 靖西市不动 工业 2070.10.3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0
生产车间 建
房
出
桂(2021)
靖西市湖润镇新 让/
广西 靖西市不动 工业 2070.10.3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0
仓库 建
房
广西 桂(2021) 靖西市湖润镇新 工业 出 2070.10.3
裕能 靖西市不动 兴街(B 地块) 用地 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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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土地 权利 取得方 否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号 积(m2) (m2) 用途 性质 式 抵
押
产权第 化验检测中心 自
房
出
桂(2021)
靖西市湖润镇工 让/
广西 靖西市不动 工业 2067.12.2
裕宁 产权第 用地 9
间 建
房
出
桂(2021)
靖西市湖润镇工 让/
广西 靖西市不动 工业 2067.12.2
裕宁 产权第 用地 9
车间、化合间 建
房
出
桂(2021)
靖西市湖润镇工 让/
广西 靖西市不动 工业 2067.12.2
裕宁 产权第 用地 9
间 建
房
出
桂(2021)
让/
广西 靖西市不动 靖西市湖润镇工 工业 2067.12.2
裕宁 产权第 业园总配电间 用地 9
建
房
遂宁市安居区安
川(2021)
东大道南段(西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出
裕宁 产权第 用地 让
侧)滨江东路
遂宁市安居区安
川(2021)
东大道南段(西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出
裕宁 产权第 用地 让
侧)滨江东路
遂宁市安居区安
川(2021)
东大道南段(西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出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让
侧)滨江东路
遂宁市安居区安
川(2021)
东大道南段(西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出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让
侧)滨江东路
川(2021) 遂宁市安居区安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东大道南段(西 工业 出
裕能 产权第 侧顺安南路南 用地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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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土地 权利 取得方 否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号 积(m2) (m2) 用途 性质 式 抵
押
遂宁市安居区安
川(2021)
东大道南段(西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出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让
侧)滨江东路
川(2022)
遂宁市安居区顺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出 2071.10.0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让 8
江东路以东
川(2022)
遂宁市安居区顺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出 2071.10.0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让 8
江东路以东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间)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舍)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室)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房)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心)
四川 川(2022) 遂宁市安居区安 工业 出
裕能 安居区不动 东大道南段(西 用地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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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房屋建筑面 宗地面积 土地 权利 取得方 否
坐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号 积(m2) (m2) 用途 性质 式 抵
押
产权第 侧顺安南路南 自
室)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堂)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泵房)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侧)滨江东路 建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房)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侧顺安南路南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侧)滨江东路 用地
建
房
房)
遂宁市安居区安 出
川(2022)
东大道南段(西 让/
四川 安居区不动 工业
裕能 产权第 用地
侧)滨江东路 建
黔(2022)
贵州 福泉市不动 福泉市牛场镇双 工业 出
裕能 产权第 龙工业园区 用地 让
云(2022)
云南 安宁市不动 安宁市草铺街道 工业 出
裕能 产权第 办事处 用地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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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广西裕宁存在两块用地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序号 土地使用人 坐落 权属证书办理进度
(m2)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
已完成土地征收、国
屯
土空间规划调整,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
于用地审核报批阶段
十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
〔2017〕10 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七)实施用地审批特
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
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广西裕宁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
曾被列为国家深度贫困地区,广西裕宁上述 2 块建设用地适用《意见》“边建
设边报批”的用地审批特殊政策。
就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走访了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并访谈了负
责人,并取得了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靖西市曾作为国家级深度贫
困县,在《意见》实施期间,该公司根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的相关项目
用地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前述用地符合‘边建边报’的用地审
批政策,该公司在《意见》实施期间的项目规划、建设及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要
求。我局已知悉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情况,公司已在符合土地规划、使用管理制
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好土地的规划和使用。经我局研究,上述项目
用地后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目前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上述 2 块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尽快通过
公开的招拍挂程序取得上述地块的产权并办理权属证书。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房产或土地租赁情况
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位置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产权信息
(m2)
(潭)房权证
湘潭市岳塘区宝
塔街道
湘潭一力 湘潭市雨湖区湖 湘(2017)湘
实业有限 南一力公路港 2- 潭市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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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位置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产权信息
(m2)
公司 8 仓库 第 0014523 号
湘潭市雨 果沙新苑 D 区 1
湖区建设 栋 2 单元 17201 未取得权属证
投资有限 号、12201 号、 件
责任公司 12202 号
湘潭市雨 果沙新苑 D 区 1
湖区建设 栋 2 单元 201 未取得权属证
投资有限 号、501 号、 件
责任公司 502 号
桂(2021)不
靖西湘潭 靖西市湖润镇新
电化 兴街
靖国用
临时性生产 (2007)字第
靖西湘潭 靖西市湖润镇工 辅助、仓 007 号
电化 业园 储、周转用 桂(2018)靖
途 西市不动产权
第 0001198 号
湖南裕瀚
广西靖西市湖润 未取得权属证
镇新兴街 书
有限公司
遂宁市安居区安
遂宁乾宏
居大道中段遂宁 遂房产证安字
乾宏纺织有限公 第 3641971 号
公司
司厂区内
遂宁市东 遂安国用
安居区安东大道
限公司 03151 号
四川博正 遂宁市安居区工
川(2020)安
达机械密 业集中发展区安
封件科技 东大道 22 号工
第 0004515 号
有限公司 业厂房
鲁明、鲁
熔、李文
明、鲁
云南安宁市湖畔
勇、缪俊 未取得权属证
锋、周 件
昭、鲁海
若、鲁纯
子
安宁市湖畔盛景
未取得权属证
件
号房
安宁市湖畔盛景
未取得权属证
件
号房
安宁工业
云南安宁市麒麟
园区投资 未取得权属证
开发有限 件
公司
贵州省黔南州福
泉市牛场镇的福
福泉市永 泉市英坪镇灾后
未取得权属证
件
限公司 建设项目(一
期)A 区 B 栋
一层 2 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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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位置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产权信息
(m2)
福泉市牛场镇张
家塘安置区二幼 未取得权属证
旁 3 楼 303、 件
福泉市牛场镇张
未取得权属证
件
旁4楼
贵州省黔南州福
贵州省辉
泉市牛场镇双龙
龙消防科 未取得权属证
技有限公 件
防 2 号车间中段
司
的厂房
注:第 15 项、16 项和 17 项租赁房产未在合同中约定租赁面积。
(1)公司子公司租赁土地用于临时性生产辅助用地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西裕宁租赁靖西湘潭电化的部分土地(对应产权
证号为桂(2018)靖西市不动产权第 0001198 号、靖国用(2007)字第 007
号)并搭建临时建筑(钢架棚),主要用于临时生产辅助、仓储、周转等用
途,不属于广西裕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该等临时建筑的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占比较低,搭建之前已经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不存在行政处罚风
险。若广西裕宁上述临时建筑因未能及时办理权证而被要求拆除,广西裕宁可
通过新建生产设施予以替代,不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靖西湘潭电化出具的说明,广西裕宁租赁靖西湘潭电化部分土地用于
搭建生产辅助用房、仓储用房。广西裕宁按时向其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经双方
协商一致确定,靖西湘潭电化与广西裕宁之间就上述土地租赁事宜不存在争议
或纠纷;若租赁协议到期,靖西湘潭电化将积极支持、优先满足广西裕宁对上
述租赁事项的续期需求。上述临时建筑搭建之前已经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不
存在行政处罚风险。若上述临时建筑因未能及时办理权证而被要求拆除,靖西
湘潭电化亦将积极配合广西裕宁妥善处理。
靖西市自然资源局已就上述情形出具《证明》:“为满足临时性生产、仓
储、周转等需要,广西裕宁存在租用相邻单位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土地
并在其厂区内建设简易轻质钢结构临时建筑的情形。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在建设前已向我局报告。我局认为,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该情
形不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土
地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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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公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该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主要
用于员工宿舍、仓库等。上述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均向公司出具了房屋出租无权
属争议说明,该等出租方承诺若因未取得权属证件而影响公司租赁事宜导致公
司产生经济损失的,该等出租方将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
公司租赁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存在被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
综上,公司存在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均未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的情形,该等租赁的房屋主要用作发行人的员工宿舍、仓库等,具有
较强的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登记手续的情形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软件 522.99 143.25 379.73
土地使用权 26,093.95 484.64 25,609.31
专利技术 17.91 7.36 10.55
非专利技术 9,314.93 3,972.74 5,342.19
合计 35,949.78 4,607.99 31,341.78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注册取得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案 商标申请/注册号 注册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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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号 人 类型
一种三元正极
湖南 发明
裕能 专利
方法
一种碳包覆三
湖南 发明
裕能 专利
其制备方法
一种用于锂离
湖南 实用
裕能 新型
产的压实装置
一种锂离子电
湖南 实用
裕能 新型
粒机
一种锂电池正
湖南 实用
裕能 新型
炉
一种锂离子电
湖南 实用
裕能 新型
烧产物粉碎机
一种锂电池正
湖南 实用
裕能 新型
置
一种电池正极
湖南 材料加工用便 实用
裕能 于安装的高速 新型
混合机
一种电池正极
湖南 材料加工用具 实用
裕能 有混合摇匀结 新型
构的供料装置
一种电池正极
湖南 实用
裕能 新型
工位剪切装置
一种镍包覆磷
湖南 发明
裕能 专利
料的制备方法
复合掺杂结合
原位聚合合成
广西 发明
裕宁 专利
锂正极材料的
方法
磷酸铁锰锂的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及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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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号 人 类型
裕宁 功能的磷酸铁 新型
加工用干燥装
置
一种磷酸铁加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气处理装置
一种磷酸铁加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燥设备
一种磷酸铁加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干燥设备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高效研磨设备 实用
裕宁 进料口辅助破 新型
碎装置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下料防堵机构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高效研磨设备 实用
裕宁 用多级筛分装 新型
置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高效研磨设备 实用
裕宁 用循环研磨机 新型
构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研磨结构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磨装置
一种磷酸铁生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干燥装置
一种磷酸铁生
广西 实用
裕宁 新型
型干燥设备
广西 一种磷酸铁的 实用
裕宁 去杂装置 新型
广西 磷酸铁制备装 实用
裕宁 置 新型
广西 磷酸铁废水零 实用
裕宁 排放处理装置 新型
电池级磷酸铁
广西 发明
裕宁 专利
法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号 人 类型
一种生产磷酸
广西 铁锂的推板炉 实用
裕能 检测孔密封结 新型
构
一种用于制备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结炉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生产用推板窑 实用
裕能 的推板和匣钵 新型
装置
制备磷酸铁锂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置
广西 一种磷酸铁锂 实用
裕能 的干燥装置 新型
广西 一种磷酸铁锂 实用
裕能 生产用推板炉 新型
一种用于磷酸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流粉碎机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处理装置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置
一种生产磷酸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合装置
一种用于磷酸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磨装置
广西 一种磷酸铁锂 实用
裕能 的筛分装置 新型
一种磷酸铁锂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置
广西 一种磷酸铁锂 实用
裕能 的研磨装置 新型
一种用于磷酸
广西 实用
裕能 新型
尘回收装置
一种采用桂花
广西 制备出原位碳 发明
裕宁 包覆多孔磷酸 专利
铁材料的方法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见本节“五、发行人的主要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主要固定资产;1、自有不动产”部分。
(三)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发
挥了重要作用,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持有以下业务经营资质证
书:
公司 证书/回执名
序号 编号 颁发部门 有效期
名称 称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 高新技术企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
裕能 业证书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
日
局
固定污染源 2020年2月27日
湖南 91430300MA4L54TU
裕能 10001X
执 日
至2025年5月14
固定污染源
广西 91451025MA5NLJ273 日/
裕能 A001Z 2020年12月5日
执
至2025年12月4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
技术厅、广西壮族自 2021年10月14
广西 高新技术企
裕宁 业证书
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 月13日
区税务局
排污许可证 2022年6月16日
广西 9145102534849921XR
裕宁 001V
记) 日
广西
裕宁
月9日
广西
裕宁
日
四川 91510904MA68AJY08 2021年4月15日
裕宁 1001V 至2026年4月1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 证书/回执名
序号 编号 颁发部门 有效期
名称 称
日
四川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
裕宁 批局
日
四川 91510904MA64TQMJ
裕能 67001X
日
云 南 91530181MA6QDPLY
裕能 2Q001V
日
注: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须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形,
公司已依法对应取得了公安机关备案证明,符合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持有以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
认证:
序 持证 发证 到期
证书名称 认证机构 认证标准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号 人 时间 时间
莱茵检测认 IATF 电池正极 2021 2024
湖南 《IATF 认 证服务(中 16949:2016 材料磷酸 年9 年9
裕能 证证书》 国)有限公 (第 1 版, 铁锂的设 月 30 月 29
(证书登记号码)
司 2016-10-01) 计和制造 日 日
莱茵检测认 电池正极 2022 2023
《质量管
湖南 证服务(中 ISO 材料磷酸 年1 年4
裕能 国)有限公 9001:2015 铁锂的设 月 19 月5
证证书》
司 计和制造 日 日
电池用正
极材料磷
酸铁锂、 2022 2025
《环境管 GB/T 24001- 年4 年4
湖南 中国质量认 镍钴锰酸
裕能 证中心 锂的开发 月6 月5
证证书》 14001:2015
和生产及 日 日
相关管理
活动
莱茵检测认 IATF 电池正极 2021 2024
广西 《IATF 认 证服务(中 16949:2016 材料磷酸 年1 年1
裕能 证证书》 国)有限公 (第 1 版, 铁锂的设 月 13 月 12
(证书登记号码)
司 2016-10-01) 计和制造 日 日
莱茵检测认 电池正极 2022 2023
《质量管
广西 证服务(中 ISO 材料磷酸 年1 年4
裕能 国)有限公 9001:2015 铁锂的制 月 19 月 5
证证书》
司 造 日 日
广西 《环境管 中国质量认 GB/T 24001- 电池用正 2020 2023
裕能 理体系认 证中心 极材料磷 年 12 年 1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持证 发证 到期
证书名称 认证机构 认证标准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号 人 时间 时间
证证书》 酸铁锂的 月 29 月 28
开发和生 日 日
产及相关
管理活动
电池用正 2021 2023
《质量管 GB/T 19001- 年4 年5
广西 中国质量认 磷酸铁的
裕宁 证中心 开发和生 月 25 月 25
证证书》 9001:2015
产 日 日
莱茵检测认 电池正极 2022 2024
《ISO9001
四川 证服务(中 材料磷酸 年6 年3
裕能 国)有限公 铁锂的制 月 17 月 17
证书》
司 造 日 日
电池用正
极材料磷 2022 2025
中国质量认 GB/T 24001-
《环境管
四川 酸铁锂的 年1 年1
裕能 证中心 开发和生 月 10 月 9
证证书》 14001:2015
产及相关 日 日
管理活动
莱茵检测认 IATF 电池正极 2022 2025
四川 《IATF 认 证服务(中 16949:2016 材料磷酸 年6 年6
裕能 证证书》 国)有限公 (第 1 版, 铁锂的设 月 15 月 14
(证书登记号码)
司 2016-10-01) 计和制造 日 日
电池用正 2021 2024
中国质量认 GB/T 19001-
《质量管
四川 磷酸铁的 00121Q310794R0M/430 年 11 年 11
裕宁 证中心 开发和生 0 月 11 月 10
证证书》 9001:2015
产 日 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
质、许可、认证。
(五)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股东早期
投入的技术为基础,进一步通过自主研发在相关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核心技术名 主要 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内容简介
称 产品应用 来源
通过碳源配方和碳包覆工艺的优化,实现
电导率综合改善和动力学性能提升,并结
动力学性能
合设备工艺与产品物理化学指标的均一性 自 主
控制,在保证产品电化学性能发挥的同 研发
性控制技术
时,实现包括加工性能在内的产品均一性
控制。
以碳包覆改性技术为基础,不断加深离子
掺杂改性技术的优化应用,通过对离子扩
电导率综合 散效率和电子电导率的综合调控,对产品 自 主
改善技术 应用性能进行优化,以及细化电导率提升 研发
的控制参数,实现产品倍率性能、低温性
能等电化学性能提升。
通过多功能添加剂引用、碳源和高温烧结
工艺优化,以及产品形貌控制,在保证产
高能量密度 自 主
应用技术 研发
量、倍率性能、压实密度等,最终实现高
能量密度型产品的设计。
通过深化级配理论的应用,结合前驱体指
标的精细化控制,进一步优化产品形貌和
能量密度提 粒径分布,并创新性地引入功能性导电剂 自 主
升技术 或添加剂,实现产品压实密度提升的同 研发
时,倍率性能、低温性能以及容量发挥等
均得到极大程度的提升。
为降低因能量密度提升而伴随的倍率等动
力学性能降低的风险,实现最大幅度提升
能量密度以及进一步增加磷酸铁锂产品的
能量密度与 应用性能,通过对前驱体进行特殊掺杂处
动力学性能 理、功能性导电剂配方的优化,从电化学 自 主
一体化提升 反应原理出发,对产品颗粒表面进行一体 研发
技术 化地改性,在保障电化学性能最优体现的
前提下,最大化地扩宽粒径分布设计范
围,实现与产品能量密度相关的各项指标
参数地全面提高。
通过对前驱体组分配方设计、微观结构和
高容量多元 粒度分布控制等方向的调整,并结合材料
自 主
研发
产技术 产工艺的优化,重点提升材料的容量的同
时,也保证材料的压实密度和安全性。
单晶高镍型 从前驱体原料体系和加工工艺出发,配合
三元材料的 材料的晶体结构和结晶度控制技术,并结 自 主
控制合成技 合特殊的高温烧结工艺,制备出颗粒分散 研发
术 性好、结晶高且均一的高镍单晶材料。
采用物相和工艺同步优化的包覆手段,将
三元正极材
包覆剂均匀地在三元材料表面形成薄且均 自 主
匀的包覆层,大幅提高材料在高温使用过 研发
技术
程的晶体结构稳定性,在保持材料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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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名 主要 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内容简介
称 产品应用 来源
阻抗和比容量等性能基础上,大幅提升了
材料的高温性能,包括高温储存、高温循
环等。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涉及相关专利
(1)一种用于锂离子正极材料生产的压实装置
(2)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动力学性能改进和
均一性控制技术
(4)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5)一种磷酸铁锂高效研磨设备用循环研磨机构
(1)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电导率综合改善技
术
(3)一种镍包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
(1)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高能量密度应用技
术
(3)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1)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灼烧产物粉碎机
(2)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3)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4)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1)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干燥装置
(2)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具有混合摇匀结构的供料
能量密度与动力学 装置
术 (4)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5)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造粒机
(6)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1)一种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高容量多元正极材
料生产技术
(3)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便于安装的高速混合机
单晶高镍型三元材
料的控制合成技术
(1)一种电池正极材料加工用具有混合摇匀结构的供料
三元正极材料表面 装置
改性技术 (2)一种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3)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烧结窑炉
除专利保护外,公司核心技术还涉及部分非专利技术。公司员工与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的,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关键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须与公司签
订《竞业禁止协议》,以确保公司的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加大科研方面的投入,一方面,持续研发与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改进传统产品性能和生产工艺;另一方面,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点进行
磷酸铁锂高能量型正极材料的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以保证各种
型号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公司研发的磷酸铁锂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稳定性、长
循环寿命、低温性能优异性等优点,得到了下游行业主要客户的认可。在三元
材料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已开发出质量稳定、一致性好的产品,能较好适应市
场需求。
公司核心技术均应用于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为公司的
主要产品,公司核心技术转换为经营成果的能力较好。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重要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 获奖单位名称 奖项名称 时间 颁奖单位
广西工业企业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
管理标杆 息化厅
第五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
锂想 2020 产品信
赖奖(材料)
会、电池中国网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
《电源技术》杂志
特别支持单位
部
技创新单位
长企业
应商
湖南省电池行业协
会副会长单位
广西民营企业制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
业 100 强 合会
长株潭先进储能材
长株潭先进储能材料产业
联盟
单位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核心供
应商大会
应商
磷酸铁锂材料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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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获奖单位名称 奖项名称 时间 颁奖单位
制造业企业税收增 民政府
量增幅前十名
自治区“专精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
新”中小企业 息化厅
湖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围绕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产品开展研发,已完成研
发项目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变动分析”之“4、研发费用”。
(三)在研项目情况、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
费用变动分析”之“4、研发费用”。
公司在研项目主要围绕已有产品性能提升与新产品开发,并配备充足的研
发团队,研发方向与行业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等技术趋势保持一致,公司
在研项目有利于保持产品技术领先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对研发的投入,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研发支出
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费用 19,372.44 8,035.04 2,414.84 1,752.6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37% 1.14% 2.52% 3.00%
除自主研发外,公司还与高等院校、下游客户等单位开展合作研发,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合作单位 研究课题 主要内容 项目起止时间
号
建立共享大型实验室设备、人才
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机制,推进产
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双方优势,
助力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优化、
技术难题攻关、联合项目申报
等。中南大学负责提供设备人员
等资源支持,并协助公司进行材
料研究开发和关键电池技术攻
关,公司负责提供合作涉及的材
料以及费用等。合作协议终止后
五年内双方不能以商业目的转让
涉及的相关技术成果。
按照约定设计、规格及要求进行
相关三元正极材料的设计开发,
正极材料设
计研发
同时享有或单独享有,双方按照
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包括磷酸锰铁锂前驱体制备及形
磷酸锰铁锂 貌调控技术研究等内容;项目期
研发 项目结束后进行后续开发产生知
识产权归属各自单独所有。
进行无钴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开
发及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项
目进行前各方已拥有的知识产权
深圳市比 2022 年 6 月 13 日至项
无钴动力电 仍归拥有方,项目进行中各方利
亚迪锂电 目完工验收(若项目
池有限公 未获得立项,则协议
开发 的知识产权归开发方所有,共同
司 自动作废)
研究开发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对
技术成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
性贡献的一方所有。
(四)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 342 名研发技术人员,占比 8.18%。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为赵怀球、周守红和梁凯,上述人员简历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概况”。
公司核心人员均拥有多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技术理论体系以及
市场应用发展方向有着深入全面的理解与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
主持或参与了公司多个研发项目,对公司产品体系、运作机制的形成及优化做
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司保持技术优势领先提供了保障。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人才、技术人才的吸引、使用与保留,通过市场化的
薪酬管理机制、全面的业绩考核机制以及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确保研发人
才、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激励其不断进取、持续创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守
红 2020 年 12 月入职公司,并成为核心技术人员,除此之外,最近两年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更。
(五)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研发管理与技术创新体系,制定了《项目管理及 APQP
控制程序》,明确了项目组织机构的职责以及项目管理流程。公司设立了技术
部,具体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管理职能,以及审核产品
规划、试生产和量产等。
针对自身产品特点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重点进行了储能型、高能量
型等产品的研发工作,一方面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加
大投入开发新产品与新技术。公司主要技术储备包括磷酸铁锰锂合成技术、新
型高能量型磷酸铁锂材料合成技术、低成本磷酸铁锂材料的研磨烧结技术等。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储能型、高能量型等产品的研发工作,将目前储备
技术不断改进与完善,不断开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提升产品稳定性,降低
生产成本,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形。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
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行使
职权和履行义务。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文件。上述制度为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各负其责,切实保障
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规范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
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范运作。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其他义务。截至 2022 年 6 月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
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范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
案)》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历
次会议监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
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建立了
独立董事制度。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钟超凡、夏云峰、戴静为独立董事。公司设有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全体
成员的比例不低于 1/3,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出了专业、
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影响,诚信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将继续在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
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
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已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细规定
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了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
报公司相关信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
挥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设立审计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为夏云峰(主任委
员)、汪咏梅、戴静。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
(一)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为加强公司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增强
公司的综合实力,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已建立如下措
施:
公司通过增加外部股东,引入机构投资者,培养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稳定
投资者,不但起到了优化股权结构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为公
司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强化了公司治理。
公司已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了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已覆盖公司对外
经营和内部运营的各个方面,通过运行证明是有效的,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良好。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顺利应对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情况的改变,使内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部控制的有效性得到保障,本公司还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时补充完善内部管
理与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根据企业性质、发展战略、经营范围等因素,按照科学、精简、高
效、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责、岗位职
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了自我评估意
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
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天健审[2022]2-382 号”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天健认为,湖南裕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转贷以及关联方通过公司
进行转贷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对外筹资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
范公司的融资行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借款合同等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
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上述转贷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
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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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为满足资金需求,发行人协助关联方湘潭电化进行票据贴现,
发行人在向银行贴现后,将贴现净额支付给湘潭电化,贴现手续费由湘潭电化
承担。相关票据均已到期兑付,公司、湘潭电化和银行均未因此受到实际损
失。上述代贴现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二)
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方单位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资金拆入
电化集团 929.00 2018/12/14 2019/3/29
电化集团 2,000.00 2020/3/18 2020/3/20
电化集团 3,000.00 2020/2/25 2020/3/16
电化集团[注 1] 840.00 2017/8/7 2020/12/23
电化集团[注 1] 500.00 2020/6/10 2020/12/23
津晟新材料[注 1] 1,000.00 2017/8/7 2020/12/18
津晟新材料[注 1] 300.00 2020/8/27 2020/12/18
南宁楚达[注 1] 200.00 2020/9/2 2020/12/18
资金拆出
靖西新能源 600.00 2019/3/18 2019/3/20
靖西新能源 2,000.00 2019/4/15 2019/6/25
其中 500 万元于 2020 年 4 月
湘潭电化 2,000.00 2020/4/22
其中 100 万于 2020 年 5 月
电化厚浦 200.00 2020/1/23
冲抵货款
注 1:上述资金拆入系靖西新能源在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前向上述公司拆入资金金额,已
于 2020 年 12 月份偿还完毕。
公司已对与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事项进行了整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拆借已清理完毕,2021 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再发生与关联方资金拆
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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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备用金管理不规范情形,未对员工备用金借款额度、
用途进行严格限制。公司已督促员工及时归还备用金,同时完善员工备用金请
款和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员工备用金的借款限额、用途、归还期限等,员工备
用金借支已整改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大票换小票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与非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大票换小票 - - 5,563.75 4,235.66
上述票据交易属于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但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产生,所换入票据均用于支付原材料或设备采购款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和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而被列为行
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
局湘潭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公司已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与非金融机构票据大
票换小票行为进行了整改,加强对于票据的管理,2021 年以来未再发生上述情
形。
个人账户,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奖金,以实现为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
税负的目的。从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公司累计向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
心支付资金 491 万元。经自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相关
征收管理的规定。因此,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规范,一是从 2020 年 9 月起不再
对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支付资金;二是于 2021 年 6 月,在 2020 年度个人综
合所得年度汇算截止之前,督促相关人员补缴了个人所得税;三是办理了前述
从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 1.46 万元进项税的转
出;四是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调整;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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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生类似不规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
“鉴于以上情况系公司自查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述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局未就该事项
对湖南裕能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
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报告期内,湖南裕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广西裕宁(靖西新能源)全体股东以所持公司 100%股权向发行人增资,增资完
成后发行人持有广西裕宁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前,广西裕宁曾于 2019 年
受到靖西市地方税务局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料,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靖税二分简罚(2019)41063 号),对广西裕宁罚款 200 元。广
西裕宁已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完成了罚款缴纳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广西裕宁上述
违法已得到纠正,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往
来、转贷、资金拆借、代关联方进行票据贴现等不规范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
“(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师认为:发行人对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不规范情形进行了整改,整改
后未再发生上述不规范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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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各
项资产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主要
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资产被主要股东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股东利用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主
要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公司资产独立。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
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基
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了上述社会保险。
公司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
独立核算并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公司财务独立。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
策及监督机构。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公司主要股东完全分开,不存
在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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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曾存在由关联方代销部分产品
的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整体实力提升,公司已终止上述代销关系。公司
已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系统,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
的能力。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
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
要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
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在以上独立性方面已达到监管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湘潭电化、电
化集团及振湘国投合计持有湖南裕能 23.00%的股份。上述股东虽非湖南裕能控
股股东,但持股比例相对较高,出于谨慎考虑,针对上述股东参照控股股东进
行相应核查。上述股东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振湘国投为国有投资平台,不存在与发行人经
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除下属企业湘潭电化外,电化集团不存在与发行人
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湘潭电化为 A 股上市公司,其主要从事电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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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湘潭电化电池材料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湘潭电化产品类型 应用领域 备注
P 型 EMD 、 碱 锰 型
EMD(Electrolytic
EMD 、 高 性 能 型 一次电池的生产,不能二次充电,如
Manganese Dioxide)指
EMD 、 一 次 锂 锰 型 锌锰干电池
电解二氧化锰
EMD
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
锰和高纯硫酸锰、高 主要作为锰酸锂、三元材料的原材料 -
纯硫酸镍
作为正极材料应用于电池生产,成品
根据湘潭电化相关公
电池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及低速电动
锰酸锂 告,其锰酸锂的产线在
车、小动力型(电动工具等)、数码
电子产品等领域
湘潭电化深耕锰系电池材料多年,持有锰矿资源,是电解二氧化锰行业的
龙头企业。依托资源及业务优势,湘潭电化近年逐步拓展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
锰、高纯硫酸锰、高纯硫酸镍和锰酸锂相关业务。湘潭电化所从事的锰酸锂型
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和锰酸锂业务系依托资源及业务优势在原有电解二
氧化锰业务基础上的自然延伸,具有合理性,符合其自身业务发展规律。
湘潭电化及湖南裕能的各自主要产品及上下游企业情况如下:
注:上图中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镍、高纯硫酸锰、锰酸锂括号中的数字分别
为湘潭电化相关产品占发行人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
由上图可以看出,湘潭电化及湖南裕能现有产品及各自上下游企业存在明
显差异,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电解二氧化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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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潭 电 化 的 电 解 二 氧 化 锰 产 品 ( EMD ) 主 要 分 为 P 型 EMD、 碱 锰 型
EMD、高性能型 EMD、一次锂锰型 EMD 等,主要用于一次电池的生产,不可
二次充电,如锌锰干电池等,发行人所产磷酸铁锂及三元正极材料则用于二次
电池的生产,可反复充放电,二者存在明显差异,彼此无直接竞争关系。
湘潭电化所产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为 EMD 产品大类下的细分产品,系
生产锰酸锂的主要原材料,锰酸锂可进一步用于生产锰酸锂电池。相较于发行
人所产磷酸铁锂及三元正极材料,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属于更上游产品,与
发行人相关产品无直接竞争关系。
(2)锰酸锂
湘潭电化的锰酸锂业务系依托资源及业务优势在原有电解二氧化锰业务基
础上的自然延伸,具有合理性,符合其自身业务发展规律。
湘潭电化锰酸锂产品主要用于锰酸锂电池的生产,锰酸锂电池与湖南裕能
下游的磷酸铁锂电池及三元电池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三元电池
指标 锰酸锂电池 磷酸铁锂电池
(镍钴锰酸锂)
比容量(mAh/g) 100-120 130-150 150-220
循环寿命(次) ≥500 ≥2,000 ≥1,000
安全性 较好 优秀 较好
成本 低 低 中
锰资源丰富,价格相 高安全性,循环寿命
主要优点 高能量密度
对较低,高安全性 长
因使用钴元素,成本
主要缺点 能量密度低 低温性能较差
相对较高
电动自行车、低端电
主要应用领域 新能源汽车、储能 新能源汽车
动车、数码电子产品
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锰酸锂电池的主要优势在于相对较低的成本,但比容
量及循环寿命均明显不及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综合来看更适合用于单体价值
较低的产品。实践中,锰酸锂电池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数码电子产品等领
域,发行人主要产品磷酸铁锂则主要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使
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电池占比持续在 98%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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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锰酸锂等其他电池占比很低。
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注:“其他”指锰酸锂、钛酸锂、镍氢电池、超级电容、磷酸亚铁、富锂锰等。
储能电池主要关注电池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更多考虑电池成本、循环性
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因此,磷酸铁锂电池因其高安全性、高循环次数
等优势备受青睐。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2019-2021 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
量中磷酸铁锂电池占比持续在 92%以上,三元电池等占比较低。在储能领域,
锰酸锂电池受限于其循环次数较低的短板,未能成为市场主流。
受限于固有的物理、电化学特性,锰酸锂电池相关技术指标在可预见的时
间内较难满足新能源汽车、储能的使用需求,与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在新能源
汽车、储能等领域发生直接竞争的可能性较小。
(3)高纯硫酸镍、高纯硫酸锰
高纯硫酸锰、高纯硫酸镍主要用于制备(镍钴锰)三元前驱体,典型的化
学反应过程为硫酸镍、硫酸锰、硫酸钴及氢氧化钠共同反应生成三元前驱体
(NixCoyMnz(OH)2)、硫酸钠和水。三元前驱体再通过与锂盐混合烧结制成三
元正极材料。
三元前驱体为发行人生产三元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料,发行人自身目前未从
事三元前驱体的生产,主要通过市场化采购获取,三元前驱体相关生产企业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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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场竞争充分。湘潭电化所产高纯硫酸锰、高纯硫酸镍非发行人产品的直
接原材料,为发行人所用原材料的更上游原材料,亦不存在竞争关系。
湘潭电化生产的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主要用于生产锰酸锂
及三元电池材料,与发行人相关业务无直接竞争关系。湘潭电化的锰酸锂与发
行人所产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均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但因性能和成本差异,应
用领域存在较大区别,其中磷酸铁锂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三元
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乘用车领域;锰酸锂受限于比容量、循环性能,主要应
用于两轮电动车等对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产品。锰酸锂与发行人主营的磷酸铁
锂、三元材料不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整体来看,湘潭电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电化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没有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
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凡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
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
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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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湘国投承诺:
“一、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
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
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本公司保证将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
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
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发行人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关
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凡本公司及本
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
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
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主
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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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持有发行人股东电化集团 100%股权,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东湘潭电化 12.69%股份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股 5%
以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以及广州力辉未控制任何
企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振湘国投、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宁德时代、比
亚迪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其中振湘国投、电化集团控制的主要子公司
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业的基本情况”。
湘潭电化、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均为 A 股上市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
已在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中披露。报告期内,湘潭电化、宁德时代和比亚迪控
制的企业中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主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靖西湘潭电化 湘潭电化控制的企业
机电公司 湘潭电化控制的企业
江苏时代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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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青海时代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宁波邦普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湖南邦普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时代上汽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时代一汽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四川时代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福鼎时代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瑞庆时代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蕉城时代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时代广汽 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深圳比亚迪 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比亚迪汽车 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贵阳弗迪 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比亚迪控制的企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企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
况”。
(2)上述人员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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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前述已披露为公司关联方的不再重复列
示):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长谭新乔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人,持有其 21.4286%合伙份额
湘潭县河口镇古塘桥张新发槟榔店 发行人董事刘干江妹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发行人董事刘干江妹妹的配偶持股 100%并
湘潭县新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湖南中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刘干江配偶持股 25%
湘潭高新区索弗仑壁纸专卖店 发行人董事刘干江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刘干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刘干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持股 100%并担任其执行
上海创伙创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执行董事
上海棠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通海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负责人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间接持股 99%并担任其执
上海创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行董事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董事
上海浦东唐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董事
上海惠天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陆怡皓担任其董事
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张迎春担任其董事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赵怀球担任其执行事务
湘潭裕和
合伙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钟超凡配偶担任其执行董
长沙德珈机电有限公司
事,并持有其 52%股权
深圳前海两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李昕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前海两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李昕担任其副总裁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副总经理
龙里县绿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长
长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
六安市叶集区新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责任
发行人监事彭建规担任其董事长
公司
南宁楚达 发行人副总经理周守红持股 70%,担任其执
上海创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担任上海创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成为创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担任上海创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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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行董事、总经理;周守红配偶赵文卉持股
发行人副总经理陈质斌配偶姐妹的个人独资
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
企业
发行人总经理助理李洪辉担任其执行事务合
靖西源聚
伙人
(1)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主要为报告期内持股超过 5%,或曾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曾经持
股超过 5%的自然人为文宇,其所持股份在 2020 年 12 月被稀释至 5%以下。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
况”。上述自然人在股权被稀释至 5%以下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后 12 个月内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其他主要关联企业
报告期内,上述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持有发行人
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
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深圳火高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长江晨道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农银壹号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电化厚浦 发行人董事刘干江曾担任其董事
智越韶瀚、智越荣熙互为关联方,其在报告期
智越韶瀚、智越荣熙
内曾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两型弘申一号、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型互为
两型弘申一号、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
关联方,其在报告期内曾合计持有发行人 5%
型
以上股份
湘潭电化新能源 报告期内曾系广西裕宁的子公司,已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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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年 12 月 31 日注销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交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是否持续
易类型
购买磷酸铁等原材料
加工二水磷酸铁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
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四
全资收购广西裕宁,
川裕宁、湘潭电化新能 购买辅材、水,租赁宿
将广西裕宁及其子公
源 舍等基础设施服务
司纳入并表范围
销售辅材、水、电、气
及提供服务
采购磷酸铁、碳酸锂等
原材料
电化集团 采购零星物资、基础设
施服务等
租赁土地 2020 年后未再发生
采购电力
生
由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 2020 年 11 月后未再发
销产品 生
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 采购辅材、租赁仓库、
经常性 是
化 职工宿舍等
关联交
易 向关联方采购蒸汽、水
是
等基础设施供应服务
向关联方销售辅材、电 是
宁德时代,湖南邦普、
宁波邦普(系宁德时代 采购碳酸锂等原材料 是
控制的公司)
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是
采购碳酸锂等原材料 是
深圳比亚迪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是
向关联方销售电 是
采购三元前驱体等原材
电化厚浦
料 2020 年后未再发生
销售辅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支付薪酬 是
人员
偶发性 机电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服务 是
关联交 为公司融资和预收款提
易 电化集团 -
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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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是否持续
易类型
向关联方购买土地 -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
料、南宁楚达、广西裕
关联方资金拆入和拆出 2020 年后未再发生
宁、湘潭电化、电化厚
浦
电化集团、湘潭电化、 通过关联方支付员工社
湘潭电化新能源 保、津贴等
电化集团、广西裕宁、
转贷 2020 年后未再发生
湘潭电化
湘潭电化 代贴现 2019 年后未再发生
关联方垫付费用 2020 年后未再发生
通过关联方代发奖金 2020 年后未再发生
向关联方支付融资服务
其他关联交易 费
关联方赔偿、罚款 -
收购关联方、关联方参
与发行人股权融资、合 -
作研发等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82,518.78 33.41% 31,673.46 6.08% 25,496.26 31.19% 14,590.55 32.53%
电、辅材、租
赁费、基础设 2,040.28 0.18% 3,779.63 0.73% 5,823.70 7.12% 4,232.70 9.44%
施供应服务等
合计 384,559.06 33.59% 35,453.09 6.81% 31,319.96 38.31% 18,823.24 41.97%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比重分
别为 41.97%、38.31%、6.81%和 33.59%。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占比最高,
采购原材料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32.53%、31.19%、6.08%和 33.41%。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原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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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22 年度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联方
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广西裕宁、四川裕
宁、湘潭电化新能 磷酸铁 - - - - 25,472.00 31.16% 13,035.37 29.07%
源
电化集团 磷酸铁 - - - - - - 1,555.18 3.47%
三元
宁德时代、宁波邦 前驱体 1,514.80 0.13% 6,698.45 1.29% 14.77 0.02% - -
普、湖南邦普
碳酸锂 197,864.82 17.28% 24,975.00 4.80% - - - -
三元
电化厚浦 - - - - 9.49 0.01% - -
前驱体
比亚迪汽车、贵阳
碳酸锂 183,139.16 16.00% - - - - - -
弗迪
合计 原材料 382,518.78 33.41% 31,673.46 6.08% 25,496.26 31.19% 14,590.55 32.53%
I、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必要性
磷酸铁、三元前驱体和碳酸锂系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材料。报告期内,
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情况。
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四川裕宁、湘潭电化新能源主要从事磷酸铁等新能源
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与发行人系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发行
人向其采购磷酸铁具有合理性。2020 年 12 月,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 100%股
权,广西裕宁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宁德时代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宁波邦普和湖南邦普系宁德
时代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池和报废汽车资源化回收处理以及电池材料
生产业务。比亚迪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先行者和引领者,在动力电池领域,
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和高能量密度的三元电池,并已建立起技术优
势和成本优势,并通过动力电池产能的快速扩张建立起规模优势。比亚迪汽车
和贵阳弗迪系比亚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三元前驱体和碳酸锂是发行人
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宁波邦普、湖南邦普、比亚迪汽车和
贵阳弗迪采购三元前驱体和碳酸锂具有合理性,预计上述交易未来仍将发生。
电化厚浦主要从事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三元前驱体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发行人向其采购三元前驱体具有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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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集团本身并不从事磷酸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于 2016 年成立,出
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由电化集团先行采购部分原材料再向公司销售。随着公司自
身实力的日渐壮大以及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的逐步深化,公司已于 2019 年终
止上述行为,预计未来也将不再发生。
II、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A、公司向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单位:万元/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市场价格 交易价格 市场价格
广西裕宁、湘潭电化
磷酸铁 1.07 1.06 1.16 1.10
新能源、四川裕宁
注:市场价格取自高工锂电。
场价格基本相当,采购价格公允。
B、公司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比亚迪及其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
明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比亚迪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主
要为碳酸锂,其中:2021 年,发行人向宁德时代、湖南邦普采购了 24,975.00
万元碳酸锂,采购均价为 10 万元/吨。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1 年碳酸锂
(99.2%工业零级/国产)市场价格平均为 10.14 万元/吨,发行人向宁德时代、湖南
邦普采购碳酸锂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近,价格公允;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向宁
德时代、湖南邦普、宁波邦普、比亚迪汽车以及贵阳弗迪采购了 381,003.98 万
元碳酸锂,采购均价为 36.39 万元。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2 年 1-6 月,碳
酸锂(99.2%工业零级/国产)市场价格平均为 37.65 万元/吨。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
场价格差异率为-3.34%,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C、向电化集团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发行人向电化集团采购情况 电化集团对外采购情况
采购单价
原材料 单价(万元/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差异率
吨) 吨)
磷酸铁 1.25 1,555.18 1.21 1,498.14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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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差异率不超过 4%,发行人向电化集团采购价格公允。
②采购电、基础设施服务供应、物料加工、辅材、服务费、租赁费、代销
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22 年度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未来是
关联方
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否持续
湘潭电化 电力 - - - - 1,787.58 2.19% 2,748.98 6.13% 否
靖西湘潭电化 电力 - - 634.94 0.12% 3,153.05 3.86% 939.36 2.09% 否
电化集团、湘 基础设
潭电化、靖西 施服务 1,967.16 0.17% 2,919.43 0.56% 320.55 0.39% 127.84 0.29% 是
湘潭电化 供应
基础设 2020 年
广西裕宁 施服务 - - - - 21.64 0.03% 11.00 0.02% 12 月,
供应 广西裕
广西裕宁、四 宁成为
加工费 - - - - 397.08 0.49% - -
川裕宁 发行人
租赁 小于 全资子
广西裕宁 - - 2.37
费用 0.01%- 公司
湘潭电化、靖 租赁
西湘潭电化 费用
代销服
湘潭电化 - - - - 88.16 0.11% 381.71 0.85% 否
务费
电化集团、湘
小于
潭电化、靖西 辅材 - - 1.79 8.00 0.01% 6.14 0.01% 否
湘潭电化
广西裕
小于 小于
广西裕宁 辅材 - - - - 1.09 0.14 宁成为
发行人
全资子
公司
合计 2,040.28 0.18% 3,779.63 0.73% 5,823.70 7.12% 4,232.70 9.44%
注:根据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工业电价调整的通知》,
因电价调整,公司 2021 年 1 月与靖西湘潭电化的电力交易金额相应调整。
I、电力采购
A、必要性
由关联方湘潭电化及其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向电网公司采购后再向公司供应。
其中供应数量按照公司实际用电数结算。2020 年 12 月和 2021 年 2 月,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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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广西裕能先后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采购电力,公司不再与湘潭电化和靖西湘
潭电化发生上述电力关联采购。
B、公允性
a 发行人向湘潭电化采购电力的定价公允性
湘潭电化湘潭鹤岭基地向电网公
发行人向湘潭电化采购情况 采购单价差
年份 司采购电力情况
异率
单价(元/度) 金额(万元) 单价(元/度) 金额(万元)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综上,发行人向湘潭电化采购的电价与湘潭电化对外采购电力价格差异率
在 7%到 10%之间,上述差异主要为湘潭电化向发行人供应电力的线损成本及
管理开支等,定价合理。2020 年 12 月以来,发行人直接向当地电力公司采购
电力,公司不再与湘潭电化发生上述电力关联采购。
b 广西裕能、广西裕宁向靖西湘潭电化采购电力的定价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能、广西裕宁与靖西湘潭电化签订的协议,采购
电力的单价以电业局月度结算发票单价(含税价)为基数另加服务费 0.015 元/
度,加收的服务费主要是覆盖供电线损和管理开支等,具有合理性。2021 年 2
月以来,广西裕能、广西裕宁直接向当地电力公司采购电力,不再与靖西湘潭
电化发生上述电力关联采购。
II、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电化集团、湘潭电化及靖西湘潭电化因基础设施
服务供应产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靖西湘潭电化 蒸汽 1,437.99 0.13% 1,868.82 0.36% 133.52 0.16% - -
湘潭电化、靖西
水 320.57 0.03% 747.04 0.14% 119.41 0.15% 74.67 0.17%
湘潭电化
电化集团、湘潭 废物处理
电化、靖西湘潭 及后勤服 208.60 0.02% 303.57 0.06% 67.62 0.08% 53.17 0.12%
电化 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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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关联方
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基础设施
合计 1,967.16 0.17% 2,919.43 0.56% 320.55 0.39% 127.84 0.29%
供应服务
A、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水、蒸汽、生活劳务服务
等交易。主要是因为:a 早期基地地理位置毗邻:发行人早期建成的湖南基地
和广西基地与关联方湘潭电化生产基地地理位置毗邻,发行人 2020 年开始新建
的四川生产基地规模较大,四川生产基地不存在类似情况;b 相关关联方发展
起步较早,已先行搭建相关基础设施:鉴于湘潭电化和靖西湘潭电化设立时间
较早,其为了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已先行搭建了水、蒸汽、后勤服务、
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c 发行人借助关联方已经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助于
发行人加速投资建厂并尽快形成产能,有助于提升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具有
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电化集团、湘潭电化、靖西湘潭电化发生的基础设施
供应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127.84 万元、320.55 万元、2,919.43 万元和 1,967.16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不超过 1%,占比较小。
B、公允性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蒸汽、水的定价主要采用成本加成模式,参考湘潭电
化、靖西湘潭电化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支出,并进行适当加成,价格公允。
由于广西裕能、广西裕宁与靖西湘潭电化的所在地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靖
西市新兴工业园内,而靖西湘潭电化拥有完善的后勤服务体系,故广西裕能、
广西裕宁的物业管理、后勤服务以及废物处理等服务均由靖西湘潭电化提供,
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方根据当地社会物价水平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III、广西裕能与广西裕宁因基础设施服务供应产生的关联交易
水处理等情况,采购总金额分别为 11.00 万元和 21.64 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比例不超过 0.03%,占比较低,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小。2020 年 12 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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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完成对广西裕宁的收购,广西裕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IV、租赁关联方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关联方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湘潭电化 仓库 - 90.83 28.10 11.45
靖西湘潭电 钢架棚、职工
化 宿舍等
广西裕宁 职工宿舍 - - 2.37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资产主要为少量仓库和职工宿舍,租赁价格
参照相同区域房产的租赁市场价格或者相关建设成本协商定价,定价公允。
于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电化集团配合推进承租地块转让给公
司的工作,若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承租地块的土地转让至公司取得实质进
展,则电化集团不收取公司租赁费用。公司与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该块土地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交付给公
司。因此,电化集团未向公司收取上述承租地块租赁费用。
V、向关联方支付二水磷酸铁加工费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广西裕宁、四川裕宁 - 397.0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原材料磷酸铁主要为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供应的
无水磷酸铁,2020 年下半年,发行人业务量激增,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短时间
内供应不足。为解决上述问题,发行人向其他厂商采购部分二水磷酸铁,交由
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加工处理为无水磷酸铁,以缩短供应时间,上述安排主要
是产能紧张的临时性安排。加工费主要参考设备折旧、人工、材料耗用等确
定。从 2020 年 12 月起,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已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VI、支付关联方代销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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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销售金额 - 17,010.94 20,218.07
向湘潭电化支付的服务费金额 - 88.16 381.71
服务费占代销金额的比例 - 0.52% 1.89%
A、必要性
和 17.82%。公司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磷酸铁锂的原因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成立,当时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对于行
业新进入者而言,切入包括比亚迪在内的行业领先客户的供应链具有积极意
义。但受制于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初期规模较小等客观因素,公司成立初
期开拓客户面临一定挑战。湘潭电化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较好的商业信
誉、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作为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股东之一,湘潭电化具备
协助公司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意愿。在上述背景下,根据各方协商,公司自 2017
年起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磷酸铁锂产品。
通过代销合作,使公司产品快速实现量产销售;对比亚迪而言,由商业信
誉良好的上市公司湘潭电化代销也起到了一定的增信作用;同时,上市公司湘
潭电化还能获取一定的代销费用报酬,实现多方共赢。代销合作期间,各方合
作情况良好,未产生过任何纠纷。
随着公司经营实力、市场地位的提升及与比亚迪业务合作的进一步深入,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与深圳比亚迪签署《电池产品生产线物料采购通则》(即
合作框架协议),成为比亚迪的直接供应商,并在 2020 年 11 月底前终止前述
代销关系。2020 年 12 月以来,公司直接向比亚迪供货,已不再通过湘潭电化
代销。
B、公允性
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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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湘潭电化 2017 年和 2019 年签署的《委托销售合同》(有效
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湘潭电化收取的代销服务费为
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湘潭电化收取的代销服务费为
输结算由湘潭电化负责,代销费用中包含了运费成本;而 2020 年以来,运输费
用由发行人直接承担。此外,发行人经营实力、客户认可度的提升以及营销团
队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也是代销费用下降的影响因素。
综上,代销服务费主要是根据运费承担情况及合理代销利润定价,具有合
理性和公允性。
VII、向关联方采购辅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辅材主要包括包装材料、防疫物资等,
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 10 万元,定价主要参考关联方对外采购价格,定价公允且
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成本影响较低。
(2)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磷酸铁锂、
磷酸铁
辅材、电等 527.42 0.04% 2,178.92 0.31% 235.10 0.25% 198.65 0.34%
三元材料 4,000.01 0.28% 6,251.77 0.88%
合计 1,186,688.35 84.22% 676,613.53 95.73% 87,375.84 91.36% 3,147.03 5.39%
万元、235.1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 0.5%,主要销售对象为广西裕宁及
其子公司;随着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此
类关联交易金额基本消除。
因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需对靖西湘潭电化出现老化的用
电线路进行改造升级,决定对工业园区供电线路布局临时调整供电方式,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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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导致 2021 年新增关联交易 2,177.91 万元。线路改造期间向靖西湘潭电化供
电价格参考广西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电力价格执行,价格公允。2021 年度,发
行人向关联方电化厚浦销售电力 0.38 万元,交易金额较小,价格公允。
售价格参考广西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电力价格执行;湖南裕能向电化厚浦销售
电力 15.78 万元,销售价格参考湖南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价格。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电力合计金额为 527.42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0.04%,影响较小。
供劳务金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为向宁德时代、比亚迪出售磷酸
铁锂和磷酸铁,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宁德时代、时代上汽 磷酸铁锂 2,428.82
深圳比亚迪 磷酸铁锂 519.55
宁德时代、江苏时代、青海时
磷酸铁锂 57,430.31
代、时代上汽
深圳比亚迪 磷酸铁 810.27
宁德时代、江苏时代、时代一
磷酸铁锂 372,556.85
汽、四川时代、福鼎时代
深圳比亚迪 磷酸铁锂 292,997.51
深圳比亚迪 磷酸铁 2,628.47
宁德时代、江苏时代、四川时
代、时代一汽、福鼎时代、时代 磷酸铁锂 622,542.85
广汽、蕉城时代、时代上汽
深圳比亚迪 磷酸铁锂 559,371.01
深圳比亚迪 磷酸铁 247.05
注 1: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于 2020 年 12 月向发行人投资入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持股比例分
别为 10.54%和 5.27%,并于 2020 年 12 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
司将 2019 年 12 月以来对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销售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注 2:2020 年度和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向深圳比亚迪的销售额中包括通过湘潭电化向比
亚迪代销实现的销售额 17,010.94 万元和 519.55 万元。
①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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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宁德时代、比亚迪一直是公司的核心客户。2020 年 12 月,公
司增资扩股并引入了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进一步
深化了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构成公司关联
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80%,主要
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
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0.3%、83.5%、
达到 69.1%、61.9%和 69.9%和 72.9%。对于宁德时代和比亚迪而言,围绕产业
链开展战略投资对保障其关键资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如宁德时代投资先导智
能(300450.SZ)7.15%股份、德方纳米(300769.SZ)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
限公司 40%股权、天华超净(300390.SZ)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
一步巩固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学习和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以及更好地把握行
业发展趋势。
因此,宁德时代和比亚迪战略投资入股并成为公司关联方具有合理的商业
背景,有利于多方合作共赢,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的关联销售占比较高也
符合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客观情况。
② 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持续高于 80%,因此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两家客户合计的销售均价与发
行人总体销售均价接近。发行人磷酸铁锂的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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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发行人磷酸铁锂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相符,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和比亚迪销售价
格公允。
(3)支付董监高薪酬
报告期内,董监高管理人员薪酬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八)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工程服务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机电
公司
锂项目和磷酸铁项目建设所致。
机电公司主要从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
务。发行人向机电公司采购工程服务主要是因为双方业已形成了良好的互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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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自发行人成立伊始,发行人在设备安装等领域就与机电公司开展合作,双
方合作时间较长,且未发生重大纠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合工程服务的特点,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并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一是采用招标或者商务谈判方式确定承包方,通过充分有效竞
争降低价格;二是严格遵循行业通行价格指导文件;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
易金额进行审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机电公司采购工程服务价格公允。
(2)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湖南裕能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拆出 拆借 利息
拆入方 期间 备注
方 金额 费用
电化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集团 2019 年 3 月 29 日
电化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无息
湖南裕能 2,000 -
集团 2020 年 3 月 20 日 借款
电化 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无息
集团 2020 年 3 月 16 日 借款
广西裕宁 600 0.71 -
广西裕宁 2,000 -
其中 500 万元于 2020 年 4
湖南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无息
湘潭电化 2,000 月 22 日归还,1,500 万元于
裕能 2020 年 4 月 26 日 借款
其中 100 万于 2020 年 5 月
电化厚浦 200
其余冲抵货款
以上资金拆借行为主要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主要为资金临时周转。截至
除上表所列情况外,2019 年公司委托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产品时,因给
予比亚迪现金折扣及湘潭电化提前向公司支付货款等原因,公司相应承担财务
费用 105.02 万元。
②因收购广西裕宁而产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拆入方 拆出方 拆借金额 期间 利息费用 年利率
广西裕宁 电化集团 840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5.3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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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方 拆出方 拆借金额 期间 利息费用 年利率
电化集团 500 2.56 8%
津晟新材料 1,000 4.89 10%
津晟新材料 300 1.14 8%
南宁楚达 200 0.72 8%
注: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完成收购广西裕宁,因此此处仅列示 2020 年 12 月的利息费
用。
其股东拆借资金的情况,广西裕宁已于 2020 年 12 月将上述拆借资金偿还完
毕。
综上,2021 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3)转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关联方后又转回至公
司(即“转贷”)的情况,以及关联方通过公司进行转贷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需求方 交易对手方 贷款金额 支付时间 转回时间
广西裕宁
湖南裕能
电化集团 1,000 2019/5/28 2019/5/29
湘潭电化 1,000 2019/9/27 2019/9/29
湘潭电化 湖南裕能 3,000 2019/2/18 2019/2/18
电化集团 广西裕宁 6,000 2020/12/14 2020/12/14 支付 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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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方 交易对手方 贷款金额 支付时间 转回时间
元,2020/12/15 支付 1,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关联方发生转贷情形主要是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的要
求,同时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便利性。公司在通过转贷方式取得贷款资金后,
实际用途仍为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等主营业务相关支出,未用于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且公司均按贷款
合同约定如期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利息,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已到期不能偿还
银行借款的情形。公司也未因与关联方进行转贷发生任何争议、纠纷和损失。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出具的
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和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规定而被列为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
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筹资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融资
行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借款合同等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
金用途。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对外筹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
转贷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代贴现
单位:万元
资金需求方 交易对手方 贴现金额 贴现净额 贴现时间 转出时间
湘潭电化 湖南裕能 1,500.00 1,487.75 2019/1/29 2019/1/30
为满足资金需求,发行人协助关联方湘潭电化进行票据贴现,发行人在向
银行贴现后,将贴现净额支付给湘潭电化,贴现手续费由湘潭电化承担。相关
票据均已到期兑付。上述代贴现属于报告期内的偶发行为,后续未再发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出具的
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金融和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规定而被列为行政执法检查对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
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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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了《对外筹资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融资
行为,严格按照筹资方案、借款合同等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
金用途。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对外筹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上述行为不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①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电化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序号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完毕
由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电化集团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由电化集
团提供反担保
借款本金 3,000.00 万元,
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5
日;2020 年 9 月归还
归还 100.00 万元,2021 年
万元
借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2 月
月 30 日提前归还全部借款
公司提供担保,由电化集
团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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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
序号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完毕
借款本金 2,000.00 万元,
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6
还 800.00 万元;2021 年 3
月 3 日归还 1,200.00 万元
日已偿还其中 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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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
序号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备注
完毕
偿还 1,106.63 万元
偿还 6,000.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电化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尚在履行中的余额
为 12,700.00 万元。
②电化集团为发行人预收款提供担保
批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 10,000.00 万元,该笔预付款由电化集团无偿提供
保证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预付款已全部抵扣,因此该笔担保已
履行完毕。
向公司支付 2.5 亿元预付款,该笔预付款由电化集团无偿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电化集团作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无偿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发行人
业务发展,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其他关联交易
①发行人通过关联方支付员工社保、津贴等
报告期内,部分人员与电化集团、湘潭电化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发行
人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员工的工资、薪酬由发行人支付,涉及社保、
津贴等费用则由发行人通过电化集团、湘潭电化以及湘潭电化新能源支付。
的社保津贴金额分别为 249.27 万元和 198.60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20 年底之前
与相关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终止上述行为。
②关联方代垫资金
垫资金的情况,涉及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相关资金均已清理归还,
不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或者代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2020 年之后,未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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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③通过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代发奖金
个人账户,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奖金,以实现为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
税负的目的。从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公司累计向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
心支付资金 491 万元。经自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相关
征收管理的规定。因此,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规范,一是从 2020 年 9 月起不再
对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支付资金;二是于 2021 年 6 月,在 2020 年度个人综
合所得年度汇算截止之前,督促相关人员补缴了个人所得税;三是办理了前述
从上海逸昶企业管理中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 1.46 万元进项税的转
出;四是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调整;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再
次发生类似不规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
“鉴于以上情况系公司自查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述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我局未就该事项
对湖南裕能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④收购广西裕宁
发行人收购广西裕宁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
况”。
⑤关联方参与发行人增资
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之“(二)有限公司股权变化情
况”和“(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⑥关联方赔偿、罚款
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收取罚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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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完成收购广西裕宁 100%股权,广西裕宁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⑦与关联方合作开发
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无以书面通知表述不再续约,则视为自动延期一
年,其后亦同。发行人接受宁德时代委托,按照约定设计、规格及要求进行相
关三元正极材料的设计开发,相关知识产权按约定由合作双方同时享有或单独
享有,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联合进行无钴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开发及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进行前
各方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拥有方,项目进行中各方利用己方资源独立完成的
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开发方所有,共同研究开发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对技术
成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所有。
⑧向关联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行人向其支付融资服务费 104.48 万元(不含税)。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票据
深圳比亚迪 - 3,506.70 2,023.31 -
湘潭电化 - - 11,991.67 5,259.10
宁德时代 - - 100.00 -
四川时代 19,240.11 5,808.21 - -
福鼎时代 230.00
靖西新能源 - - - 10.00
机电公司 - - - 20.00
江苏时代 - 8,515.67 - -
时代一汽 - 3,823.92 - -
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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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江苏时代 4,900.00 100.00 1,085.11 4,077.14
宁德时代 13,140.83 24,517.48 8,945.60 6,912.01
青海时代 - - - 112.03
深圳比亚迪 92,920.00 36,171.62 23.46 -
机电公司 - - 9.00 -
湘潭电化 - - 891.02 -
四川时代 78,973.00 10,300.00 - -
福鼎时代 8,095.71 - - -
时代一汽 14,000.00 - - -
应收账款
湘潭电化 - - 42.75 510.20
宁德时代 20,228.32 49,814.98 8,860.76 2,698.80
江苏时代 17,915.41 7,564.47 2,976.83 -
时代上汽 4,746.23 - - 45.76
时代一汽 19,880.60 22.60 - -
时代广汽 18.98 - - -
四川时代 80,010.01 44,795.08 - -
福鼎时代 19,640.61 563.92 - -
蕉城时代 4,874.97 - - -
深圳比亚迪 132,257.47 112,395.91 12,057.21 -
靖西湘潭电化 - 355.26 - -
预付款项
宁波邦普 - 14.99 - -
应付账款
广西裕宁 - - - 1,406.01
湘潭电化新能源 - - - 122.46
湘潭电化 0.20 30.48 33.65 -
靖西湘潭电化 799.70 728.35 1,224.05 127.98
机电公司 5,379.75 6,200.78 2,010.67 625.05
宁德时代 180,696.47 18,090.27 - -
比亚迪汽车 107,956.01
合同负债
宁德时代 31,228.92 38,778.55 4,26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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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时代上汽 - - 67.32 -
深圳比亚迪 15,508.76 22,336.17 - -
其他应付款
电化集团 - - - 62.89
周智慧 - 5.00 0.40 -
赵怀球 - 4.00 0.50 -
周守红 - 4.00 0.50 -
李新赞 - 2.80 0.50 -
李洪辉 - - 0.40 -
尹小林 - - 0.40 -
其他流动负债
宁德时代 4,059.76 5,041.21 554.49 -
时代上汽 - - 8.75 -
深圳比亚迪 2,016.14 2,903.7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深圳比亚迪 1,161.51 165.93 - -
宁德时代 96,237.86 50,969.93 - -
注 1:尹小林为发行人员工,是现任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注 2:2021 年末将收到的未到期的深圳比亚迪公司 6 亿元迪链与非流动负债按净额列报,
该金额为抵消后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以及应收账
款余额主要是由产品销售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付账款
余额主要是由向关联方采购碳酸锂等原材料而形成;2019 末,公司与广西裕宁
及其子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之间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是由向关联方采购磷酸铁
等原材料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湘潭电化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因发行人
租赁湘潭电化房产而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靖西湘潭电化之间的应付账
款余额主要是由于向关联方采购电力、蒸汽等形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机
电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是由于机电工程建设而形成;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汽车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向宁德时代、比亚
迪汽车采购碳酸锂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时代上汽、宁德时代以及深
圳比亚迪之间的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关联方向发行人预付货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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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9 年末,公司与电化集团的其他应付款余额系由发行人向电化集团拆借
资金以及电化集团代发行人垫付社保津贴等所致。2020 年和 2021 年末,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是尚未支付的员工报销款、风险押金。
主要系预收合同货款,合同期限超过 1 年。
(三)公司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基础规范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如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销售商品等,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所规定的决策权
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并充分发挥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作用,并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主要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参见“附录:与投资者保护
相关的承诺函”之“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发行
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关
联董事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对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回避表决。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不
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该等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
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该等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此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对股东大会上述决议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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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
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 2021 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发行人与深圳比亚迪签署第二次产能合作协议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股东比亚迪予以回避表决。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与宁德时代签署预付款协议
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宁德时代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原预计情况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变化、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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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经天健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
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
文。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相关的财务、业务数据
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公司
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
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
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5,926,719.86 488,024,373.02 536,999,799.03 17,164,943.85
交易性金融资
- - - 10,000,000.00
产
应收票据 304,599,878.06 239,323,640.32 182,384,527.81 56,249,998.61
应收账款 3,428,503,898.92 2,123,652,530.19 267,389,455.38 60,806,263.46
应收款项融资 2,409,844,767.12 719,114,039.53 142,620,654.27 113,649,502.89
预付款项 508,710,526.22 499,090,999.10 68,365,796.66 1,464,128.22
其他应收款 120,224,617.41 83,855,566.75 9,261,962.93 6,636,344.82
存货 4,107,111,087.47 899,223,880.83 129,807,843.43 58,369,792.38
其他流动资产 629,898,960.42 237,006,756.24 60,907,048.10 30,188,165.74
流动资产合计 12,414,820,455.48 5,289,291,785.98 1,397,737,087.61 354,529,139.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1,382,126.21 - - -
固定资产 5,582,698,363.80 2,569,995,834.59 879,577,121.81 453,461,398.83
在建工程 365,699,978.01 492,277,373.21 144,061,280.02 31,891,400.4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无形资产 313,417,818.50 167,411,473.95 118,148,660.94 59,610,203.30
商誉 180,235,368.69 180,235,368.69 180,235,368.69 -
递延所得税资
产
其他非流动资
- - - 124,500.00
产
非流动资产合
计
资产总计 18,906,752,443.85 8,726,025,418.91 2,724,984,655.29 901,953,551.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32,944,179.53 1,192,654,817.26 325,908,837.03 70,107,042.23
应付票据 2,506,871,500.68 1,060,272,304.78 186,224,970.03 31,923,208.00
应付账款 5,439,479,694.49 1,421,651,924.45 346,183,905.29 121,244,148.05
预收款项 - - - 14,800.00
合同负债 914,933,848.49 724,033,809.65 43,325,961.16 -
应付职工薪酬 166,488,433.96 76,859,374.19 16,303,015.92 8,453,759.65
应交税费 179,006,185.59 206,268,408.11 9,215,540.62 1,188,465.08
其他应付款 32,238,706.90 33,682,332.86 9,195,685.07 1,425,373.67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98,241,278.35 282,807,931.59 104,114,410.79 49,439,373.07
流动负债合计 11,638,539,145.49 5,114,379,314.44 1,073,524,491.89 284,797,766.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45,889,087.61 273,244,363.44 114,167,200.00 29,046,299.30
递延收益 32,616,284.34 12,721,465.21 7,624,707.81 2,618,741.92
递延所得税负
债
其他非流动负
债
非流动负债合
计
负债合计 14,565,610,439.70 6,019,248,091.45 1,202,327,451.97 316,462,807.50
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
股本)
资本公积 926,354,649.44 926,354,649.44 926,354,649.44 235,000,000.00
盈余公积 9,912,095.96 9,912,095.96 201,482.49 6,511,192.1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未分配利润 2,835,435,052.43 1,202,570,712.06 28,161,201.39 53,979,552.29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4,339,641,667.83 2,706,777,327.46 1,522,657,203.32 585,490,744.39
计
少数股东权益 1,500,336.32 - - -
所有者权益合
计
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总计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090,828,729.45 7,067,620,703.01 956,382,859.33 583,811,682.12
减:营业成本 11,449,607,191.96 5,206,379,769.23 817,460,009.80 448,473,367.32
税金及附加 69,415,523.97 42,069,333.61 4,926,643.32 1,425,131.36
销售费用 8,389,556.41 12,895,587.78 8,660,807.50 17,814,584.80
管理费用 142,316,971.18 129,941,100.90 34,374,543.26 17,829,718.93
研发费用 193,724,394.10 80,350,373.34 24,148,375.87 17,526,007.24
财务费用 97,095,681.60 60,481,939.00 12,997,361.17 6,266,731.03
其中:利息费
用
利息收入 4,486,798.61 3,833,109.02 327,714.90 135,357.81
加:其他收益 12,077,288.06 4,963,474.35 4,838,592.28 220,412.24
投资收益(损
失以“-”号填 -33,236,532.34 -6,295,480.79 -198,125.17 -7,680.27
列)
其中: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 -1,217,873.79 - - -
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 -119,479,733.47 -115,105,007.60 -12,187,254.56 -9,307,565.27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 99,715.14 -3,653,291.55 -2,393,207.06 -411,543.38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亏损以“-” 1,989,740,147.62 1,415,412,293.56 43,875,123.90 64,969,764.7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
入
减:营业外支 47,297,408.45 10,690,965.44 379,291.01 143,6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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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出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1,942,574,692.61 1,404,867,676.73 43,666,282.38 64,896,194.4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
用
四、净利润
(净亏损以“- 1,632,864,676.69 1,184,120,124.14 39,166,458.93 55,254,975.55
”号填列)
(一)按经营
持续性分类:
利润(净亏损
以 “-” 号 填
列)
(二)按所有
权归属分类:
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净亏损 1,632,864,340.37 1,184,120,124.14 39,166,458.93 55,254,975.55
以 “-” 号 填
列)
益(净亏损以 336.32 - - -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 - - - -
额
六、综合收益
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 1,632,864,340.37 1,184,120,124.14 39,166,458.93 55,254,975.55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 336.32 - - -
总额
七、每股收
益:
(一)基本每
股收益
(二)稀释每
股收益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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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733,749.37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894,179,783.83 340,738,014.97 27,152,570.30 17,316,157.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00,229,356.03 -543,170,080.93 -177,976,308.69 -148,398,249.92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 1,040,192.98 49,735.89 213,465.53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66,556,806.31 855,897,870.65 226,478,047.34 81,541,665.49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2,60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094,411,849.42 -856,196,563.18 -242,129,275.27 -96,058,724.49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 1,5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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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43,041,258.45 27,861,595.88 22,378,677.75 4,264,864.25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56,577,390.34 -256,817,961.43 448,265,738.38 -5,249,338.66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11,563,993.12 390,209,861.06 472,039,599.34 17,150,907.96
交易性金融资
- - - 10,000,000.00
产
应收票据 304,649,878.06 82,875,975.04 87,741,355.62 46,735,298.61
应收账款 3,426,340,977.93 2,119,707,802.84 250,364,143.11 60,749,032.90
应收款项融资 2,116,353,895.44 607,259,739.47 115,565,699.19 113,136,760.49
预付款项 350,211,191.81 126,247,231.89 30,113,767.12 166,031.79
其他应收款 1,984,305,615.75 501,070,271.54 326,143,944.53 69,331,6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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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 613,546,226.28 232,906,193.25 36,570,006.14 36,114,506.83
其他流动资产 148,739.10 284,752.91 6,697,832.03 14,528,377.30
流动资产合计 9,607,120,517.49 4,060,561,828.00 1,325,236,347.08 367,912,607.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511,382,126.21 936,000,000.00 450,000,000.00 100,000,000.00
固定资产 593,499,047.82 246,486,519.82 270,546,994.12 254,996,094.59
在建工程 16,747,515.36 286,715,084.02 - 31,891,400.41
无形资产 77,198,373.23 79,838,982.74 66,933,062.67 59,610,203.30
递延所得税资
产
其他非流动资
- - - 124,500.00
产
非流动资产合
计
资产总计 11,835,907,956.40 5,628,791,119.91 2,116,661,748.35 816,791,693.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10,933,337.86 1,114,947,548.42 217,821,900.10 70,107,042.23
应付票据 2,226,310,300.55 962,070,723.72 127,889,048.95 32,233,208.00
应付账款 399,282,484.63 128,377,325.12 36,429,636.55 46,147,044.44
预收款项 - - - 14,800.00
合同负债 913,646,558.81 723,482,895.59 43,325,961.16 -
应付职工薪酬 60,755,657.53 22,225,591.93 7,209,165.05 6,043,534.70
应交税费 27,338,336.87 33,233,809.42 4,541,045.98 1,188,465.08
其他应付款 2,209,832,921.06 22,112,338.16 3,512,903.41 963,507.05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99,123,930.70 144,840,551.48 32,454,894.81 39,964,673.07
流动负债合计 8,143,741,475.23 3,242,412,960.23 506,236,721.99 197,663,871.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06,568,511.11 180,246,873.60 114,167,200.00 29,046,299.30
递延收益 12,896,437.95 1,626,896.41 1,857,586.12 2,088,275.82
其他非流动负
债
非流动负债合
计
负债合计 10,006,420,472.32 4,037,284,745.02 622,261,508.11 228,798,446.22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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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
股本)
资本公积 926,354,649.44 926,354,649.44 926,354,649.44 235,000,000.00
盈余公积 9,912,095.96 9,912,095.96 201,482.49 6,511,192.10
未分配利润 325,280,868.68 87,299,759.49 -95,761.69 56,482,055.33
所有者权益合
计
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总计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117,570,264.75 971,431,120.16 343,938,751.87 584,300,706.57
减:营业成本 2,464,584,460.62 603,224,435.86 267,535,169.46 453,666,122.69
税金及附加 30,629,467.54 26,230,026.59 3,951,044.01 1,386,318.50
销售费用 6,804,435.31 11,270,364.42 7,638,441.40 15,758,683.53
管理费用 66,335,848.18 43,942,946.28 19,064,975.90 14,125,689.23
研发费用 105,332,969.51 34,999,161.22 14,788,678.78 16,900,684.09
财务费用 69,839,854.74 45,046,075.00 7,485,963.62 5,401,578.37
其中:利息费用 88,541,383.89 55,882,320.36 11,236,501.40 4,419,802.31
利息收入 19,830,966.71 12,045,922.77 4,847,109.80 1,118,174.64
加:其他收益 9,353,221.95 2,199,670.43 340,247.87 215,878.34
投资收益(损失以“-
-25,187,716.87 -3,452,891.86 -43,458.51 -7,680.27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1,217,873.79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68,806,827.76 -94,333,512.48 -12,155,496.69 -9,304,359.03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85,870.33 -67,607.15 -2,310,270.65 -411,543.38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7,300.00 5,699.23 21,223.59 68,442.58
减:营业外支出 19,771,302.27 168,981.63 365,013.03 143,649.17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1,580,924.38 13,794,352.68 554,718.47 9,721,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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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7,981,109.19 97,106,134.65 8,406,992.81 57,757,478.59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 4,377,954,114.04 1,389,274,344.24 101,613,771.40 120,140,346.33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
还
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 300,269,753.29 21,457,465.39 11,246,190.60 2,398,665.8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 4,217,934,124.28 1,569,642,535.25 141,435,625.73 203,745,623.80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 54,810,266.73 54,530,439.51 28,310,608.57 31,898,147.49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
费
支付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 794,212,941.00 278,477,739.34 11,838,836.39 20,483,936.0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
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657,026,144.12 -694,849,506.29 -92,014,502.47 -150,454,761.64
额
二、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投资收益
- 1,040,192.98 49,735.89 213,465.53
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 15,706,361.95 421,023,589.57 51,201,125.57 173,783,799.25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 15,706,361.95 422,063,782.55 51,250,861.46 173,997,2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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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入小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
金
支付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 73,303,417.17 450,940,925.90 316,115,822.17 146,157,6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
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679,666,649.84 -669,841,270.91 -390,374,349.57 -94,016,248.66
额
三、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
- - 648,000,000.00 180,000,000.00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 192,447,265.22 413,343,344.92 99,050,000.09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
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
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
润或偿付利息 32,986,590.25 21,886,391.04 9,480,173.47 4,264,864.25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 - - 50,900,000.00 16,527,5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
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297,460,674.97 1,060,456,953.88 901,669,826.62 239,207,635.75
额
四、汇率变动
对现金及现金 - - - -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净增 -39,232,118.99 -304,233,823.32 419,280,974.58 -5,263,374.55
加额
加:期初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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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
六、期末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 78,472,657.03 117,704,776.02 421,938,599.34 2,657,624.76
余额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机
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湖南裕能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
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
意见。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湖南裕能主要销售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湖南裕能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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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湖南裕能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常规客户,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
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对于宁德时
代,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
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收入;对于比亚迪,公司根据与
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
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公司根据
湘潭电化与比亚迪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
交货地点,移交给比亚迪签收,根据比亚迪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湖南裕能利润关键指标,湖南裕能管理层可能存在通过不
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会计师将收入确认
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
当;
③对产品的营业收入以及毛利情况实施分析程序,判断各期销售毛利率的
合理性;
④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
票、送货单、物流情况、签收记录、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数据等;
⑤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
在恰当期间确认;
⑦检查销售退回的支持性文件,核实退回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⑧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了解和询问湖南裕能产品的销售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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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
⑨对于关联交易,获取公司定价原则,将关联交易价格与其他客户价格、
市场价格比较分析,评估客户与湖南裕能的关联交易是否合理、公允;
⑩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湖南裕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53,461,398.83
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31,891,400.4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南裕
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879,577,121.81 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44,061,280.0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南裕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569,995,834.59
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492,277,373.21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湖南裕
能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5,582,698,363.80 元 ,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为
旧政策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会计师将长期资产的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长期资产的计量,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存在、计价和分摊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包括估计经济可使用年限及残值等),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
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通过检查验收报告及检查生产线生产情况,评价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的时点的恰当性;
③以抽样方式核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到货单、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银
行回单及付款审批单等,检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④通过实地抽样检查相关资产,并实施监盘程序,了解资产使用状况,并
确认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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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基于对行业的了解,评价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经济可使用年限及残值的
估计;
⑥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测算,验证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准确性;
⑦检查与长期资产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
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
域等。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需
求逐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因此,产业政策导向、行业
技术路线、下游行业景气度、公司产品性能、公司市场开拓能力及响应能力等
因素是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
(二)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燃料动力和直接人
工,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是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碳酸锂、磷酸、磷酸铁
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同时,公司为生产型企
业,燃料动力价格、人工成本的变动也对公司整体成本的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三)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18%、8.38%、4.01%和 3.13%,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研
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从明细构成来看,职工薪酬、研发耗用材料占
比较高。因此,员工工资水平、研发耗用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费用产生较
大影响。
(四)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超过 99%,因此,影
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为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有关分析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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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四)毛利、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
非财务指标
公司管理层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
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此外,现有和在建项目的产
能、新客户开拓等非财务指标变化对公司的业绩变动也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
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如下列示: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万元) 直接 间接
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裕能 1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区靖西市
四川裕能 四川省遂宁市 35,000 100.00% - 投资设立
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裕宁 25,600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区靖西市
四川裕宁 四川省遂宁市 21,000 -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云南裕能 云南省昆明市 3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贵州省黔南州
贵州裕能 3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福泉市
云南裕能清
洁能源有限 云南省昆明市 1,000 - 100.00% 投资设立
公司
云南裕能新
型材料有限 云南省昆明市 500 - 70.00% 投资设立
公司
贵州裕能矿 贵州省黔南州
业有限公司 福泉市
上海裕能清 上海市浦东新 2,550 100.00% - 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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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万元) 直接 间接
洁能源科技 区
有限公司
(1)2019 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19 年 1 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广
西裕能。
(2)2020 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20 年 3 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四
川裕能;2020 年 12 月,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广西裕宁及其子公司四川裕
宁、湘潭电化新能源;2020 年 12 月,湘潭电化新能源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
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21 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21 年 7 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云
南裕能、贵州裕能。
(4)2022 年 1-6 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22 年 3 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
公司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云南裕
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22 年 5 月,公司投资新设立子公司贵州裕能矿业有限
公司、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9 月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2-430 号),审阅意见
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湖南裕能公司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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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9-30 2021-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2,409,936.06 872,602.54 176.18%
负债总计 1,927,351.37 601,924.81 220.20%
股东权益合计 482,584.69 270,677.73 7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82,438.26 270,677.73 78.23%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年1-9月 2021年1-9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652,069.90 329,587.37 704.66%
营业利润 254,043.17 61,231.74 314.89%
净利润 211,756.95 51,685.96 309.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1,760.53 51,685.96 309.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年1-9月 2021年1-9月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106.96 -8,909.94 1,966.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698.81 -70,658.95 237.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784.47 45,927.10 822.7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1-9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725.12 -1,000.79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1,906.90 375.26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04.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4.02 -2.4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00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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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2,675.19 -522.91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
-432.21 71.03
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42.99 -593.94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09,936.06 万元,较 2021 年末
增长 176.18%;负债总额为 1,927,351.37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220.20%;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 482,438.26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78.23%。公司
储能市场快速发展,带动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长,
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等
增加较多,导致资产总额增幅较大。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较 2021
年末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2022 年 1-9 月,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未分配利润
增加较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幅较大。
车、储能等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出货量迅速增
加,工信部数据显示,2022 年 1-9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471.7 万辆,较上
年同期产量增长 117.77%;(2)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四川
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三期、贵州生产基地、云南生产基地产能逐步爬坡,
产销量大幅增加;(3)磷酸铁锂下游终端市场继续保持旺盛需求,公司主要产
品供不应求,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磷
酸铁锂(动力型)市场含税均价 2022 年 1-9 月 15.26 万元/吨,较 2021 年 1-9
月均价 5.00 万元/吨大幅增长。
为负的金额相较于 2021 年 1-9 月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资金后,即需投入
到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大所需的原材料等采购、相关人员的薪酬支出以及公司经
营相关的各项费用,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着营业收入大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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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为负的金额也大幅增加,符合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主要
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2022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在手订单,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预计)
营业收入 4,008,429.00-4,345,980.00 706,762.07 467.15%-514.91%
净利润 281,645.00-319,243.00 118,412.01 137.85%-16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结合上表分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
(1)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出
货量迅速增加,工信部数据显示,2022 年 1-11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625.3
万辆,较上年同期产量增长 106.85%;(2)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
建设,四川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三期、贵州生产基地、云南生产基地产能
逐步爬坡,产销量大幅增加;(3)磷酸铁锂下游终端市场继续保持旺盛需求,
公司主要产品供不应求,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上海有色网数
据显示,磷酸铁锂(动力型)市场含税均价 2022 年 15.68 万元/吨,较 2021 年
均价 6.01 万元/吨大幅增长。
上述 2022 年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天健综合考虑了相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
质、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会计报表各科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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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各科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等因素,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利润总额水
平,确定以报告期各年的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8%作为发行人合并报表层次的重
要性水平。
七、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
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
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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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
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
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
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
(五)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
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
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
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
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
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
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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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
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
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
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
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
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
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
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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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
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
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
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
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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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
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
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
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
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
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
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
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
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
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
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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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
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
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
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
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
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
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
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
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
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
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
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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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
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
工具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其他应收款——应收合并
报表范围内关联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方往来 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票据类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
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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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
负债进行抵销。
(六)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
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
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七)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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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
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
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
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
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
账面价值。
(八)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
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
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
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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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
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
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
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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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
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
算。
(2)合并财务报表
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
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
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
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
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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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
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项目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 (%)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 3.17-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十)在建工程
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
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一)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
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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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
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
(十二)无形资产
行初始计量。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
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10
软件 5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
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
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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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
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
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三)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
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
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
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
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
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五)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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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
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
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
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
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
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
本或费用时。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
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
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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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预计负债
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七)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
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
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
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
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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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
资成分。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履约义务。
对于常规客户,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
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对于宁德时
代,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
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收入;对于比亚迪,公司根据与
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
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公司根据
湘潭电化与比亚迪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
交货地点,移交给比亚迪签收,根据比亚迪入库或领用确认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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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
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
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
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
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
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
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对于常规客户,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
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对于宁德时
代,公司根据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
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收入;对于比亚迪,公司根据与
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
给客户签收并经客户入库确认或领用确认收入;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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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潭电化与比亚迪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将货物运至购买方
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比亚迪签收,根据比亚迪入库确认或领用确认收入。
(十八)政府补助
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
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
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
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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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
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
用。
(十九)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
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
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
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
示。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
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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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
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一)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
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
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
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
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金额;②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
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 承租人为拆卸
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
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
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
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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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
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
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
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
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
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
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
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
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
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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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
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
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
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
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
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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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
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
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
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
入。
(二十二)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价其业绩;
会计信息。
(二十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
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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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预收款项 14,800.00 -14,800.00
合同负债 - 13,097.35 13,097.35
其他流动负债 - 1,702.65 1,702.65
(2)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此次
报表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固定资产 277,758.52 -9,187,207.18 -2,118,673.58
盈余公积 20,956.95
未分配利润 256,801.57 -9,187,207.18 -2,118,673.58
营业收入 40,939,340.35 1,764,851.15 2,383,982.31
营业成本 31,474,374.65 8,833,384.75 4,502,655.89
净利润 9,464,965.70 -7,068,533.60 -2,118,673.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4,094,221.74 7,533,711.11 2,205,994.18
金流量净额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差错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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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确认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
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案例解析(2020)》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管理层认为前期关于报告期
各期末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
确认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
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公司基于出票人信用良好且承兑方为商业银行的判断,认为银行
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报告期内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
况,公司对期末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
更正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期末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由信用
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
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待到期后终止确认。其
中,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对应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已贴现未终止确
认的应收票据对应确认为短期借款。上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银行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9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
相关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管理层认为前期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在手的由信
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不够谨
慎,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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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公司在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能够终止确认,属
于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公司
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
“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
更正后:公司在手的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
书、贴现时能够终止确认,属于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
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公司在手的由信用等
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属于持
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公司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上述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包括中国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
银行等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等 9 家全国性股份
制商业银行。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
相关议案。
(2)对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该等差错更正对财务报
表主要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 9,171.53 9,066.92 18,238.45
应收款项融资 14,792.64 -530.57 14,262.07
其他流动负债 1,875.10 8,536.35 10,411.4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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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 3,456.20 2,168.80 5,625.00
应收款项融资 11,370.50 -5.55 11,364.95
其他流动负债 2,780.69 2,163.25 4,943.94
上述事项调整后,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
未发生变动,2019 年、2020 年公司净利润未发生变动,2019 年度、2020 年度
公司未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对公司的净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的目的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晰了解公司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
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
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确认、计
量和列报符合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重大影响,会计差错
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
正》的规定,首发材料申报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未达到当年
或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20%以上、累计净资产影响数未达到期末净资产的 20%以
上,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且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
披露。
八、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20%、30%后余
房产税 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 12%、1.2%
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1%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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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湖南裕能 15% 15% 15% 15%
广西裕能 9% 9% 9% 25%
四川裕能 15% 15% 15% -
广西裕宁 15% 15% 15% -
四川裕宁 25% 25% 20% -
云南裕能 25% 20% - -
贵州裕能 15% 20% - -
云南裕能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云南裕能新型材料
有限公司
贵州裕能矿业有限
公司
上海裕能清洁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新能源 - - 25% -
(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湖南裕能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按 15%税率计缴企
业所得税;2021 年 9 月 18 日,湖南裕能获得编号为 GR202143000939 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2021-2023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广西裕能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根
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相
关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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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新办工业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14〕56 号),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
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 5 年、减半征收
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四川裕能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根
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相
关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
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川裕能 2020 年-2030 年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 行 人 下 属 子 公 司 广 西 裕 宁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 获 得 编 号 为
GR20184500093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2020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广西裕宁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 GR202145000193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2021-2023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019〕13 号的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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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下属子公司四川裕宁公司 2020 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四川裕宁 2020 年享
受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云南裕能、贵州裕能 2021 年度属
于小型微利企业,云南裕能、贵州裕能 2021 年享受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2〕1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云南裕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云南裕能新型材料
有限公司、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裕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1-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贵州裕能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根
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相关
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
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贵州裕能 2022 年-2030 年享受 15%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了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并经申报会计师鉴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4,722.00 -1,048.43 -0.05 -9.0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1,498.72 495.29 482.90 21.63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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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 - - 0.71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 104.02 4.97 21.35
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10.00 - -
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合计 -3,208.82 -444.09 467.95 36.7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
-520.46 87.64 66.52 5.57
减少以“-”表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2,688.36 -531.74 401.43 31.17
损益净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分别为 31.17 万元、401.43
万元、-531.74 万元和-2,688.36 万元,占公司各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非经常性
损益的来源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未对公司经营
成果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十、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流动比率(倍) 1.07 1.03 1.30 1.24
速动比率(倍) 0.71 0.86 1.18 1.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4.54% 71.73% 29.40% 28.01%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04% 68.98% 44.12% 35.0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08 5.91 5.83 15.65
存货周转率(次) 4.57 10.12 8.69 8.2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23,637.73 166,744.69 11,252.77 9,907.7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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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37% 1.14% 2.52% 3.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1 -0.96 -0.31 不适用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0 -0.45 0.79 不适用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销;
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期间 项目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资产收益率
益(元) 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46.35% 2.88 2.88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55.99% 2.08 2.08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6.47% 0.13 0.13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1.10%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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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
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
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
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十一、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磷酸铁锂 1,401,961.56 99.70% 693,833.96 98.56% 92,879.82 97.38% 55,706.98 95.77%
三元材料 4,000.01 0.28% 7,527.66 1.07% 1,688.98 1.77% 2,460.92 4.23%
磷酸铁 247.05 0.02% 2,628.47 0.37% 810.27 0.85% - -
合计 1,406,208.62 100.00% 703,990.08 100.00% 95,379.06 100.00% 58,167.90 100.00%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68 亿元。综合考虑主要细分
产品类型、经营规模、公开数据可获取性等因素选取了 4 家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公司情况及相关业务可比
程度如下:
主要细分产品 2021 年营业收入
公司简称 相关业务可比情况
类型 (亿元)
德方纳米 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磷酸铁锂具有
磷酸铁锂 48.42
(300769.SZ) 较强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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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细分产品 2021 年营业收入
公司简称 相关业务可比情况
类型 (亿元)
当升科技 同属于正极材料行业,与发行人
多元正极材料 82.58
(300073.SZ) 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可比
容百科技 同属于正极材料行业,与发行人
三元正极材料 102.59
(688005.SH) 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可比
长远锂科 同属于正极材料行业,与发行人
三元正极材料 68.41
(688779.SH) 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可比
注:杉杉股份(600884.SH)、厦钨新能(688778.SH)收入构成中钴酸锂正极材料占比较
高 , 钴 酸 锂 主 要 用 于 消 费 类 锂 电 池 领 域 ; 贝 特 瑞 ( 835185. BJ ) 公 告 向 龙 蟠 科 技
(603906.SH)出售公司名下磷酸铁锂资产和业务,公开数据可获取信息较少,因此未将前
述公司纳入同行业可比公司。
(一)总体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以及下游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环境良好,随着公司产能逐步释放,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营业利润、利润
总额及净利润等经营成果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营业规模和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09,082.87 706,762.07 95,638.29 58,381.17
营业利润 198,974.01 141,541.23 4,387.51 6,496.98
利润总额 194,257.47 140,486.77 4,366.63 6,489.62
净利润 163,286.47 118,412.01 3,916.65 5,525.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5,974.79 118,943.75 3,515.22 5,494.33
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406,208.62 99.80% 703,990.08 99.61% 95,379.06 99.73% 58,167.90 99.63%
其他业务收入 2,874.25 0.20% 2,771.99 0.39% 259.22 0.27% 213.27 0.37%
合计 1,409,082.87 100.00% 706,762.07 100.00% 95,638.29 100.00% 58,381.1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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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比重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且保持稳步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主要来源于磷酸铁锂业务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电力服务、废料收
入、辅材及副产品等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磷酸铁锂 1,401,961.56 99.70% 693,833.96 98.56% 92,879.82 97.38% 55,706.98 95.77%
三元材料 4,000.01 0.28% 7,527.66 1.07% 1,688.98 1.77% 2,460.92 4.23%
磷酸铁 247.05 0.02% 2,628.47 0.37% 810.27 0.85% - -
合计 1,406,208.62 100.00% 703,990.08 100.00% 95,379.06 100.00% 58,167.9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磷酸铁锂产品收入为主,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分别为 95.77%、97.38%、98.56%和 99.70%。2020 年和 2021 年,湖南
裕能的磷酸铁锂出货量 3.14 万吨和 12.13 万吨,根据高工锂电统计,市场份额
约为 25%和 25%,均排名行业第一。
除磷酸铁锂产品外,2019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新建的三元材料生产线陆续投
产,报告期内三元材料尚处于客户开拓阶段,公司已完成宁德时代的三元产品
认证和产线认证,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三元材料产品已向宁德时代批量供货,
预计后续公司三元材料收入将有所增长;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对广西裕宁
的收购,广西裕宁主要产品为磷酸铁,广西裕宁生产的磷酸铁大部分用于公司
磷酸铁锂产品的生产,也有少量直接对外销售。
(1)从产品结构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磷酸铁锂产品收入为主,主营业务收入增
长主要是因为磷酸铁锂产品销量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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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数值 变动率
销售金额
(万元)
销售数量
(吨)
均价(万
元/吨)
磷酸铁锂产品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2.92%,2022 年 1-6 月较上
年同期磷酸铁锂产品收入增长 870.91%。
从销售数量来看,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数量快速增
长,年复合增长率为 210.98%。公司销售数量快速增长,一方面是因为新能源
汽车、储能等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磷酸铁锂电池凭借优良的安全性能和突
出高性价比,进一步带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出货量迅速增加;另一方
面,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并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满足
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磷酸铁
锂下游终端市场继续保持旺盛需求,公司产品供不应求,叠加 2020 年新建的四
川生产基地产能逐步爬坡,产销量大幅增加,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数量达到 12.13
万吨,较 2020 年销售数量同比增长 286.99%,推动公司收入大幅增长。2022 年
半年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贵州生产基地部分产线投产并逐步爬坡,产
销量大幅增加,磷酸铁锂产品销售数量达到 11.41 万吨,较上年同期销售数量
同比增长 217.30%。
从产品单价来看,2019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
展,规模效应持续提升,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碳酸锂价格显著下降,带
动磷酸铁锂市场价格持续下行。2020 年下半年以来,多重因素助推磷酸铁锂价
格回升和上涨,一是国内疫情得到较好的控制,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恢复,新
车型集中发布,消费者购车热情高涨,终端需求快速增长,动力电池出货量大
幅提升,对上游材料的价格起到有力的支撑;二是随着宁德时代 CTP 技术以及
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高性
价比进一步凸显,在动力电池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进一步拉动磷酸铁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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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提升;三是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导致碳酸锂原材料供应紧张,特别是 2021
年以来价格涨幅较大。2022 年 1-6 月,由于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
涨,导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价格上涨。
(2)从客户结构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按照客户规模,将前两大客户(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及其他客户产生的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前两大客户 1,186,160.93 674,434.60 673.96% 87,140.75 60.18% 54,400.49 267.90%
其他客户 220,047.69 29,555.48 258.76% 8,238.32 118.67% 3,767.41 187.43%
主营业务收
入合计
从客户结构看,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前两大客户及其他客户贡献的主营
业务收入均保持增长,前两大客户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长 267.90%、
和 258.7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由前两大客户和其他客户共同
推动,在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前两大客户需求持续增长的同时,公司也积极开拓
和 维 护 其 他 知 名 客 户 , 公 司 目 前 是 宁 德 时 代 ( 300750.SZ ) 、 比 亚 迪
(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
瑞 浦 能 源 、 宁 德 新 能 源 、 南 都 电 源 ( 300068.SZ ) 、 中 兴 派 能 、 鹏 辉 能 源
(300438.SZ)等众多知名锂电池企业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前两大客户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与公司下游客户所
处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格局有关。一方面,下游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
对前两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和 2022 年 1-6 月 , 国 内 前 五 大 磷 酸 铁 锂 动 力 电 池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分 别 为
计分别达到 71.19%、77.06%、82.57%和 84.70%;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增长的
市场需求,公司在产能不足的情形下,不能满足全部客户的需求,优先供给信
誉好、合作深的大客户,尤其是 2021 年磷酸铁锂市场供不应求局面进一步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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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导致公司对前两大客户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3)从产能及产销量等业务执行数据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
行业下游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磷酸铁锂产线陆续投产,产
能逐年增长,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新增产能及较高的产能利用率,为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保障。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磷 酸 铁 锂 产 销 率 分 别 为 97.78% 、 100.84% 、 97.87% 和
司产销率保持高位,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德方纳米 752,463.67 490.94% 483,310.80 413.27% 94,163.60 -10.64% 105,372.74 0.02%
当升科技 866,028.31 196.77% 806,225.20 155.07% 316,081.38 40.59% 224,832.49 -28.67%
容百科技 1,045,771.57 200.53% 972,878.65 167.29% 363,972.96 -10.51% 406,705.11 35.93%
长远锂科 760,403.08 169.16% 679,729.39 239.76% 200,060.51 -27.48% 275,877.56 8.35%
均值 - 264.35% - 243.85% - -2.01% - 3.90%
湖南裕能 1,406,208.62 873.08% 703,990.08 638.10% 95,379.06 63.97% 58,167.90 261.3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
均值,一是因为公司产品性能优良,客户认可度较高,下游需求旺盛;二是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业务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产能持续爬坡,为收入增
长提供了保障。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产品磷
酸铁锂产能分别为 1.42 万吨、2.94 万吨、10.55 万吨和 13.40 万吨,同行业可比
公司德方纳米磷酸铁锂产能分别为 2.55 万吨、3.86 万吨、10.55 万吨和 7.80 万
吨,公司产能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 2019 年以来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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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较高水平,导致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 409,568.85 29.13% 308,723.89 43.85% 61,524.79 64.51% 35,023.75 60.21%
华南 600,226.03 42.68% 303,570.45 43.12% 30,266.49 31.73% 20,677.44 35.55%
西南 318,253.15 22.63% 89,157.12 12.66% 1,563.07 1.64% 1,795.15 3.09%
华中 65,177.37 4.63% 1,896.23 0.27% 668.00 0.70% 70.76 0.12%
华北 12,959.04 0.92% 630.48 0.09% 369.70 0.39% - -
西北 - - 1.41 0.00% 987.01 1.03% 600.79 1.03%
境内地区
小计
境外地区 24.18 0.00% 10.51 0.00% - - - -
合计 1,406,208.62 100.00% 703,990.08 100.00% 95,379.06 100.00% 58,167.9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华东、华南、西南,三地区收入合
计占比超过 90%,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锂电池客户多聚集在上述区域。2021 年
和 2022 年 1-6 月境外收入为样品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613,856.15 51,413.33 7.30% 9,427.79 9.88% 9,100.66 15.65%
第二季度 792,352.47 96,555.01 13.72% 15,731.60 16.49% 15,521.63 26.68%
第三季度 180,299.10 25.61% 28,744.06 30.14% 18,284.04 31.43%
第四季度 375,722.65 53.37% 41,475.62 43.49% 15,261.57 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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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06,208.62 703,990.08 100.00% 95,379.06 100.00% 58,167.90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是因为:(1)下游新能
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产销旺季通常集中在下半年,
导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受春节假期及客户年初市场计划调整
影响等因素,一般第一季度的收入占全年比重相对较低;(3)报告期内公司产
能持续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季节性特征。
根据工信部公开的统计数据,2019 年至 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存在
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与下游行业生产的季节性
特征基本相符。
数据来源:工信部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第三方回款主要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实际回款方 回款方式 回款金额(万元)
宁都县赣锋锂
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发生第三方回款 108.00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0.18%。公司客户赣锋锂电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
公司向赣锋锂电销售磷酸铁锂产品、向宁都县赣锋锂业有限公司(简称“宁都
县赣锋”)采购碳酸锂,上述两家公司均为赣锋锂业(002460.SZ)子公司。根
据公司与赣锋锂电、宁都县赣锋签订的三方协议,赣锋锂电对湖南裕能所负担
的 108.00 万元债务与湖南裕能应付宁都县赣锋碳酸锂货款相冲抵,即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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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应付账款债权债务抵消。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形
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收入以及销售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 44,847.34 万元、81,746.00 万元、
业成本比例在 99%以上,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基本保持一致。
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143,247.72 99.85% 518,060.37 99.50% 81,583.35 99.80% 44,659.67 99.58%
其他业务成本 1,713.00 0.15% 2,577.60 0.50% 162.65 0.20% 187.66 0.42%
合计 1,144,960.72 100.00% 520,637.98 100.00% 81,746.00 100.00% 44,847.3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磷酸铁锂 1,139,070.57 99.64% 507,822.53 98.02% 78,603.71 96.35% 41,579.56 93.10%
三元材料 4,046.98 0.35% 8,027.30 1.55% 2,302.61 2.82% 3,080.11 6.90%
磷酸铁 130.17 0.01% 2,210.55 0.43% 677.04 0.83% - -
合计 1,143,247.72 100.00% 518,060.37 100.00% 81,583.35 100.00% 44,659.67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以磷酸铁锂业务成本为主,占主营业务成
本比例在 90%以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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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044,570.45 91.37% 422,093.13 81.48% 61,102.86 74.90% 35,348.16 79.15%
直接人工 11,085.10 0.97% 11,589.98 2.24% 2,694.26 3.30% 1,686.92 3.78%
制造费用 50,684.91 4.43% 47,951.94 9.26% 7,481.44 9.17% 3,391.55 7.59%
燃料动力 30,973.61 2.71% 29,720.66 5.74% 8,055.55 9.87% 4,233.04 9.48%
运输费 5,933.63 0.52% 6,704.65 1.29% 2,249.25 2.76% - -
合计 1,143,247.72 100.00% 518,060.37 100.00% 81,583.35 100.00% 44,659.6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燃
料动力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和结构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 35,348.16 万元、61,102.86 万元、
产规模逐年扩大所致。公司直接材料的成本占比分别为 79.15%、74.90%、
务主要原材料为三元前驱体、碳酸锂等,磷酸铁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磷酸、硫酸
亚铁等。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由于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
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提升。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直接材料成
本变化的主要因素。
(2)直接人工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分 别 为 1,686.92 万 元 、 2,694.26 万 元 、
规 模扩大, 生产人员随之增 加。 公司直 接人工的成本占比分 别为 3.78%、
直接人工占比有所降低。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生产辅助车间费用
等 , 制 造 费 用 成 本 分 别 为 3,391.55 万 元 、 7,481.44 万 元 、 47,951.94 万 元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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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增加导致相应折旧支出增加,以及生产辅助车间费用增加等。公司制造费
用成本占比分别为 7.59%、9.17%、9.26%和 4.43%,由于 2020 年 12 月公司收
购靖西新能源,收购前磷酸铁作为直接材料列示,收购后自制磷酸铁料工费分
拆计入各项明细项目,且磷酸铁生产过程中辅助车间较多,导致公司 2021 年制
造费用占比较高。2022 年 1-6 月,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间接导致制造费用占比
有所降低。
(4)燃料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燃料动力主要包括电、天然气等,燃料动力成本分
别为 4,233.04 万元、8,055.55 万元、29,720.66 万元和 30,973.61 万元,燃料动力
成本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导致相应的燃料动力耗用增加。报
告期内,公司燃料动力的成本占比分别为 9.48%、9.87%、5.74%和 2.71%,
链集群,公司四川生产基地用电价格较为优惠,随着公司在四川生产基地的产
能逐步释放,导致公司整体燃料动力占比降低。2022 年 1-6 月,主要原材料价
格上涨间接导致燃料动力占比有所降低。
公司主要原材料、能源等采购对象的数量与价格变动情况参见“第六节 业
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
况”。
(5)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委托加工费用(万元) 289.23 228.01 397.08 -
委托加工费用占采购金
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绝大多数生产活动均由公司自主完成,2020 年度,因供应
商靖西新能源无法及时足量满足公司原材料磷酸铁的需求,故公司外购二水磷
酸铁,委托靖西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将二水磷酸铁加工成无水磷酸铁;2021 年度
及 2022 年 1-6 月,因碳酸锂市场供不应求,公司外购碳酸锂湿料,委托外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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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将碳酸锂湿料加工成碳酸锂;根据公司与受托加工方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所有权归属、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对原材料加工
的复杂程度、双方结算模式等确定该业务为委托加工。
(四)毛利、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262,960.90 18.70% 185,929.71 26.41% 13,795.71 14.46% 13,508.22 23.22%
其他业务 1,161.25 40.40% 194.38 7.01% 96.57 37.25% 25.61 12.01%
合计 264,122.15 18.74% 186,124.09 26.33% 13,892.28 14.53% 13,533.83 23.18%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
例超过 99%。
(1)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类别实现的毛利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262,960.90 99.56% 185,929.71 99.90% 13,795.71 99.30% 13,508.22 99.81%
其中:磷酸铁锂 262,890.99 99.53% 186,011.43 99.94% 14,276.12 102.76% 14,127.41 104.39%
三元材料 -46.97 -0.02% -499.64 -0.27% -613.63 -4.42% -619.19 -4.58%
磷酸铁 116.88 0.04% 417.92 0.22% 133.23 0.96% - -
其他业务毛利 1,161.25 0.44% 194.38 0.10% 96.57 0.70% 25.61 0.19%
合计 264,122.15 100.00% 186,124.09 100.00% 13,892.28 100.00% 13,533.8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是毛利贡献的主要来源,分别占各期毛利总
额的 104.39%、102.76%、99.94%和 99.53%。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业务毛利为负,主要是因为三元正极材料新产线
于 2019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产量规模尚未释放,三元正极材料业务负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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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较高,导致三元材料业务毛利为负。三元材料已完成
宁德时代的三元产品认证和产线认证,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三元材料产品已向
宁德时代批量供货,预计后续公司三元材料毛利状况将有所改善。
(2)各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18.70% 26.41% 14.46% 23.22%
其中:磷酸铁锂 18.75% 26.81% 15.37% 25.36%
三元材料 -1.17% -6.64% -36.33% -25.16%
磷酸铁 47.31% 15.90% 16.44% -
其他业务毛利率 40.40% 7.01% 37.25% 12.01%
综合毛利率 18.74% 26.33% 14.53% 23.1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8%、14.53%、26.33%和 18.74%,
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磷酸
铁锂毛利率存在波动,导致综合毛利率同向变动;另一方面,公司产品结构也
影响了综合毛利率变动,2019 年公司新增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为负,对综合毛
利率变动产生了负向影响。
是因为:(1)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新投产项目规模相对较大,在产能释放之
前,折旧及摊销费等固定成本费用增加,短期内对毛利率有一定影响;(2)
了毛利率;(3)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大于公司磷酸铁锂产
品销售均价的上涨,导致毛利率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比例分别为 104.39%、102.76%、99.94%和 99.53%,磷酸铁锂业务的生产和销
售构成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
(1)毛利率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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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磷酸铁锂产品毛利率波动与公司销售均价和单位成本变动有关,如下
表所示:
单位成本(万元/吨) 销售均 销售数
年份 直接 直接 制造 燃料 运输 价(万 量(万 毛利率
小计 元/吨) 吨)
材料 人工 费用 动力 费
面,公司 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导致毛利率降
低 2.35 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虽然公司销售数量有所
增加,但未达到年初预期销量,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幅度有限,同时直接材料价
格的下降幅度小于销售均价的下降幅度。
为:公司产能规模及生产销售规模持续扩大,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同时新建
的四川生产基地运行效率更高,在单位产品的制造费用、燃料及动力等方面优
势明显,有利于发行人降低成本。尽管受到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导致公司直接材料单位成本有所增长,但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磷酸铁锂产品市
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助推公司磷酸铁锂销售均价大幅提升。
是因为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大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均
价的上涨,尽管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是公司 2022 年 1-6 月单吨产品毛利为 2.30
万元/吨,较 2021 年 1.53 万元/吨有所提升。
(2)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①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产品定价及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79.51%、
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磷酸铁锂产品定价主要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
与客户协商定价,通常是紧跟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磷酸铁的价格来制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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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会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主要原材料碳酸锂大幅上涨,导致
磷酸铁锂产品价格上涨,2022 年 1-6 月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碳酸锂等
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均价的上涨。
报告期内,磷酸铁锂、碳酸锂及磷酸铁的市场价格走势如下: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网,其中 2019 年至 2020 年磷酸铁数据由于无法从上海有色网获取,
因此采用 GGII 调研数据
由上图可见,磷酸铁锂与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②市场供需变动是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公司依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格局变化、订单及生产情况作出价格调整,
海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下游动力电池客户的扩产及需求情况、磷酸铁锂
市场竞争格局、新冠疫情等因素,会导致磷酸铁锂市场供需变动。公司依据市
场供需情况、订单及生产情况作出价格调整,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变动。
宁德时代 CTP 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
池的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明显提升,公
司磷酸铁锂产品销售量和毛利率也有所提升。2020 年初,新冠疫情短期抑制了
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销量增速放缓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降低。2020 年下半年
以及 2021 年,受多款搭载磷酸铁锂电池热门车型带动,以及宁德时代等头部电
池企业扩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公司毛利率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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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产能规模是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铁锂年产能分别为 1.42 万吨、2.94 万吨、10.55 万吨和 13.40 万吨(未年化),
公司仍在积极扩产。产能规模提升带来规模效应,有助降低单位制造费用、人
工成本等半固定成本,同时规模化采购有助于提高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
力。此外,新建生产基地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运营效率更高,有
助于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1)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正极材料业务的比
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德方纳米-纳米磷酸铁锂 27.81% 28.89% 10.18% 21.10%
湖南裕能-磷酸铁锂 18.75% 26.81% 15.37% 25.36%
公司磷酸铁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95%,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
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大。公司磷酸铁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超过 95%,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影响较
大。公司磷酸铁锂毛利率与德方纳米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磷酸铁锂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德方纳米,主要是因为:
势,同时兼顾了高容量、高稳定性等性能,公司技术和产品性能获得了客户的
广泛认可,产品竞争力较强;
遂宁市,2019 年至 2020 年,德方纳米主要的产能基地为佛山基地,该基地是
德方纳米最早的生产基地,始建于 2011 年,在技术工艺、设备成新率方面不具
有优势,且广东省佛山市人均工资及电力采购单价,整体高于湖南裕能位于湖
南省湘潭市、广西省百色市和四川省遂宁市的生产基地,同时相较于液相合成
法,公司高温固相法工艺成熟度高、单位折旧费用相对较低,能耗相对偏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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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压力较小,使得公司在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米于 2021 年末备货了较多碳酸锂等原材料。2021 年末,德方纳米存货中原材
料(主要为碳酸锂)金额为 88,857.38 万元,远高于发行人 2021 年末原材料金
额 49,137.04 万元。2022 年以来,碳酸锂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上海有色网数据
显示,碳酸锂(电池级)不含税市场价格从 2021 年 12 月的 20.93 万元/吨,逐
月上涨至 2022 年 6 月的 41.36 万元/吨。德方纳米 2021 年末碳酸锂库存较高,
碳酸锂市场价格上涨带来的库存收益有助于减少其直接材料成本的上涨幅度,
导致德方纳米磷酸铁锂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2)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比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当升科技-多元材料 18.42% 18.24% 18.11% 17.35%
容百科技-三元正极材料 12.55% 15.51% 12.80% 15.52%
长远锂科-三元正极材料 16.96% 16.66% 14.78% 18.41%
三元材料均值 15.98% 16.80% 15.23% 17.09%
湖南裕能-三元材料 -1.17% -6.64% -36.33% -25.16%
公司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为负,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是因为公
司三元正极材料新产线于 2019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产量规模尚未释放,三元正
极材料业务负担的人工、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较高,导致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
为负。三元材料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
有限。
(五)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各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838.96 0.06% 1,289.56 0.18% 866.08 0.91% 1,781.46 3.05%
管理费用 14,231.70 1.01% 12,994.11 1.84% 3,437.45 3.59% 1,782.97 3.05%
研发费用 19,372.44 1.37% 8,035.04 1.14% 2,414.84 2.52% 1,752.6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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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财务费用 9,709.57 0.69% 6,048.19 0.86% 1,299.74 1.36% 626.67 1.07%
合计 44,152.66 3.13% 28,366.90 4.01% 8,018.11 8.38% 5,943.70 10.18%
注:占比为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5,943.70 万元、8,018.11 万元、
长。
(1)销售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695.07 82.85% 949.43 73.62% 569.03 65.70% 497.92 27.95%
差旅费 29.50 3.52% 66.18 5.13% 68.79 7.94% 59.27 3.33%
业务招待费 54.37 6.48% 133.28 10.34% 67.16 7.75% 57.55 3.23%
运输费 - - - - - - 760.63 42.70%
租金 - - 90.83 7.04% 28.10 3.24% 11.45 0.64%
代销服务费 - - - - 88.16 10.18% 381.71 21.43%
广告费 - - - - 25.09 2.90% - -
其他 60.01 7.15% 49.83 3.86% 19.74 2.28% 12.93 0.73%
合计 838.96 100.00% 1,289.56 100.00% 866.08 100.00% 1,781.46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1,781.46 万元、866.08 万元、1,289.56
万元和 838.9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5%、0.91%、0.18%和
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所致。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职工薪酬以及代销服务费等构成,报告期内
三项费用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2.07%、75.88%、73.62%和 82.85%。
公司代销服务费主要为:公司在市场开拓初期,以支付代销服务费的方式
委托上市公司湘潭电化向特定客户比亚迪代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并在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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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到一定规模后终止上述合作,2020 年 9 月,发行人与比亚迪签署了合作框架
协议,2020 年 12 月以来实现完全独立对比亚迪供货。2021 年,公司已无代销
服务费支出。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德方纳米 0.25% 0.66% 2.23% 2.51%
当升科技 0.27% 0.54% 0.91% 1.45%
容百科技 0.10% 0.31% 0.81% 0.61%
长远锂科 0.15% 0.22% 0.51% 0.90%
平均值 0.19% 0.43% 1.11% 1.37%
发行人 0.06% 0.18% 0.91% 3.0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因为公司在市场开拓初期,销售费用的投入比例相对较大,且销售规模相对较
小,导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此外,磷酸铁锂单价低于三元材料,
单位收入对应的运输费金额更高,而公司产品以磷酸铁锂为主,导致销售费用
中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以三元材料产品为主的同行业公司。
率明显提升,品质口碑较好,公司销售费用的投入比例有所减少,导致销售费
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1)管理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1,714.47 82.31% 10,034.17 77.22% 2,085.05 60.66% 969.32 54.37%
停工损失 - 0.00% 384.82 2.96% 524.37 15.25% 360.03 20.19%
办公费 259.68 1.82% 467.62 3.60% 206.95 6.02% 55.34 3.10%
折旧 354.52 2.49% 253.42 1.95% 56.79 1.65% 9.18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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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介及咨询费 517.60 3.64% 603.98 4.65% 170.14 4.95% 167.18 9.38%
无形资产摊销 182.81 1.28% 217.71 1.68% 126.89 3.69% 116.69 6.54%
差旅费 95.83 0.67% 118.36 0.91% 23.80 0.69% 23.66 1.33%
招待费 406.73 2.86% 170.87 1.31% 36.96 1.08% 15.52 0.87%
税费 216.57 1.52% 309.96 2.39% 34.97 1.02% - 0.00%
机物料消耗 243.46 1.71% 137.89 1.06% 40.09 1.17% 16.38 0.92%
其他 240.02 1.69% 295.31 2.27% 131.46 3.82% 49.68 2.79%
合计 14,231.70 100.00% 12,994.11 100.00% 3,437.45 100.00% 1,782.97 100.00%
报 告 期 内 , 发 行 人 的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782.97 万 元 、 3,437.45 万 元 、
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整体经营业绩较好,行政及管理相关人员数量增加,职
工薪酬及管理相关费用支出同步增长。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停工损失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等构成,报告
期 内 三 项 费 用 占 各 期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10% 、 79.60% 、 81.86% 和
公司 2019 年度停工损失金额 360.03 万元,主要是因为湖南生产基地 2019
年 12 月生产线停产检修;2020 年度停工损失 524.37 万元,主要是因为受新冠
疫情影响公司适度调节生产计划,公司 2020 年部分生产线停工;2021 年停工
损失 384.82 万元,主要是因为三元材料业务尚处于客户认证阶段,开工不足所
致。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德方纳米 3.39% 3.66% 8.24% 4.36%
当升科技 1.56% 2.06% 2.78% 2.24%
容百科技 1.79% 2.71% 2.87% 2.32%
长远锂科 0.78% 1.08% 4.15%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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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值 1.88% 2.38% 4.51% 2.80%
发行人 1.01% 1.84% 3.59% 3.0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容百科技 2021 年、德方纳米 2020 年和 2021 年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系股
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影响,剔除该因素后,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
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1)研发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等 15,843.79 81.79% 5,261.11 65.48% 1,431.10 59.26% 1,018.01 58.09%
职工薪酬 1,396.28 7.21% 1,130.12 14.06% 373.38 15.46% 331.01 18.89%
燃料及动力 891.26 4.60% 785.91 9.78% 352.05 14.58% 348.65 19.89%
折旧及摊销 1,186.82 6.13% 754.24 9.39% 256.99 10.64% 48.09 2.74%
其他费用 54.29 0.28% 103.65 1.29% 1.32 0.05% 6.84 0.39%
合计 19,372.44 100.00% 8,035.04 100.00% 2,414.84 100.00% 1,752.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职工薪酬、燃料及动力和折旧等
费用构成。公司对磷酸铁锂等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
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明细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
序 整体 实施
项目名称 对应产品 2022 年 2021 2020 2019
号 预算 进度
委托四川-第一代储能型磷酸
铁锂低温性能的开发及应用
发及应用
的开发
电池级磷酸铁材料生产工艺的
研发
委托广西-第一代储能型磷酸
铁锂低温性能的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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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入金额
序 整体 实施
项目名称 对应产品 2022 年 2021 2020 2019
号 预算 进度
第一代储能型磷酸铁锂循环性
能提升的开发
委托四川研发 10000C 长循环
磷酸铁锂的开发及应用
NCM 高镍高能量密度正极材
料的开发及应用
第三代高压密低成本磷酸铁锂
的开发
低成本生产纳米电池级磷酸铁
的方法
磷酸铁生产用废水处理技术研
究
磷酸铁连续自动化生产系统的
研究开发
高纯度电池级磷酸铁材料的制
备方法的研究
混合杆引流磷酸铁废水零排放
处理装置的研究
反渗透膜法处理磷酸铁生产废
水的零排放的研究
磷酸铁生产过程中母液的循环
利用方法研究
便于清洁的磷酸铁合成反应装
置的研发
磷酸铁生产用搅拌工艺技术研
究
磷酸铁生产加工用防尘干燥工
艺研究
NCM 高容量正极核壳结构材
料改性研究
利用膜分离处理磷酸铁生产废
水的技术研发
利用磷化渣制备磷酸铁的技术
研究
第一代储能型磷酸铁锂低温性
能提升的开发
第二代高压密磷酸铁锂高温循
环性能改善研究
动力电池 P246 能量型磷酸铁
锂产品研发
G6-9000c 长 循 环 磷 酸 铁锂 的
开发
D2—第二代低成本磷酸铁锂
的开发
NCM 小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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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入金额
序 整体 实施
项目名称 对应产品 2022 年 2021 2020 2019
号 预算 进度
磷酸加工用废气收集的工艺研
究
Y8—第三代高压密磷酸铁锂
的开发
改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高温循
环性能制备方法的研究
C003——10c 高倍率磷酸铁锂
的开发
D1-第一代低成本磷酸铁锂的
开发及应用
G1-4000C 长循环磷酸铁锂的
开发
Y7-第二代高亚密磷酸铁锂的
开发及应用
G2-5000C 高倍率长循环磷酸
铁锂的开发
金额 200 万元以下的研发项目
合计
合计 19,372.44 8,035.04 2,414.84 1,752.60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德方纳米 2.57% 3.38% 5.47% 4.66%
当升科技 5.55% 4.07% 4.66% 4.34%
容百科技 2.65% 3.50% 3.85% 3.94%
长远锂科 4.18% 4.19% 5.08% 5.97%
平均值 3.74% 3.79% 4.77% 4.73%
发行人 1.37% 1.14% 2.52% 3.0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公司在股东出资投入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产品研发,2021 年和
产品在压实密度、比容量、循环寿命、安全性和低成本等方面的研发力度。未
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在正极材料行业
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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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支出 9,990.15 6,243.46 1,216.23 429.62
减:利息收入 448.68 383.31 32.77 13.54
手续费 160.17 175.73 21.91 10.15
融资服务费担
- 12.30 94.37 200.44
保费
汇兑损益 -7.93 0.01 - -
合计 9,709.57 6,048.19 1,299.74 626.6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626.67 万元、1,299.74 万元、6,048.19 万
元及 9,709.5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07%、1.36%、0.86%和 0.69%,
整体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贴现费
用、融资服务费担保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 429.62 万元、
中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利息支出中包括大额预收款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摊销 3,024.80 万元和 3,829.89 万元。
(六)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信用
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坏账损失 -11,947.97 -11,510.50 -1,218.73 -930.76
合计 -11,947.97 -11,510.50 -1,218.73 -930.7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
存货跌价损失 9.97 -365.33 -239.32 -41.15
合计 9.97 -365.33 -239.32 -41.15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和坏账跌价准备构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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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也逐年增
加。
(七)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
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参见本招股意向
书本节“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0.77 万元、-19.81 万元、-629.55 万元
和-3,323.65 万元,2022 年 1-6 月金额较大,主要为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上
述非经营性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未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盈利能
力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1)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55.69 74.09 29.40 21.6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43.04 421.20 453.50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返还
合计 1,207.73 496.35 483.86 22.0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铁锂项目
酸铁锂项目
元材料项目
土地补贴款 8.42 16.85 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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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 4.56 8.35 - -
贫困地区发展补助 2.72 5.44 5.44 0.45
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金 2.28 2.66 - -
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新能
源材料研究院
湘潭市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奖励
金
合计 155.69 74.09 29.40 21.6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奖励
靖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稳岗补
贴
产达产奖励资金
合奖励
湘潭市财政 2020 年、2021 年资本市
场奖励补助资金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23.14 - - -
补资金
- 20.00 - -
资金奖励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
- 91.38 - -
奖补
产业项目运营补贴 - 200.00 400.00 -
- 5.00 - -
款
应急资金 - 2.80 - -
- 68.09 - -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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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专项奖励资金
湘潭市本级 2021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
- 1.90 - -
还
安居区经济信息化-春节加班补助 - 3.00 - -
社保局 2021 年稳岗补贴 - 0.63 - -
职教经费返还 - 4.40 - -
湘潭市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项目资
- - 10.00 -
金
自治区新增上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 - 30.00 -
第二批自治区新增上规工业企业奖
- - 10.00 -
励资金
企业防疫补贴 - - 0.50 -
春节慰问费 6.00 - 3.00 -
湘潭市中小企业扶持金 - - - -
- - - -
业奖励资金
- - - -
经费
- - - -
考核奖金
合计 1,043.04 421.20 453.50 -
假设政府补助对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递延收益的
余额,则政府补助对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为 3,261.63 万元。
(2)冲减营业成本或资产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冲减营业成本或资产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列报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四川电力燃气 营业成本 12,882.66 11,124.03 701.29 -
补贴 固定资产 - - 52.47 -
湖南电力补贴 营业成本 300.00 - -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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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赔偿收入 - - 13.08 -
罚款收入 13.07 12.32 1.41 6.61
其他 0.13 2.31 2.55 0.41
合计 13.20 14.63 17.04 7.0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01 万元、17.04 万元、14.63 万元和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滞纳金 - 7.63 36.45 -
非流动 资产毁损报
废损失
赔偿款 - - - 5.30
捐赠支出 7.74 10.00 1.00 -
其他 - 3.03 0.43 0.05
合计 4,729.74 1,069.10 37.93 14.3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4.37 万元、37.93 万元、1,069.10 万元
和 4,729.74 万元,金额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2020 年发生滞
纳金 36.45 万元,主要为湖南生产基地的补缴房产税产生的滞纳金。
(八)公司缴纳的税额情况
单位:万元
税种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税 本期缴纳数 期末未交数
增值税
企业所得 2019 年度 61.93 1,131.75 1,649.13 -455.45
税 2020 年度 -455.45 708.40 770.65 -5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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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税 本期缴纳数 期末未交数
注:增值税、所得税 2020 年度期初未交数加本期应交税减本期缴纳数不等于期末未交
数,系广西裕宁于 2020 年 12 月份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收购时点广西裕宁对应的应交税未
包括期初未交税和本期应交税中。
公司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情况,参见本节“八、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项目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32,194.78 24,344.21 708.40 1,131.75
递延所得税费用 -1,223.78 -2,269.46 -258.42 -167.63
合计 30,971.00 22,074.76 449.98 964.12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总额 194,257.47 140,486.77 4,366.63 6,489.62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9,138.62 21,073.02 654.99 973.44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084.66 1,299.09 -78.59 -31.22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422.33 - 4.6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0.00 -141.97 106.03 31.78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7.16 63.32 18.02 40.4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
- -39.72 -161.73 -
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亏损的影响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
- - 8.28 -
额的变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523.34 -777.14 -126.29 -86.12
所得税费用 30,971.00 22,074.76 449.98 964.12
公司子公司广西裕能 2020 年-2024 年享受 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及
子公司广西裕宁、四川裕能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内资鼓
励类产业项目对应公司,报告期内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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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86%、10.31%、15.71%和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
产
非流动
资产
合计 1,890,675.24 100.00% 872,602.54 100.00% 272,498.47 100.00% 90,195.3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90,195.36 万元、272,498.47 万元、
比逐年提高,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
款 项 和 存 货 增 长 所 致 ,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39.31% 、
(二)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90,592.67 7.30% 48,802.44 9.23% 53,699.98 38.42% 1,716.49 4.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1,000.00 2.82%
应收票据 30,459.99 2.45% 23,932.36 4.52% 18,238.45 13.05% 5,625.00 15.87%
应收账款 342,850.39 27.62% 212,365.25 40.15% 26,738.95 19.13% 6,080.63 17.15%
应收款项融资 240,984.48 19.41% 71,911.40 13.60% 14,262.07 10.20% 11,364.95 32.06%
预付款项 50,871.05 4.10% 49,909.10 9.44% 6,836.58 4.89% 146.41 0.41%
其他应收款 12,022.46 0.97% 8,385.56 1.59% 926.20 0.66% 663.63 1.87%
存货 410,711.11 33.08% 89,922.39 17.00% 12,980.78 9.29% 5,836.9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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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 62,989.90 5.07% 23,700.68 4.48% 6,090.70 4.36% 3,018.82 8.52%
流动资产合计 1,241,482.05 100.00% 528,929.18 100.00% 139,773.71 100.00% 35,452.9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呈逐步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
大,各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导致。公
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
及 存 货 构 成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上 述 六 项 金 额 合 计 分 别 为 30,770.46 万 元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2.59 11.04 7.06 1.65
银行存款 13,751.61 19,400.91 45,086.68 265.52
其他货币资金 76,838.47 29,390.49 8,606.24 1,449.33
合计 90,592.67 48,802.44 53,699.98 1,716.49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716.49 万
元、53,699.98 万元、48,802.44 万元及 90,592.67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
别为 4.84%、38.42%、9.23%及 7.30%。
行增资扩股收到股东增资款所致;2022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1 年
末增幅较大,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使得收到的销售款增加,
同时公司支付货款开具较多银行承兑汇票缴存较多保证金所致。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
的方式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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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大影响,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的
银行(指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
兑汇票,发行人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
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
报;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以摊余成本计
量,在“应收票据”项目列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30,459.99 23,932.36 9,066.92 2,168.80
商业承兑汇票 - - 9,171.53 3,456.20
应收款项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 240,984.48 71,911.40 14,262.07 11,364.95
合计 271,444.46 95,843.77 32,500.52 16,989.9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89.95
万元、32,500.52 万元、95,843.77 万元和 271,444.4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
别为 47.92%、23.25%、18.12%和 21.8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与应
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与应收
款项融资账面价值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影响,公
司产品主要客户为锂电池生产厂商,下游客户及行业普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货款,致使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高。2021 年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主要
系本期收到宁德时代大额预收款 84,000.00 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2 年 6
月末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加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使得收到的
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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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对于在收入确认时按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转为商业承兑
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期末应收账款 342,850.39 212,365.25 26,738.95 6,080.63
营业收入 1,409,082.87 706,762.07 95,638.29 58,381.17
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4.33% 30.05% 27.96% 10.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080.63 万元、26,738.95 万
元、212,365.25 万元和 342,850.39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的比例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且发行人产能
规模逐年扩大,报告期内第四季度销售增加所致。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
期一般在 90 天以内,报告期各期末,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以及公司
产能逐步扩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长。
②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361,523.94 100.00% 224,167.94 100.00% 28,752.00 100.00% 7,005.0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 90%,账龄较短,与
公司销售信用期基本相符,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应收
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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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已依照审慎原则,按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不同账龄
的应收账款合理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
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11.16 0.17% 611.16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60,912.78 99.83% 18,062.39 5.00% 342,850.39
合计 361,523.94 100.00% 18,673.55 5.00% 342,850.39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11.16 0.27% 611.16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23,556.78 99.73% 11,191.53 5.01% 212,365.25
合计 224,167.94 100.00% 11,802.69 5.27% 212,365.25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04.22 2.10% 604.22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8,147.78 97.90% 1,408.84 5.01% 26,738.95
合计 28,752.00 100.00% 2,013.06 7.00% 26,738.95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04.22 8.63% 604.22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400.84 91.37% 320.21 5.00% 6,0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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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05.05 100.00% 924.43 13.20% 6,080.63
可比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比分析如下:
账龄 德方纳米 当升科技 容百科技 长远锂科 发行人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定期报告,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合计 353,697.87 97.84%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合计 222,921.27 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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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336.75 4.65%
杭州南都贸易有限公司 94.80 0.33%
合计 27,660.32 96.21%
合计 6,706.13 95.73%
注: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5.73%、96.21%、99.44%和 97.84%。报告期
内,公司对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的销售占比超过 80%,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较高,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占比相对较小;除个别客户外,公司主
要客户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大多在 1 年以内;其中,公司
对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其财务状况恶化,收回
风险较高,公司已在 2019 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质量
良好。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50,871.05 100.00% 49,909.10 100.00% 6,836.58 100.00% 146.4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146.41 万元、6,836.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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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合计 35,383.24 69.55%
注:预付款项前五按照同一控制关系合并计算。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押金保证金 4,753.57 3,474.42 740.74 501.33
备用金 124.95 21.92 44.07 191.80
应收员工社保 193.03 86.06 34.15 2.50
政府补贴 14,165.81 6,972.46 181.34 -
其他 141.24 109.72 1.35 3.17
其他应收款余额 19,378.60 10,664.58 1,001.64 698.79
坏账准备 7,356.14 2,279.03 75.45 35.15
其他应收款净额 12,022.46 8,385.56 926.20 663.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663.63 万元、926.2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补贴 14,165.81 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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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福泉市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4,000.00 20.64%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押金保证金 468.54 2.42%
广东粤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150.00 0.77%
湘潭市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押金保证金 114.69 0.59%
雨湖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合计 - 18,899.05 97.53%
(6)存货
①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836.98 万元、12,980.78 万
元 、89,922.39 万 元和 410,711.1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 16.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及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35,146.40 57.23% 49,137.04 54.41% 5,830.42 44.06% 1,369.69 22.73%
库存商品 71,247.78 17.34% 15,993.43 17.71% 4,981.97 37.65% 3,100.50 51.45%
发出商品 72,140.99 17.56% 15,968.66 17.68% 1,319.41 9.97% 1,552.30 25.76%
委托加工
物资
在产品 25,228.17 6.14% 9,208.80 10.20% 1,101.01 8.32% 4.23 0.07%
合计 410,861.93 100.00% 90,307.92 100.00% 13,232.81 100.00% 6,026.71 100.00%
报 告 期各 期末 , 公司存 货余额分 别为 6,026.71 万元 、 13,232.81 万元 、
三者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9.93%、91.68%、89.80%及 92.13%。报
告期各期末,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以及发行人产能扩张,发行人存
货规模逐年增加。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幅较大主要
系发行人 2022 年上半年产能进一步提升,同时 2022 年上半年原材料碳酸锂价
格大幅上涨,发行人碳酸锂原材料及产成品备货增加所致。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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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各报告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跌价准 账面余 跌价 账面余 跌价 账面余 跌价
账面余额
备 额 准备 额 准备 额 准备
原 材
料
库 存
商品
发 出
商品
委 托
加 工 7,098.60 - - - - - - -
物资
在 产
品
合计 410,861.93 150.83 90,307.92 385.53 13,232.81 252.03 6,026.71 189.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89.73 万元、252.03 万元、
备。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留抵进项税额 20,616.34 1,470.93 2,363.02 1,472.66
待认证进项税额 4,119.18 16.56 688.22 1,074.04
内部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 37,530.99 21,964.63 2,161.34 -
预缴所得税 528.63 89.19 803.74 455.45
其他待摊费用 194.75 159.38 74.38 16.67
合计 62,989.90 23,700.68 6,090.70 3,018.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018.82 万元、6,090.70 万
元、23,700.68 万元和 62,989.90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52%、
税额、内部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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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构
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
投资
固定资产 558,269.84 85.99% 256,999.58 74.78% 87,957.71 66.27% 45,346.14 82.84%
在建工程 36,570.00 5.63% 49,227.74 14.32% 14,406.13 10.85% 3,189.14 5.83%
无形资产 31,341.78 4.83% 16,741.15 4.87% 11,814.87 8.90% 5,961.02 10.89%
商誉 18,023.54 2.78% 18,023.54 5.24% 18,023.54 13.58% -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其他非流
- - - - - - 12.45 0.02%
动资产
非流动资
产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54,742.44 万元、132,724.76 万
元、343,673.36 万元及 649,193.20 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和商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房屋建筑物 174,112.47 31.19% 60,975.22 23.73% 22,094.96 25.12% 9,209.66 20.31%
机器设备 375,047.63 67.18% 191,108.71 74.36% 64,251.75 73.05% 35,435.03 78.14%
电子设备 4,175.53 0.75% 2,874.82 1.12% 1,225.64 1.39% 540.73 1.19%
运输设备 1,585.56 0.28% 822.27 0.32% 179.77 0.20% 98.45 0.22%
其他设备 3,348.64 0.60% 1,218.56 0.47% 205.59 0.23% 62.28 0.14%
合计 558,269.84 100.00% 256,999.58 100.00% 87,957.71 100.00% 45,346.14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占固定资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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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均超过 9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年增
加,主要是为满足主营业务发展需求扩张产能,增加机器设备生产线的建设投
入所致。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42,611.57 万元,增幅
为 93.97%,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一期项目转入固定资产以及
产净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169,041.87 万元,增幅为 192.1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二期项目、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四川裕能磷酸铁锂
四期项目以及四川裕宁磷酸铁一期项目、四川裕宁磷酸铁二期项目转入固定资
产所致;2022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301,270.25 万
元,增幅为 117.23%,主要系云南裕能一期项目、贵州裕能一期磷酸铁锂项
目、湖南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等在建工程逐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将账面价值为 40,443.87 万元的固定资产用于
抵押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 3.17-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单位:年
类别 德方纳米 当升科技 容百科技 长远锂科 发行人
房屋及建筑物 30 50 10-40 25-40 20-30
机器设备 5-10 5-10 5-10 9-18 5-10
电子设备 5 - - 5-13 5
运输工具 5 5-6 4-5 6-10 5
其他设备 5 - 5 5-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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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意向书。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同行业可比中处于相对合理水
平。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3,189.14 万元、14,406.13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湖南裕能三元材料项目 - - - 3,167.94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二期项目 17.35 1,494.36 5,309.13 -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 - 1,070.25 2,493.00 -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四期项目 - 297.85 - -
四川裕宁磷酸铁一期项目 20.44 17.23 6,566.68 -
四川裕宁磷酸铁二期项目 - 3,295.66 9.00 -
湖南裕能磷酸铁锂三期项目 346.01 28,592.91
广西裕宁磷酸铁技改项目 526.72 6,318.80
云南裕能一期项目 22,700.16 462.54
贵州裕能一期磷酸铁锂项目 10,005.85 3,796.33 - -
贵州裕能二期磷酸铁锂前驱体
项目
零星工程项目 1,454.40 3,865.18 28.32 21.20
合计 36,570.00 49,227.74 14,406.13 3,189.1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主要为云南裕能一期
项目、贵州裕能一期磷酸铁锂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转固依据
湖南裕能三元 达到可使用
- - 3,776.87 5,253.85
材料项目 状态
广西裕能磷酸 达到可使用
- - - 20,225.43
铁锂项目 状态
四川裕能磷酸 达到可使用
- - 25,871.87 -
铁锂一期项目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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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转固依据
四川裕能磷酸 达到可使用
铁锂二期项目 状态
四川裕能磷酸 达到可使用
铁锂三期项目 状态
四川裕能磷酸 达到可使用
铁锂四期项目 状态
四川裕宁磷酸 达到可使用
- 35,078.49 - -
铁一期项目 状态
四川裕宁磷酸 达到可使用
铁二期项目 状态
湖南裕能磷酸 达到可使用
铁锂三期项目 状态
广西裕宁磷酸 达到可使用
铁技改项目 状态
云南裕能一期 达到可使用
项目 状态
贵州裕能一期 达到可使用
磷酸铁锂项目 状态
合计 314,320.20 185,151.07 29,648.74 25,479.28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将账面价值为 9,999.04 万元的在建工程用于
抵押借款。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土地使
用权
非专利
技术
软件 522.99 1.45% 392.84 1.91% 390.96 2.74% 17.50 0.23%
专利技
术
合计 35,949.78 100.00% 20,559.50 100.00% 14,269.29 100.00% 7,548.38 100.00%
减:累
计摊销
减:减
- - - - - - - -
值准备
账面价
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961.02 万元、11,814.8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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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16,741.15 万 元 、 31,341.78 万 元 , 占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资入股的非专利技术,报告期各期末,占无形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9.6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4)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金额分别为 0 万元、18,023.54 万元、18,023.54 万
元 和 18,023.54 万 元 ,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 、 13.58% 、 5.24% 和
支付的股权对价公允价值与广西裕宁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广西裕宁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系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商,通过本次收
购,湖南裕能的与电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应减少,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独
立性。
公司根据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未发生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递延 递延
项目 可抵扣 递延所 可抵扣 可抵扣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所得 所得
暂时性 得税资 暂时性 暂时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税资 税资
差异 产 差异 差异
产 产
资产减值
准备
政府补助 3,261.63 507.57 1,272.15 189.19 762.47 111.51 261.87 39.28
应付职工
薪酬
合计 24,980.46 3,849.83 17,331.81 2,681.36 3,510.27 522.51 1,557.94 233.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政府补助和应
付职工薪酬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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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163,853.91 79.90% 511,437.93 84.97% 107,352.45 89.29% 28,479.78 89.99%
非流动负债 292,707.13 20.10% 90,486.88 15.03% 12,880.30 10.71% 3,166.50 10.01%
合计 1,456,561.04 100.00% 601,924.81 100.00% 120,232.75 100.00% 31,646.28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负 债 分 别 为 31,646.28 万 元 、 120,232.75 万 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83,294.42 15.75% 119,265.48 23.32% 32,590.88 30.36% 7,010.70 24.62%
应付票据 250,687.15 21.54% 106,027.23 20.73% 18,622.50 17.35% 3,192.32 11.21%
应付账款 543,947.97 46.74% 142,165.19 27.80% 34,618.39 32.25% 12,124.41 42.57%
预收款项 - 0.00% - - - - 1.48 0.01%
合同负债 91,493.38 7.86% 72,403.38 14.16% 4,332.60 4.04% - -
应付职工薪酬 16,648.84 1.43% 7,685.94 1.50% 1,630.30 1.52% 845.38 2.97%
应交税费 17,900.62 1.54% 20,626.84 4.03% 921.55 0.86% 118.85 0.42%
其他应付款 3,223.87 0.28% 3,368.23 0.66% 919.57 0.86% 142.54 0.50%
一年内到 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9,824.13 3.42% 28,280.79 5.53% 10,411.44 9.70% 4,943.94 17.36%
流动负债合计 1,163,853.91 100.00% 511,437.93 100.00% 107,352.45 100.00% 28,479.78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合同负
债等构成。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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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保证借款 2,100.00 17,176.24 23,600.00 7,000.00
信用借款 122,000.00 57,000.00 - -
抵押及保证借款 - 3,500.00 4,000.00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35.78 98.65 31.44 10.70
未到期已贴现迪链 58,959.20 38,116.40 - -
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承
- - 4,959.44 -
兑汇票
未到期已贴现银行承
兑汇票
合计 183,294.42 119,265.48 32,590.88 7,010.70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向银行申请的保证借款,报告期内短期借
款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运营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导致短期借
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
(2)应付票据
报 告 期各 期末 , 公司应 付票据分 别为 3,192.32 万元 、 18,622.50 万元 、
行承兑汇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采购规模相应增加,为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较多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导致应付票据有所增加。
(3)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应付工程款等。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2,124.41 万元、34,618.39 万元、142,165.19 万
元和 543,947.97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账龄的应付
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公司应付账款按账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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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543,947.97 100.00% 142,165.19 100.00% 34,618.39 100.00% 12,124.41 1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22,446.57 4.13%
苏州元峻炉业科技有限公司 228.42 0.04%
成都市博涛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71.50 0.01%
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0.33 0.00%
合计 337,766.53 62.09%
(4)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公司于 2020 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将原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款项 - - - 1.48
合同负债 91,493.38 72,403.38 4,332.60 -
合计 91,493.38 72,403.38 4,332.60 1.48
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主要是产品销售预收的款项,2020 年末余额主要为
预收湘潭电化(向比亚迪代销)、宁德时代货款。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
末,公司合同负债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预收宁德时代、比亚迪等货款增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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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用于核算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款项。报
告 期 各 期末, 公 司应付 职工 薪酬 余额 分别为 845.38 万元、 1,630.30 万元 、
(6)应交税费
报 告期各期 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 分别为 118.85 万元、 921.55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增值税 3,835.12 3,947.25 533.98 -
企业所得税 13,378.83 15,619.21 238.85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6 62.19 37.57 1.48
城市维护建设税 79.53 271.98 23.51 -
教育费附加 75.62 194.27 16.80 -
环保税 12.86 15.74 1.03 -
资源税 0.91 3.50 - -
房产税 - - - 117.37
印花税 310.69 338.03 61.75 -
水利建设基金 42.15 15.08 3.55 -
残疾人保障基金 161.85 159.59 4.51 -
合计 17,900.62 20,626.84 921.55 118.85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
张,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余额有所增长。
(7)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款、押金保证金、工程质保
金及应付费用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关联方垫付及借支 - - - 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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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押金保证金 746.86 893.62 115.35 10.91
工程保证金 2,031.99 1,047.03 578.64 28.00
应付费用款 439.34 473.98 197.80 37.04
应付土地款项 - 908.22
其他 5.68 45.38 27.78 3.69
合计 3,223.87 3,368.23 919.57 142.54
(8)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未到期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其
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未到期已背书银行承兑
汇票
未到期已背书商业承兑
- - 1,311.86 2,780.69
汇票
待转销项税 11,894.14 9,412.44 563.24 -
合计 39,824.13 28,280.79 10,411.44 4,943.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84,588.91 63.06% 27,324.44 30.20% 11,416.72 88.64% 2,904.63 91.73%
递延收益 3,261.63 1.11% 1,272.15 1.41% 762.47 5.92% 261.87 8.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5.19 0.18% 590.49 0.65% 701.11 5.4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4,321.40 35.64% 61,299.80 67.74%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2,707.13 100.00% 90,486.88 100.00% 12,880.30 100.00% 3,166.5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3,166.50 万元、12,880.30 万元、
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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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保证及抵押借款 79,969.00 15,190.00 - 2,900.00
保证借款 61,500.00 12,100.00 11,400.00 -
信用借款 42,900.00 - - -
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219.91 34.44 16.72 4.63
合计 184,588.91 27,324.44 11,416.72 2,904.63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
下:
期末本金
借款银行 性质 借款日 到期日
(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 保证及抵押借 2020/9/9 2027/6/9 1,100.00
行 款 2020/10/21 2027/12/9 600.00
保证及抵押借 2022/1/29 2029/12/21 10,000.00
交通银行
款 2022/3/22 2029/12/21 11,500.00
民生银行 信用借款 2022/6/14 2024/6/14 5,000.00
兴业银行 信用借款 2022/5/25 2025/5/24 5,000.00
招商银行 保证借款 2027/4/12 50,000.00
保证及抵押借 2022/4/15-
农业银行 2027/4/5 21,238.00
款 2022/6/28
长沙银行 信用借款 2021/9/29 2022/10/28 8,000.00
保证及抵押借 2021/12/17 2027/12/16 3,290.00
工商银行
款 2021/12/27 2027/12/17 4,500.00
建设银行 信用借款 2022/2/8 2024/2/7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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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与收益相关
金-磷酸铁锂项目
资金-磷酸铁锂项目
资金-三元材料项目
土地补贴款 805.84 814.26 529.11 - 与资产相关
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 47.85 52.41 - - 与资产相关
贫困地区发展补助 39.44 42.17 47.61 53.05 与资产相关
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金 33.06 35.34 - - 与资产相关
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
及新能源材料研究院
湘潭市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
设投资奖励
专项资金
合作“揭榜挂帅”科技项目
合计 3,261.63 1,272.15 762.47 261.87
报告 期各期末 ,公司递延收益 余额分别为 261.87 万元、762.47 万元、
(3)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款项 104,321.40 61,299.80 - -
合计 104,321.40 61,299.80 - -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为预收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等货款,根据补充协议抵扣
期超过一年,确认至其它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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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07 1.03 1.30 1.24
速动比率(倍) 0.71 0.86 1.18 1.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4.54% 71.73% 29.40% 28.01%
资产负债率(合并) 77.04% 68.98% 44.12% 35.0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数) 19.67 23.50 4.32 15.6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德方纳米 1.57 1.21 1.35 1.43
当升科技 2.11 2.60 2.25 3.24
流动比率 容百科技 1.18 1.10 2.81 2.78
(倍) 长远锂科 1.61 2.34 1.94 2.96
平均值 1.62 1.81 2.09 2.60
发行人 1.07 1.03 1.30 1.24
德方纳米 1.21 0.86 1.19 1.28
当升科技 1.78 2.30 1.97 3.02
速动比率 容百科技 0.94 0.90 2.40 2.36
(倍) 长远锂科 1.23 1.76 1.44 2.39
平均值 1.29 1.46 1.75 2.26
发行人 0.71 0.86 1.18 1.04
资产负债率 德方纳米 58.28% 55.34% 42.07% 42.18%
(合并) 当升科技 42.29% 34.78% 35.86% 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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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容百科技 67.03% 63.04% 26.81% 26.18%
长远锂科 48.48% 30.59% 32.02% 21.23%
平均值 54.02% 45.94% 34.19% 28.75%
发行人 77.04% 68.98% 44.12% 35.09%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4、1.30、1.03 和 1.07,速动比率
分别为 1.04、1.18、0.86 和 0.71,公司流动负债以经营性负债为主,短期偿债
风险较低。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主
要产品同为磷酸铁锂的公司德方纳米较为接近(2022 年 6 月末,德方纳米由于
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升),但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
(1)公司所处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需求旺盛且预期未来前景较好,为
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满足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保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占有率
和行业地位,公司加快推进磷酸铁锂及前驱体磷酸铁的产能建设,较大规模的
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工程采购款进一步增加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2)公司
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导致公司项目建设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商业信
用,部分流动资产沉淀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导致公司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偏低;(3)公司磷酸铁锂产品需求旺盛,在手客户订单增加,部
分客户采用预付账款形式锁定产能,导致负债余额有所增加。
因此,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符合公司
业务和发展阶段性特点,随着未来经营积累及本次发行上市融资,公司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有望明显提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5.09% 、 44.12% 、 68.98% 和
展,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较大,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
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
别为 9,907.78 万元、11,252.77 万元、166,744.69 万元和 223,637.73 万元,公司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716.49 万 元 、 53,699.98 万 元 、 48,802.44 万 元 和
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债务偿还提供了良好的现金保障;②公司目前不存在或有
负债、大额诉讼或者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主体的担保除外)等影响偿债能
力的情况;③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融资渠道顺畅。
银行借款目前为公司主要的债务融资渠道,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银行信用记录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已与
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由此保障了公司相对顺畅的银行融资渠
道。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可预见的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
主要为短期借款 183,294.4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833.53 万元。截
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90,592.67 万元,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 614,294.85 万元,可以覆盖上述短期债务。同时,公司
偿债能力指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升,银行融资渠道
顺畅,可预见的未来不存在需偿还的负债无法偿还的风险。
(三)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08 5.91 5.83 15.65
存货周转率(次) 4.57 10.12 8.69 8.25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营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德方纳米 3.98 6.12 3.83 6.08
当升科技 2.50 4.96 4.13 3.16
应收账款周 容百科技 4.23 7.97 4.72 4.27
转率(次) 长远锂科 2.53 4.31 2.49 4.09
平均值 3.31 5.84 3.80 4.40
发行人 5.08 5.91 5.83 15.65
德方纳米 2.09 3.80 4.84 8.82
当升科技 3.93 6.88 6.97 7.38
存货周转率 容百科技 4.12 7.71 5.68 6.85
(次) 长远锂科 3.15 4.99 3.10 6.73
平均值 3.32 5.85 5.14 7.45
发行人 4.57 10.12 8.69 8.25
数据来源:各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5.65 次、5.83 次、5.91 次和 5.08
次(未年化),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8.25 次、8.69 次、10.12 次和 4.57 次(未年
化),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
效率不断提高,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
(四)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利分配。
(五)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22.94 -54,317.01 -17,797.63 -14,839.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441.18 -85,619.66 -24,212.93 -9,605.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806.38 114,254.87 86,837.13 23,920.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57.74 -25,681.80 44,826.57 -524.9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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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44,920.53 182,558.49 11,261.92 11,950.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73.37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86.56 8,790.06 2,737.56 293.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9,380.46 191,348.55 13,999.47 12,243.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9,104.99 156,171.19 15,957.26 19,601.0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362.17 23,710.66 5,943.47 3,755.5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9,417.98 34,073.80 2,715.26 1,731.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518.26 31,709.90 7,181.12 1,995.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9,403.40 245,665.56 31,797.10 27,083.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22.94 -54,317.01 -17,797.63 -14,839.82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匹配关系分析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及勾稽匹配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09,082.87 706,762.07 95,638.29 58,381.17
减:票据背书未收现 711,243.98 494,823.93 74,099.46 41,210.08
其他项目 152,918.37 29,379.65 10,276.91 5,220.8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营业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票据背书未收现)/营业 89.15% 95.84% 89.25% 91.06%
收入
注:其他项目为增值税销项税、应收账款原值变动、应收票据原值变动、应收款项融资原
值变动、预收账款原值变动、合同负债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客户较多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而公司在经济业
务中票据背书未收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考虑票据背书未
收现的影响,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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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163,286.47 118,412.01 3,916.65 5,525.50
加:资产减值准备 11,938.00 11,875.83 1,458.05 971.9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789.64 1,355.84 721.62 541.6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 - - -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168.48 -2,158.84 -249.20 -167.63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55.31 -110.61 -9.22 -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320,778.75 -77,306.93 -2,529.28 -838.37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545,245.61 -440,537.40 -42,454.58 -26,367.41
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以“-”号填列)
其他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22.94 -54,317.01 -17,797.63 -14,839.82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525.50 万元、3,916.65 万元、118,412.01 万
元和 163,286.47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39.82 万
元、-17,797.63 万元、-54,317.01 万元和-120,022.94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旺盛,2019 年至
长 870.91%。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资金后,即需投入到业务发展及规
模扩大所需的原材料等采购、相关人员的薪酬支出以及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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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即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等相应部分)分别增加
付项目(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相
应 部 分 ) 分 别 增 加 2,430.62 万 元 、 15,186.37 万 元 、 311,319.09 万 元 和
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金额,导致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
阶段性特征。
②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的影响
公司客户较多的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而票据背书未收现的承兑汇票不
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期内,公司考虑自身资金使用规划以及票据贴现成
本等因素,将较多的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使得本应到
期托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经营性应收票据,未体现在“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而相应抵减了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减少了“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从而加大了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③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信用期差异,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
一方面,受到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回款周期的影响,公司给予下游
客户一定的付款信用期。另一方面,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磷酸铁等,整
体付款信用期较短,碳酸锂供应商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产销旺季通常集中在下半
年,导致公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年末大部分应收账款
尚在信用期内,同时叠加上下游收付款信用周期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市场需求旺盛,营业收
入保持快速增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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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符合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公司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转
让,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未体现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进一步加大了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此外,受上游供应商及下游
客户信用期差异,以及收入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也加大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波动。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到的政府补助 3,998.43 2,069.20 1,555.93 273.50
收到的利息收入 448.68 383.31 32.77 12.83
收到的营业外收入 13.20 14.63 17.04 7.01
收到的企业所得税退款 - 435.95
收回经营活动票据保证金 28,545.84 5,425.80 975.57 -
其他 180.41 461.16 156.24 0.42
合计 33,186.56 8,790.06 2,737.56 293.75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收到的政府补
助、收回票据保证金等。收回票据保证金,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开具票据而存入
的保证金收回,随着公司应付票据规模的增加,收回票据保证金金额也相应增
加。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付现的销售费用 142.83 338.81 79.54 257.70
付现的管理费用 1,763.33 1,546.12 610.91 391.31
付现的研发费用 945.54 889.57 351.87 355.49
付现的银行手续费 160.17 175.73 21.91 10.15
支付经营活动票据保证金 75,066.36 28,545.84 5,425.80 975.57
其他 440.03 213.84 691.07 5.35
合计 78,518.26 31,709.90 7,181.12 1,9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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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支付票据保证金
等。支付票据保证金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开具票据而存入的保证金支出,随着公
司应付票据规模的增加,支付票据保证金金额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4.02 4.97 21.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33.27 39.51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04.21 41,010.52 5,051.07 13,272.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06,655.68 85,589.79 22,647.80 8,154.17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26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645.40 126,630.18 29,264.00 22,877.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9,441.18 -85,619.66 -24,212.93 -9,605.87
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产能建设,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各期均为净流出。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主要为公司新建磷酸铁锂、磷酸铁及三元材料生产线所支付的现金;收到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银行理
财及工程及设备款等相关的承兑保证金资金的支出和收回。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0.00 - 64,800.00 18,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55,692.00 110,166.24 31,700.00 1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840.19 47,874.79 9,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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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682.19 158,041.03 106,405.00 28,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7,371.69 35,900.00 10,400.00 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 5,100.00 6,930.00 1,652.7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875.81 43,786.16 19,567.87 4,079.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806.38 114,254.87 86,837.13 23,920.76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股东投资款以及向金融机
构借款取得资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等支付的资
金。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量大幅增加,银行借款规模随之
增加,同时 2019 年和 2020 年股东增资入股,导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正流入。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
款增加所致。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向金
融机构取得借款和偿还借款;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票据、迪链贴现及收到和偿还电化集团借款。
(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决议以及未来其他可预见的重大
资本性支出计划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建造厂房、购买生产用设备等,以及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主要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
析”。
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公司在湖南、贵州、云南新建/扩建磷酸铁锂产
能,并配套建设磷酸铁产能,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建成产线设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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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合计为 34.30 万吨。根据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产能规划,新增产
能将在 2022 年至 2025 年逐步释放,全部建成后公司磷酸铁锂总设计年产能将
达到 89.30 万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
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七)流动性的变化以及发行人应对的具体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债务情况和经营性现金流及货币资金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有息债务规模 384,716.86 158,204.76 47,312.82 10,015.49
其中:短期借款 183,294.42 119,265.48 32,590.88 7,01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4,588.91 27,324.44 11,416.72 2,904.63
营业收入 1,409,082.87 706,762.07 95,638.29 58,381.17
净利润 163,286.47 118,412.01 3,916.65 5,525.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0,022.94 -54,317.01 -17,797.63 -14,839.82
金流量净额
货币资金 90,592.67 48,802.44 53,699.98 1,716.49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分别为 10,015.49 万元、47,312.82 万元、
其次,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716.49 万
元、53,699.98 万元、48,802.44 万元和 90,592.67 万元,最近一期末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已能够偿付部分有息债务;此外,公司同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债务到期偿付能力较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未来,公司将通过发行上市融资、提升盈利能力、提高应收账款回款速度
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
(八)发行人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风险因素
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意向书之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
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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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发行人在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
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
的投资收益。综上,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十五、主要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一)主要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本性支出为建造厂房、购买生产用设备等,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 8,154.17 万元、22,647.80 万元、85,589.79 万元
和 106,655.68 万元,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主营业
务发展趋势相符合。
(二)资产业务重组
为有效整合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保持业务独立完整,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收购靖西新能源 100%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资产重组已全部
完成资产交付及过户,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均正常运营。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要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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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18,931.32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的 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拟投资额
川投资备
四川裕能三期 [2020-510904- 遂环评函
年产 6 万吨磷 84,786.00 60,000.00 2年 41-03- [2021]27
酸铁锂项目 520484]FGQB 号
-0304 号
川投资备
四川裕能四期 [2101-510904- 遂环评函
年产 6 万吨磷 87,558.00 70,000.00 2年 04-01- [2021]29
酸铁锂项目 633104]FGQB 号
-0005 号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 - -
合计 222,344.00 180,000.00 -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相关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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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
行管理,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安全。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产品磷酸铁锂的产能扩建及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产能,扩大市场份额,并通
过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
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起到有效支持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
技术之间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亟待解决,中
国提出了碳排放在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作为
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行业向新能源转型的趋势已经确立,新能源汽车
产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 号)、《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39 号)等多项引
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新能源汽
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发电行业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实现碳减排的核心,以风电、光
伏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革命正在加速到来;储能可以有效缓解可再生能
源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对于保障电网安全、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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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021 年 7 月,国家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
出到 2025 年,实现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
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
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磷酸铁锂扩产项目,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
车、储能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
良好的政策基础。
良好的市场基础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工信部数据,2020 年我国全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约 136.6 万辆,较 2016 年的 51.7 万辆上升了 164.2%,年均
复合增长率达 27.5%;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 354.5 万辆,同比增长
了约 1.2 倍。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市场规模迅速
增长,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从 2016 年的 30.8GWh 上升到 2020 年的 80GWh,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6.9%;2021 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226GWh,同比增
长 182.5%。随着动力电池技术和性能提升、成本下降和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
施的普及度提高,预计未来动力电池的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储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6 年至 2021
年,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由 3.1GWh 增长到 48.0GWh,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内外对储能领域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以及锂电池成本的下降与循环寿命的提
高等因素叠加,储能市场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市场需求旺盛,
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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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稳固的客户基础
公司依靠良好的品牌建设、稳定的产品质量、出色的管理团队在行业内积
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迪
(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电、
瑞 浦 能 源 、 宁 德 新 能 源 、 南 都 电 源 ( 300068.SZ ) 、 中 兴 派 能 、 鹏 辉 能 源
(300438.SZ)等众多知名的锂电池厂商,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
时,公司引入了宁德时代、比亚迪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强了与核心
客户的合作关系,从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稳固的客户基础。
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和团队基础
公司始终重视对自身团队的建设和培养;通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公司
已拥有了具有竞争力的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人才、技术
人才的吸引、使用与保留,通过市场化的薪酬管理机制、全面的业绩考核机制
以及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确保研发人才、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激励其不断
进取、持续创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在订单管理、
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管控以及成本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对
市场动向的变动做出快速反应,迅速制定并执行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方针和任
务,为公司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和团队基础。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空间较大,且公司在
人才、技术以及客户拓展等方面均做了充分储备,项目具有较强可行性。同
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项目建设
顺利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资源、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
上制定。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拓展,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经营实力。本次募投项目中“四川裕能三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以及
“四川裕能四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是公司主营产品磷酸铁锂的扩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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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水平和产品性能,项目投
产后将有效提升公司磷酸铁锂产能规模,缓解产能不足问题,更好地满足下游
客户需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一)四川裕能磷酸铁锂扩产项目
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四川裕能三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和“四川
裕能四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四川裕
能,建设地点为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安东大道锂电产业园,项目总投资分
别为 84,786.00 万元和 87,558.00 万元,共计 172,344.00 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1)新建磷酸铁锂生产车间、仓库及附属设施;(2)购置并安装
磷酸铁锂生产设备;(3)招募一批技术熟练度较高的生产作业人员。
本建设项目将通过进一步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来提升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
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将合计新增 12 万吨/年的磷酸铁
锂产能。
(1)解决现有磷酸铁锂产能不足问题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下游市场对高品质磷酸铁锂的
需求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的产量分别为 1.28 万吨、3.11 万吨、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 12 万吨/年的磷酸铁锂产能,产能不足
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行业地位。
(2)提升生产效率
在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产品品质,增强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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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国家的新能源产业及环保政策
我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愿景,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交通
运输行业、发电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源转型是大势所趋。2020 年 10
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到
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
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21 年 10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
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 2030 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
比例达到 40%左右。
在储能领域,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在 2021 年 4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
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
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
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
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锂
离子电池厂商,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是对国家环保和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响应;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
磷酸铁锂产能将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新能源产业链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锂电池
正极材料,为我国的“碳中和”目标和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助力。
四川裕能磷酸铁锂扩产项目位于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安东大道锂电产
业园,四川裕能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①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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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产能。
②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84,786.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费 15,206.1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689.05 万元,预备费 3,638.71 万元,设
备购置及安装 51,377.0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8,37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21,397.24 25.24%
二 预备费 3,638.71 4.29%
三 设备购置及安装 51,377.05 60.60%
四 铺底流动资金 8,373.00 9.88%
总投资金额 84,786.00 100.00%
I、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预计总额为
II、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为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行
政事业性收费等,预计总额为 5,689.05 万元。
III、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用 为 51,377.05 万 元 , 其 中 生 产 设 备 及 耗 材 购 置 费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占比
第一部分 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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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占比
第二部分 辅助设备
第三部分 配套设备
合计 51,377.05 100.00%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建设及投资内容概况
①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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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87,558.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费 17,360.5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931.84 万元,预备费 3,770.70 万元,设
备购置及安装 51,463.1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8,37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23,951.20 27.35%
二 预备费 3,770.70 4.31%
三 设备购置及安装 51,463.10 58.78%
四 铺底流动资金 8,373.00 9.56%
总投资金额 87,558.00 100.00%
I、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预计总额为
II、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为: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计总额为 5,931.84 万元。
III、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用 为 51,463.10 万 元 , 其 中 生 产 设 备 及 耗 材 购 置 费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占比
第一部分 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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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占比
第二部分 辅助设备
第三部分 配套设备
合计 51,463.1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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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设备订货、施工设计
和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到货检验、设备及管道安装、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
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竣工验收以及交付生产等 10 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建设期
项目
设备
订货
施工设
计及
准备
土建
施工
设备到
货及
验收
设备及
管道
安装
设备调
试及单
机试车
联动
试车
投料试
生产
竣工
验收
交付
生产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设备订货、施工设计
和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到货检验、设备及管道安装、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
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竣工验收以及交付生产等 10 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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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
项目
设备
订货
施工设
计及施
工准备
土建
施工
设备到
货及
验收
设备及
管道
安装
设备调
试及单
机试车
联动
试车
投料试
生产
竣工
验收
交付
生产
本项目为磷酸铁锂扩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
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公司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料粉尘、干燥尾气、烧结尾气、粉碎粉尘、包装粉尘,
相关污染物经专用设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可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等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来源为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生产用水
的一部分通过产品的干燥工艺变成水蒸汽后排放,其它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
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砂磨机、喷雾干燥塔、气流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等
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减震、选用低噪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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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
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及主要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匣钵、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以及
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袋等危险废品。对于一般固废物,公司统一
收集并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回收单位处置;对于危险废品,公司专门设置了危
废品暂时存储间,并在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品处置资质的专门单位处
置。
(5)环评情况
四川裕能三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经取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出具的“遂环评函[2021]27 号”环评批复文件;四川裕能四期年产
“遂环评函[2021]29 号”环评批复文件。
磷酸铁锂的生产所涉及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碳酸锂等。公司与供应
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能自制磷酸铁,有利于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项目所需人员通过社会招聘、学校招聘等方式解决。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 194,296.46 万元,年均净利润
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 194,296.46 万元,年均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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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5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后续生产
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从业务角度,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由 58,381.17 万元增长到
同期增长 848.20%,快速提升的业务规模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不断提升,原
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采购资金储备也提出了一定需求。未来几年,随着新
产品的研发、市场空间的进一步开拓,为保障日常营运的需要,公司对于流动
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充足的资金用
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市场开拓,有助于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增强
公司业务扩张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从财务角度,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会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财务费用
也会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
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因此,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既
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也是抵御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和
增强竞争力的需要。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良好,项目完全建设达产后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
模、提升经营业绩。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厂房建设及设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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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由于建设进
度、设备磨合、市场开发等因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稳定生产及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公司可能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影响盈利
能力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投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长,有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
能力,并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有所提高,
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债务融资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从而为业务发展
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12 万吨/年的磷酸铁锂产能,生产、经
营规模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加营业收入、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地位。
(二)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
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
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产能建设类项
目将依托现有生产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配套更加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项
目达产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关产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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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
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提升规模效应,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
整体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发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合理、谨慎、科学的论证,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管理能力及发展目标相适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
份额,提高盈利水平,保持技术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具备切实的可行性。
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制造领先企业,为客户提供高
品质正极材料。公司将把握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快速发展机遇,深耕磷酸
铁锂和三元材料行业市场,依托自身在材料制造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竞争优
势,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
高性价比的产品。
在未来三年,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利用好募集资金,扩大产
能规模,加强技术研发。通过不断优化工艺、改进设备设施、精心组织生
产、提升管理水平,以实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引进和培
养,建立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发人才团队,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动能,
使公司成为正极材料行业的佼佼者。
(二)业务发展的具体规划
随着全社会的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日渐明朗,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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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作为国内锂电池正极材
料主要厂商,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实现快速发展,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
一步提升产能规模,在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收入和利
润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依靠良好的品牌建设、稳定的产品质量、出色的管理团队在行业内
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300750.SZ)、比亚
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蜂巢能源、远景动力、赣锋锂
电、瑞浦能源、宁德新能源、南都电源(300068.SZ)、中兴派能、鹏辉能源
(300438.SZ)等众多知名的锂电池厂商,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
司将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增强客户黏性。
公司将抓住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开拓国内
外的新客户和新市场,扩大产能和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
并优化业务结构。
技术和工艺水平是公司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未来,公司将
加强技术和工艺研发投入及转化,提高新建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
效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
将通过自主开发、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外部技术和人才引进等多种途
径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确保公司能够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继续保
持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计划在未来三至五年内进一步整合公司
组织流程、规范公司人事体系、优化薪酬和激励机制、积蓄人力资本,并通
过激励机制的引入以及企业文化的打造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构建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通过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发展推动公司向现代化创
新型企业发展,以人力资源的优势助力公司实现在较长发展阶段中的可持续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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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为契机,公司将全面加强对自身管理体系的建
设,通过整合职能部门以提高沟通、运营的效率以及资源利用率,实现公司
各事业部之间的资源共享,并加强对各个事业部产品品质和各类生产活动的
专业化管理。公司未来将从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等方面持续强化内部管
理体系的建设和提升,进而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计划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此外,在资本结构进一
步优化的情况下,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
展的实际需求,在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综合利用银行借款、发
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手段和增发股票等权益融资手段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从而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实施未来发展计划所面临的困难
(1)公司业务所在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
状态,没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的事件出现。
(2)相关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市场无急剧突变情况。
(3)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行业发展正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稳定。
(4)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如期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按期实施。
(5)公司目前执行的财务、税收政策无重大不利改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改变。
(6)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严重流失现
象。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经营成果和重大经营决策等造
成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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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在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研发投入、设备更新改造
的过程中必须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若公司不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将影响公
司投资计划的进展。
(2)公司上述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稳定优秀的人才队
伍,公司必须制定能够吸引人才的机制,加大管理、技术及研发人才的引进,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结构。
(3)本次发行成功之后,公司的产能规模和资产规模等方面都将有较大增
长,公司在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结构优化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挑战。
(4)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目前发展速度较为迅猛,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
企业大多处于产能快速扩张的阶段中,使得行业内的竞争加剧,并可能引起未
来潜在的产能过剩。
(四)为实现战略规划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以本次成功发行上市为契机,拓展融资途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
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以便更好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争取尽快
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投产,提升产能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促进
优势产品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结构的优化布局,全面提
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抢占市场先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
先地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
司将优化管理制度,增强风险管控水平,提升财务管理业务能力,尤其是注重
团队建设上的优秀管理者培养和引进,提升管理水平,控制生产成本,为公司
的可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
作为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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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为发展核心,重视新工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以及对新技
术和新设备的引进,进一步提升现有生产工艺和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同时,
公司将不断革新研发模式,在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注重研发效率和效
益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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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重大
决策、合法获取投资收益等权利做出了规定。
(一)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及流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的内容、重大信息的报告、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等方面进行了
具体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董事长是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以及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并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并将积极采取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路
演、现场参观、投资者见面会以及公司网站等多样化方式开展与投资者沟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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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
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适用
于公司发行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
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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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1 亿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超过 1 亿元。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
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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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
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
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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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进
一步完善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
红的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等内容。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
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经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治理制度层面上对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进行有效保护。
(一)股东累计投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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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
相关安排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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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报告期内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采购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履行或正在履行
的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约主体 采购内容 签订时间
(万元) 情况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
公司
贵阳弗迪电池有限
公司
湖州永程贸易有限
公司
江西金辉锂业有限
公司
江西金辉锂业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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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约主体 采购内容 签订时间
(万元) 情况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
公司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
公司
司祈曼(上海)化
工有限公司
司祈曼(上海)化
工有限公司
司祈曼(上海)化
工有限公司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从 2019 年的 58,381.17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额标准调整为 10,000 万元,银行借款及授信合同金额标准调整为 2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收购靖西新能源 100%股权,在此之前,公司报告期内
向靖西新能源采购无水磷酸铁的交易金额较大,公司(含子公司)与靖西新能
源(含子公司)在合作过程中签署的相关框架协议也属于重要合同。报告期内
公司向靖西新能源采购无水磷酸铁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
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二)销售合同
公司与部分客户通过框架性销售协议进行销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 履行
客户名称 签约主体 销售内容 合同类型 履行期限
号 情况
湖南裕能 磷酸铁锂 框架合同 已完成
至 2020 年 11 月
湖南裕能 磷酸铁锂 框架合同 履行中
至 2023 年 11 月
至 2022 年 6 月
至 2022 年 5 月
至 2023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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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履行
客户名称 签约主体 销售内容 合同类型 履行期限
号 情况
靖西 2020 年 9 月
磷酸铁 框架合同 履行中
新能源 至 2023 年 9 月
杭州南都动力科 2020 年 5 月
技有限公司 至 2022 年 4 月
宁德新能源、东
至 2025 年 12 月
限公司
至 2023 年 12 月
至 2023 年 4 月
至 2024 年 5 月
至 2024 年 2 月
至 2022 年 4 月
上海兰钧新能源 2022 年 1 月
科技有限公司 至 2023 年 12 月
兰钧新能源科技 2022 年 1 月
有限公司 至 2023 年 12 月
至 2022 年 12 月
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对销售产品的订单样式、包装运输、产品
品质、性能指标、交付方式以及售后质保等事项进行约定。
(三)银行借款及授信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0 万元
以上的重要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如下:
信合同》(编号:2021 潭银信字第 20210623627371 号),约定由该行向公司
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授信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 10,000 万元,实
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0 元。
信合同》(编号:2021 潭银信字第 20210412351095 号),约定由该行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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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的票据池质押额度,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下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信合同》(编号:2021 潭银信字第 20211014849773 号),约定由该行向公司
及子公司四川裕能、四川裕宁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50,000 万元的票据池质押额
度,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下实际开具、尚
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48,779.37 万元。
度合同》(编号:QSY20210902003677),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
度为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8,000 万元,实际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票余额为 0 元。
议》(编号:731XY2021028013),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0 元。
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德交银 2021 年固贷字 011002 号),
约定该行为公司提供 25,000 万元贷款,借款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并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25,000 万
元。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430636300LDZJ2022N008),约定
该行为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 24 个月。截至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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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90400005-2022 年(板塘)字 00095 号),约
定该行为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20,000 万元。
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ZH2200000043985),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
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10,000 万元,实际开具、尚未
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0 元。
《银行承兑协议》(编号:建潭银河西承字【2022】第 0606 号),约定由该行
为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承兑汇票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承兑额度
的有效期为 6 个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下的实际开具、尚未到期
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20,000 万元。
业务授信协议》(编号:731XY2022003268),约定由该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
信额度为 100,000 万元的票据池质押额度,授信额度的期限为 36 个月。截至
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873522DGD00001),约定该行为云南
裕能提供 5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 60 个月,由公司为上述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50,000 万
元。
市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52010420220000088),约定该行
为贵州裕能提供 5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借款期限为 60 个月,贵州裕能为
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且公司也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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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协议
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
意 向 书“ 第五 节 发 行人基 本 情况”之“ 二、发 行人改 制及设立情 况”之
“(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五)工程建设与设备安装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履行或正在履行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合同如下:
序 建设/安装 合同金额 签订时 履行
供应商 签约主体
号 内容 (万元) 间 状况
遂宁市永佳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湖南 2020 年
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 12 月
限公司联合体
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 设备及 2020 年
限公司 安装 12 月
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 设备及 2020 年
限公司 安装 12 月
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 设备及 2021 年
限公司 安装 2月
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 2021 年
司 3月
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 2020 年
司 4月
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 设备及 2021 年
限公司 安装 6月
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
司
月
湖南晨翔建设有限公 2021 年
司 9月
苏州博涛机电设备有 设备及 2021 年
限公司 安装 9月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 设备及 2021 年
份有限公司 安装 12 月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 设备及 2021 年
份有限公司 安装 12 月
湖南天元建设有限公 2021 年
司 9月
安徽金龙蒸发节能装 设备及 2022 年
备有限公司 安装 1月
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 设备及 2022 年
限公司 安装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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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设/安装 合同金额 签订时 履行
供应商 签约主体
号 内容 (万元) 间 状况
湖南裕瀚机电科技有 设备及 2022 年
限公司 安装 1月
江苏华普干燥工程有 设备及 2022 年
限公司 安装 1月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 设备及 2022 年
有限公司 安装 4月
湘潭城乡创新园林工 2022 年
分公司 月
贵州长和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月
湖南建湘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
月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 2022 年
有限公司 4月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月
长佳(湖南)节能和 2022 年
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3月
(六)其他合同
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 1 亿元,由湖南裕能向宁德时代供应磷酸铁锂产品。
公司支付人民币 2.5 亿元预定金,支持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在收到预定
金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对深圳比亚迪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量,深圳比亚迪
保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磷酸铁锂产品。2021 年 5 月,公司与比亚迪签
订了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裕能)、乙方(深圳比亚迪)
签订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5月
预定金金额 乙方向甲方支付2.5亿元预定金,以支持甲方扩大产能。
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供货价格
【市场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固定报价+碳酸锂市场浮动价;甲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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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双方将根据市场供应环境变化不定期协商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
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
(包括供货量、供货价),且不高于甲方销售给其他任何客户同类产品的最低价。
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预定金后第5个自然月起三年内每个月对乙方的供货数量均不低
于5,500.00吨/月(乙方不能足额采购的除外),在甲方产品质量按照本协议签署前
合作数量
的一贯交付标准符合乙方要求,甲方不存在严重逾期交付(逾期超过5天),且甲方
保证
产品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预定金后第2个自然月起三
年内平均每年对甲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36,000.00吨。
若甲方未能依照约定足额供货,乙方有权根据原签署的《采购通则》等协议约定要
未达供货数
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依照约定足额采购,则乙方同意按3,000万元/年×
量补偿/违
不足采购量的年数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除此之外,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任何
约责任
其他补偿,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返还预定金的计划为:
预定金返还
上述款项返还方式可采用货款抵扣及现金支付等,甲方可以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定
提前还款。
为确保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履约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乙方专用产线投产
前,甲方将按不低于预定金108%的金额以预定专线设备及设施向乙方提供不对外抵押
担保条款
担保的承诺函,若出现甲方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对该等设备及设施进行查封、处
置。
在甲方扩产产线投产前,在提前做出合理通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在乙方自
行支付审计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支付的2.5亿元预
审计条款
定金专户是否专款专用进行审计。若甲方违反约定没有专款专用,则甲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并承担审计费用。
湖南裕能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 5 亿元,由湖南裕能向宁德时代供应磷酸
铁锂产品。
协议双方 甲方(宁德时代)、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 2021年5月
预付款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5亿元预付款,以支持乙方产能扩张。
额
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2022年及以后年度基于市场价格,另行约定计价模式。
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
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
(包括供货量、供货价),且不高于乙方销售给其他任何客户同类产品的最低价。
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严格按照附表完成2021年的交货(2021年6-12月保底
交付量5.06万吨,力争供应量5.31万吨),且2022年-2024年三年内对甲方的供货数
合作数量 量不低于10,000.00吨/月(甲方不能足额采购的除外);甲方保证向乙方支付预付
保证 款后2022年-2024年三年内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8,500.00吨/月,且在未足额采购
前甲方不采购其他厂商的磷酸铁锂产品,同时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
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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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供货
若乙方未能按照附表约定完成2021年的保底量交付,则乙方承诺将未完成保底量不
数量补偿/
足的部分在采购价基础上让利2,000.00元/吨,甲方不能按保底量采购的除外。
违约责任
乙 方 应 最 迟 不 晚 于 在 收 到 甲 方 预 付 款 后 第 36个 自 然 月 起 向 甲 方 每 月 无 息 返 还
预付款抵
扣
定提前抵扣等。
担保条款 无
审计条款 无
公司预付采购款,支持公司采购碳酸锂,预付款可以抵扣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
磷酸铁锂的货款。
合同》
以及《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由公司在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园区内投资建设磷酸
铁锂、磷酸铁等产品的生产线。
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产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在云南省安宁市安宁工业园区
内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和磷酸铁产品的生产线。
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在安徽省铜陵市共同出资 12,0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
并以设立的合资公司为建设主体建设年产 5 万吨磷酸铁生产线。
深圳比亚迪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6 亿元预付款,支持公司进一步在云南扩大产
能;公司在收到预定金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对深圳比亚迪的磷酸铁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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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量,预付款可以抵扣公司向深圳比亚迪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比亚迪)、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 2021年10月
预付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6亿元预付款,以支持乙方进一步扩大产能。
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固定报价+碳酸锂市场浮动价;乙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
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
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
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
(包括供货量、供货价),且不高于乙方销售给其他任何客户同类产品的最低价。
乙方保证自2022年6月份开始三年内,对甲方的供货能力达到7,000吨/月(均不含此
前甲方已支付的2.5亿元预定金对应的供货能力及供货量,下同),在乙方产品质量
合作数量
按照本协议签署前的一贯交付标准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不存在严重逾期交付(逾期
保证
超过5天),且乙方产品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保证自2022年6月份起
三年内每年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60,000吨。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足额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原签署的《采购通则》等
未达供货数
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依照约定足额采购,则甲方同意按6,000万元/年
量补偿/违
×不足采购量的年数的标准向乙方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
约责任
何其他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双方同意预付款抵扣的计划为:
预付款抵扣
为确保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履约且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正式起供前,乙方将
担保条款 按不低于预付款×106%的金额以相关设备及设施向甲方提供不对外抵押担保的承诺
函,若出现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对该等设备及设施进行查封、处置。
在乙方正式起供前,在提前做出合理通知、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在甲方自行支
付审计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甲方支付的6亿元预付款是
审计条款
否符合资金用途进行审计。若乙方违反资金用途约定,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
担审计费用。
裕能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 3 亿元,预付款可以抵扣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
磷酸铁锂的货款。
力支付 1 亿元预定金,支持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在收到预定金后需要在
一定期限内保障对惠州亿纬动力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量,预定金可以抵扣公司
向惠州亿纬动力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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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甲方(惠州亿纬动力)、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 2021年7月
预定金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1亿元预定金,以支持乙方进一步扩大/优化产能。
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产品价格=固定报价+碳酸锂市场浮动价;乙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
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双方将根据市场供应环境变化不定期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
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将给予甲方在同类客户同型号产品中最优惠
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
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预定金次月开始延后6个自然月起(例如乙方2021年7月份收到
甲方预定金,则自2022年2月份起,下同)三年内每个月对甲方的供货数量不低于
合作数量保 1000吨/月(甲方不能足额采购的除外)。在乙方产品质量按照约定的标准符合甲方
证 要求,乙方不存在逾期交付情形,且乙方产品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
向乙方支付预定金次月开始延后6个自然月起三年内每年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
若乙方供货数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
未达供货数 日内返还尚未抵扣的预定金,且乙方应按照尚未抵扣的预定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
量补偿/违 金。
约责任 若甲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足额采购,则甲方同意按2000万元/年×
不足采购量的年份数的计算标准向乙方进行补偿。
预定金抵扣
上述款项返还方式采用货款抵扣,甲方可以根据资金情况提前抵扣。
担保条款 无
审计条款 无
巢能源向公司支付 8,000 万元预定金,支持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在收到
预定金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对蜂巢能源的磷酸铁锂产品供应量,预定金可
以抵扣公司向蜂巢能源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协议双方 甲方(蜂巢能源)、乙方(湖南裕能)
签订时间 2021年9月
预定金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8000万元预定金,以支持乙方进一步扩大产能。
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定价原则】:乙方保证将持续优化成本,以持续降价为目标,双方将根据市
场供应环境变化不定期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
【最优惠供货原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
自的资源和优势,助力对方的发展,乙方将给予甲方在同类客户同型号产品中最优
惠的磷酸铁锂供货条件。
合作数量保 乙方确保在收到预定金次月开始计算的第9个自然月起(如乙方在2021年8月份收到
证 预定金,则自2022年5月开始起供,下同),保证对甲方供货能力2022年达到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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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2023年-2025年达到800吨/月(甲方未足额采购除外)。
甲方确保向乙方支付预定金次月开始计算的第9个自然月起至2025年,其中2022年对
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7200吨,2023-2025年每年对乙方的采购数量不低于9600吨,
限。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足量交付,乙方应按2000万元/年×不足供货量的
未达供货数
年数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量补偿/违
若甲方未能依照约定向乙方足量采购当年采购量的,甲方应按2000万元/年×不足采
约责任
购量的年数的标准向乙方进行补偿。
预定金抵扣
部抵扣完成,双方需于2023年1月1日前一次性抵扣完毕。
担保条款 无
审计条款 无
南裕能支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并向公司提供碳酸锂以支持公司生产;同
时,由湖南裕能向中创新航供应磷酸铁锂产品。
浦能源在 2022 年内向公司提供电池级碳酸锂以支持公司生产;同时,由湖南裕
能向瑞浦能源供应磷酸铁锂产品。
付磷酸铁锂产品的预付款,并向公司供应碳酸锂以支持公司生产;上述预付款
可以抵扣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磷酸铁锂的货款。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对外
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
(一)发行人与三迅新能源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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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主持下与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迅新能源”)
达成“(2019)湘 1302 民初 2595 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
解书》”):“一、确认被告三迅新能源尚欠公司货款 736.02 万元,三迅新能
源从 2019 年 5 月起每月 30 日之前支付 122.67 万元,连续支付 6 个月直至支付
完毕;二、如被告三迅新能源按上述第一项履行支付义务,则公司自愿放弃其
余诉讼请求;如被告三迅新能源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支付义务,则公司可就全
部未偿还的标的额立即向被告三迅新能源申请执行,并可就全部未偿还的标的
额为基数按月利率 1%计算违约金,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三迅新能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公司向娄星法院申请执行并获受
理。在娄星法院执行期间,三迅新能源支付 81.80 万元后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
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三迅新能源尚欠付公司
结,在娄星法院成功解封后的 24 小时内向公司支付 5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迅新能源向公司偿还上述债务不代表公司放弃对余下债权的追偿,若三迅新能
源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迅新能源
财产,已经偿还公司的部分经公司确认后予以扣除。若三迅新能源违反本协议
任一约定或未足额及时履行清偿义务的(包含委托第三方未履行支付义务),
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三迅新能源同意对其恢复强制执行,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但已支付或已代
付款项应做相应扣减。”
同日,娄星法院出具“(2019)湘 1302 执 2315 号”《执行裁定书》,确
认《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裁定终结(2019)湘 1302 执 2315
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即三迅新能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偿还
义务,公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
行时效期间内向娄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即《民事调解书》。申
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已向娄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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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021)湘 1302 执恢 852 号)。
恢 852 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行人发现三迅新能源有可供执行财产
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述诉讼案件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中的业务纠纷,所涉金额占发行人营业
收入及期末净资产比重较小,不构成重大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二)曾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诉湖南白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石”)及三名自然人,并将发行
人子公司广西裕宁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35,433.8 元及利息(以 135,433.8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请求判决广西裕宁等被告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
内承担连带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4 日作出(2021)桂 1081
民初 3697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曾广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曾广已经提
起上诉。
上述诉讼案件属于发行人子公司广西裕宁委托的建设公司在建设工程服务
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合同纠纷,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诉讼。结合发行人的
相关财务数据和上述案件的案由、诉请金额以及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不会对发
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遂宁东翔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发行人子公司四川裕能,要求四川裕能向遂宁东翔和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
货款 311,160 元和延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发行人前员工胡某
某作为该案第三人;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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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案件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诉讼。结合发行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和
上述案件的案由和诉请金额,该案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最近 3 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股东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
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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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 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谭新乔 刘干江 陆怡皓
龙绍飞 赵怀球 汪咏梅
钟超凡 夏云峰 戴 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谢军恒 李 昕 彭建规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周守红 梁 凯 陈质斌
李新赞 王 洁 李洪辉
周智慧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主要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声明人(盖章):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刘干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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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李立波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帅 胡德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
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
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董亚杰 谭程凯
胡邦达 宋炫澄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 峥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确认
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81 号)、《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82 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
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 娇 刘彩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确认
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0〕58 号)、《验资报
告》(天健湘验〔2021〕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 娇 刘彩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确认
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2-34 号)的
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 娇 刘彩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
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蔡仲明 刘秀平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刘秀平
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蔡仲明 刘秀平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刘秀平
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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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 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二)查阅地点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汪咏梅
联系电话:0731-58270060
传 真:0731-5827007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人:张帅、胡德波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传 真:010-6560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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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合计持股前 51%股东的锁定安排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宁德时代、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及振
湘国投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后合计持股前 51%的股东,其中除振湘国投外,均为
单体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5 名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
有的股份。
(2)本企业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需要,本企业存在适
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宁德时代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
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
能。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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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
振湘国投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
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
行。
(二)其他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锁定安排
本次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 15 名,具体为宁德时代、湖南裕富、比亚
迪、南宁楚达、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刘志奇、振湘国投、湖南裕升、湖南裕
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靖西源聚、湖南裕瑞及创启开盈。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共 8 家,除上述 6 家(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靖西
源聚、湖南裕瑞)及湖南裕富外,湘潭裕和亦为员工持股平台。
宁德时代、湖南裕富及振湘国投锁定承诺参见上文“(一)合计持股前
比亚迪承诺:
(1)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减
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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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尚颀祺能、通招日照及创启开盈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
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
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湘潭裕和、南宁楚达
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靖西源聚、湖南裕瑞、湘潭
裕和及南宁楚达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
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
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刘志奇承诺:
(1)自本人取得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
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对本人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
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发行人剩余 10 名股东分别为文宇、长江晨道、深圳火高、农银壹号、湘潭
天易、智越韶瀚、两型弘申一号、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型,前述
股东承诺如下:
文宇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
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号、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西藏两型
长江晨道、深圳火高、农银壹号、湘潭天易、智越韶瀚、两型弘申一号、
智越荣熙、两型弘申二号及西藏两型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
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
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四)发行人董监高锁定安排
发行人全体董监高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公司股票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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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公司特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及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未来上市后
三年内新进的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另有说明,稳定股价预案、相关约
束措施所指公司董事均指相关董事。
二、预案有效期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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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启动股价稳定程序,具体实施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
购;
(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触发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
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需),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
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式。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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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四、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
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
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部分持股
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后,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 100%。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部
分持股 5%以上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
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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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
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
增持,或者公司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
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
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增持义务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但
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
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
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
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
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六、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相
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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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
辉)承诺:“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企业将按照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
公司股票;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
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
外。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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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将按照《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
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将按照《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
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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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行的情形。
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的新股进行购回。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等文件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
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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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企业将对符合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
分配。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内的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投
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
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如
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
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发行普通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出现较
大规模的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将短期下降;同时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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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摊薄。由于从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
后,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填补被摊薄回报的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
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努力提高
股东回报。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与客
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生产管理模式,对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
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
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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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企业不会滥用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
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
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挂钩。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函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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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
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30 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并根
据需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
案的实施。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执行。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公开发售的
股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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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
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
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公开发售的股
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
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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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
行职务变更。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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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公司的主要股
东,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比亚迪
比亚迪承诺:
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承诺:
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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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就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作为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将违规收益足额交
付公司为止;
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振湘国投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及振湘国投承
诺:
决策,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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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
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
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或开支。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二)比亚迪
比亚迪承诺:
人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干预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
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规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
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
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三)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承诺:
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
则,并保证遵循市场化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
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示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本人及本人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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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不与公司之间发
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
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九、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一)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振湘国投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湘潭电化、湖南裕富、广州力辉及振湘国投承
诺:
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存在单一股东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取
得控制董事会或管理层权利的情形。
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诺无条件承担因此引发的行政处罚、
诉讼追偿等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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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亚迪
比亚迪承诺:
本企业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间除申报文件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
业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承诺:
表决权股份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
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的情形,也未存在单一股东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取
得控制董事会或管理层权利的情形。
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诺无条件承担因此引发的行政处罚、
诉讼追偿等一切经济损失。
十、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电化集团、津晟新材料、湖南裕富及广州力辉承诺:
如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相关
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补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缴纳
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无条件地与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 5%以上股东共同全额承担
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赔偿责任。针对前述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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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本公司与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 5%以上股东按各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
例相应确定各自具体的补缴及赔偿金额,本公司及发行人其他出具承诺的持股
十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电化集团
电化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没有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
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凡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
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
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振湘国投
振湘国投承诺:
一、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
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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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本公司保证将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
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
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发行人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关
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期间,凡本公司及本
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
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
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针对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
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依法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