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保荐机构”)作为威胜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威胜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 号),威胜信息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984,98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0,015,01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为威
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吉为、吉喆,限售期为 36 个月。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3,047,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61%,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因 2023 年 1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且叠加春节假期因素,故顺延至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威胜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威佳创建、实际控制人吉为、吉喆就本
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公司/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②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
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③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公司/本人于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
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⑤若本公司/本人不履行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威胜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威佳创建、实际控制人吉为、吉喆就持
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②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累计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④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33,047,13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 333,047,133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 (股) (股)
合计 333,047,133 66.6094% 333,047,133 -
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
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333,047,133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
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威胜信息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慧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